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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M必被破解,技术绝不可能替代法律

Snipshot_e419h6wvoivo  信息网络时代来临后,这个世界上的人们似乎就只有两种:一种是程序员,另一种是非程序员。前者常常以为自己能通过技术去控制别人;后者又常常为了满足自己懒惰的欲望(或者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把信息网络描述成彻底的技术问题,主张(或者以为)只有程序员、也只需要程序员来解决这些问题。

  可惜,上述两种人都错了,并且一错再错。程序员们忘记了,你想控制的人中间,也可能有程序员,即使没有程序员,但程序员也有小学同学,大家拼技术,道高以尺、魔高一丈,然后道又高一公里,魔又高一光年……采用技术去控制别人,不管控制的目的是好是坏,都是没用的——对这一点,我一千年前就说过(点这里这里),前两天Google手下的著名程序员Jeremy Allison又说了一遍(点这里看:Why DRM Wan’t Ever Work),OK,我不是程序员,说了不算,这次有点说服力了吧?

  正如iPod的DRM、HD-DVD及Blue Ray的DRM (AACS)的必然宿命一样,微软Zune播放器的DRM 也已被破解,这一切都说明,用技术手段来保护版权,是不可能的——问题从来不出在技术上,而是出在社会中,法律里:那就是,陈旧的版权制度、专利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的进步,正面临巨大的、根本性的变革(btw,同样的,想用技术来封锁网络,也只会自取其辱,成为历史的笑谈)。

  但是,如果只看到上面说的这些,俺就不是法豆了。程序员也是人,他们的错误想法也会对社会的发展起作用。种种所谓DRM多年来盛嚣尘上,再加上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程序员们的话语权也就一直存在。这就如同在一个汪洋大海中漂泊着一艘名叫地球的小船,船上最有经验的水手其实也是第一次航行于这片海域,别人用他过去的经验去相信他未来的行为,可是其实他也不知道什么是正确和什么是错误的——文科生,当然是有事做的。

表达本身,不是讨论

姓名:未名斋主   博客网址:dzlai.fyfz.cn   时间:2006-7-9 18:32:00
Donnie学友:以下是我在你博客上的留言,请批评。
     拜读了你的大作,很有意思。我对网络技术不懂。我进入博客世界,是友人的鼓动,是我自己的一个小打算的结果。我的小打算就是:我不认为博客世界是不可以讨论学术的,因为在我看来,任何地方都可以讨论学术,而且有许多人都喜欢学术,喜欢严肃思考。
     你关于博客的讨论,是“关于”博客的讨论,有意义。然而,我觉得更有意义的是,每个人都可以带着自己的一个小打算来建自己的博客世界,即使是象一个小姑娘对某帅哥发生好感那样。我以为,这才是博客得以存在本身的意义。
     正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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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Donnie   博客网址:donnie.fyfz.cn   时间:2006-7-9 20:11:00

邓老师:

在把我那边的回复粘过来以前,我想先问您以及所有其它评论者一句:这样粘来粘去方便吗?再进一步问一句:这难道对“讨论”真的没有影响吗?

本来,真正的Blog,是不必如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