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野

打野

  “打野”是一句昆明话,指十几岁的孩子彻夜不归在外头玩。敢于打野的孩子有两种,一种是非常聪明并且对所打之野非常熟悉的,另一种是非常愚蠢对晚上去哪里一无所知的。我两种都不是,小时候我家在东郊大石坝父母的单位,距离昆明十几公里,所以我从12岁开始,每天早上六点起床乘厂车到城里上学,晚上六点乘车回家。昆明对我来说就如同现在居住的城市一样,虽然不会迷路,但始终没有归属感。不要说打野,就连同学们去文庙打电子游戏这种事,对我来说都相当有距离。这种情况一直延续了五年,好不容易我家搬进了城,我打野的黄金时代却已经过去了。

  人很多时候都是贱皮子。我的前半生天天和父母住在一起,到了十八岁以后竟然掉了个个儿,尤其是三八,也就是二十四岁以后,在家里住的日子加起来也不超过三百六十天。人就是这样,没有什么特定的事不能忍受,不能忍受的往往是任何反常的事。所以当我的这个野越打越大,大到成为常态的时候,我的父母也就居然能渐渐接受了儿子天天在外头住的现状了。

  本来,按照道理说,现在交通工具发达了,原来似乎遥远的距离变得很近——只要稍加计划,从我现在住的地方,床对床地到达我在昆明的家不会超过六个小时。可是,六个小时以后,我还是在这里,就像是六百个小时以前一样。这不存在什么成本的问题,把六个小时用在稍微好点的餐馆里和六个人喝一台酒,所支付的成本就超过了机票,并且坐的还是没安全带的椅子。问题出在心态,现在我们这些混蛋,即使和父母在同一座城市,每周能见上他们一面也不容易。

  和菜头说得真好:“儿子是手机,买来的时候以为是方便了自己。用了几年,才突然发觉这夜半都会叫唤的东西其实是方便了别人。儿子方便了单位,方便了广大未婚女性,方便了各种书店饭馆旅游景点,唯独没让父母觉得有任何的方便。20以前他是麻烦制造者,恨不得早一日把他大脚踢出家门,能死多远死多远。30以后他是个伤人心的家伙,想看他一眼都很困难,老说忙,教人望穿秋水,下不了决心晚饭是否多煮一碗米。”

  六十个小时以后,我会和我的父母呆在一起。这次,煮饭的人,当然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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