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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人做坏事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九条第一款: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