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半生》的后半生
在当代出版史上,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点书名订购2006年版)是生命力旺盛的作品。问世四十多年以来,印刷二十多次,累计印数近200万册(还不包括盗版),而且仍然有长盛不衰的趋势。与此同时,这也是一项在中国著作权法历史上极为著名的作品。如果是在知识产权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与该书有关的问题在理论上本来都不大,但由于该书恰恰与中国著作权法发展的历史步调相契合,因而阴差阳错地成为一个著名的案例。
作者溥仪于1967年去世,因此这本书的著作财产权将持续到2017年12月31日。以下稍微记录一下这部进入“后半生”的作品的大事年谱:
- 第一版(1960年):為溥傑執筆,記事止於1957年。1960年1月,由新華書店以內部書發行。
- 第二版(1964年):1963年,李文達執筆於定稿,1964年,由群眾出版社出版。
- 1980年代,李文達与溥儀后人發生著作權糾紛,前后延续十余年,到1996年,北京高院裁決認定溥儀為《我的前半生》一書的作者,並享有該書的著作權。
- 完整版(2007):1964年,群众出版社所出版的《我的前半生》(定本)一書中,因當時社會環境和諸多政治原因所致,原稿被刪除了16萬字。2006年,群众出版社所出版的《我的前半生》(全本)將刪除內容全部還原,溥儀在改造過程中的情況、溥儀的打油詩以及占卜的卦辭等內容將首次與讀者見面。
- 2007年,北京日报报业集团所属同心出版社称其获得溥仪继承人、其弟溥任的代理人授权,已开展该书“同心版”的编辑出版工作。9月,“同心版”的《我的前半生》出版,除出版了1964版溥仪原著外,还同时附带出版了由李淑贤、王庆祥整理的《溥仪日记》(天津人民出版社首版)。
- 2007年9月25日,《人民法院报》在第4版的位置,发布了北京市西城区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公告》:“本院受理群众出版社申请认定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在其继承人李淑贤去世后为无主财产一案,依法对上述财产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 2007年11月23日,中国版权协会学术委员会等单位在人民大学开了个“《我的前半生》著作权问题学术研讨会”。
- 2008年8月22日,报纸报道,自称为溥仪侄女的金女士来到西城法院,申请认领《我的前半生》版权。金女士称,李淑贤晚年的日常生活由她和丈夫照料,看到法院发布的公告后,她想起李淑贤女士临终前曾交给她一份《委托书》,内容是希望将该书版权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处理李淑贤和溥仪的身后事务。因有人对该书提出申请认领版权,西城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