没文化:民主主什么,大赛赛什么

没文化:民主主什么,大赛赛什么

民主主什么?

 

  第一,阅读这次“法律博客大赛”的评选规则,可发现其采取的是精英(评委)评选的安排,根据公布的规则,票数对于评选结果没有任何意义。换句话说,这次“大赛”,本来就没准备用民主的方式进行。投票的意义,最多只是把一些可能不在某个圈子内,但的确很不错的 Blog推荐给评委。何必那么关心投票的结果呢?

 

  第二,可能是因为缺什么什么希罕的原因,民主现在变成了褒义词(注意,我没说它是贬义词)。网上点鼠标投个票也成了民主的试验田,还被安上了那么多意义。但如果冷静下来把民主作为中性词看的话,可以发现,在不同语境下,都叫“投票”的东西,有的跟民主有关,有的完全无关。

 

  第三,再进一步讲,无论是精英评价还是民主选举,都有利弊,都需要在不同的方面,做技术性的安排以除弊扬利。如果这不是一场游戏而真的是选总统,那么在采用了精英评价的前提下,把投票结果公开,在我看来就是犯了自相矛盾的错,或者至少是一件不利于贯彻原定评价方案、徒生矛盾的做法。

 

  第三,既然公开了投票结果,而这个评选的制度中,又没有禁止重复推荐。那么找朋友帮助重复投票、自己重复投票,编写程序自动重复投票,等等等等,又有什么差别呢?更重要的是,既然评选制度里没有禁止,那么这种行为又有什么错呢?何必非要站在个道德高点,觉得自己不去重复投票是圣洁的,别人用了投票机是卑鄙的呢?再深入点看,如果我们脱离了“对与错”的道德评判,而能清楚地认识到其实在绝大部分条件下,只有“是与否”的区别的话,那么使用投票机的人也好,斥责使用投票机的人也罢,不都是很认真地在参加这场游戏吗?不少超男超女的粉丝会买很多手机卡发短信,他们不知道这些钱是给电视台赚去了吗?他们傻吗?不傻,他们很爽。

 

大赛赛什么?

 

  写Blog,有的人是为了推广自己的生意,有的人是为了抒发一下业余爱好,有的人是想当意见领袖,还有的人是为了打发时间甚至逃避现实,这都没什么对与错之分。读Blog的,也大致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对我妈来说,我的Blog可能天下第一重要。Blog这种网站模式,本来就不是为了满足受关注度而建立的,这种以单个人或几个人为中心的网站设计,本来就是为了提供给小群体分散化、分众化、特殊化的信息需求而设计的,这种设计下,根本就不能、更没必要用访问量来衡量其价值。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Blog”之所以能够有力量取代传统的媒体,恰恰是建立在每个个体的blog的特殊化+社会性的网络技术(如网摘、豆瓣、RSS、搜索引擎一类)之上的,这一点,法律博客圈的许多大侠们一直都没弄明白。

 

  反观这个“大赛”的评价标准,我觉得举办者对上面的Blog特性是清楚的:

 

  “博客的影响力、文章的学术水准;与法律的相关性(紧密程度);内容是否健康向上;博客原创文章的比例;知识性、趣味性和可读性;文风是否清新活泼; 对时事话题评论的及时性等。”

 

  根据这个评价标准,参照中国大学老师打分的松紧程度,法豆(www.BlawgDog.com)再怎么着也是个89分,选上个“Top 玩憨醉的”没问题,反而我妈估计不太乐意,因为她早就建议我注意学习和娱乐的关系,不要玩物丧志了。再说,即使是Top One,能带来的无非也是短期的访问量增加而已,而访问量增加后,该喜欢豆豆的还是会喜欢,不喜欢的也很快会离开,众多Blogger网站上长长的友情链接,又有几个是每周必访的呢?

 

  一句话,blogger都是单独的小虫虫,万千业力如恒河沙,推动大千世界,聚沙成塔而已,至于这个塔如何形状,与Blogger每天的写作和点鼠标之间实在是迢迢千里,我们只需怀着爱、在工作之余抽空回到自己的小世界中荡漾一下,如果有余力的话,在满足自己的同时,尽量多提供一点新鲜的信息,就OK了。

 

  以上纯属个人看法,不用费功夫批评了,有功夫多介绍两个好看的网站来玩玩,当然你非要批评也无所谓,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