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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瑞:论版权间接责任中的帮助侵权

论版权间接责任中的帮助侵权

刘家瑞

摘要:在我国版权司法和理论界,帮助侵权作为网络服务商归责原则的重要性日益体现,但对其中某些基本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对帮助侵权制度进行一些系统研究,有助于明确具体案件中常有争议的"明知"、"有理由知道"和"应知"等构成要件。结合各国帮助侵权的经典判例,分析在理论界备受关注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 则的法律背景及具体内涵,可以进一步明确"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适用的诸多例外。

关键词:帮助侵权、间接责任、实质性非侵权用途

本文引用方式:

刘家瑞,“论版权侵权责任中的帮助侵权”,《知识产权》第18卷第6期(2008年11月),页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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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第12巡回法院?

  [豆注:本段话可读可不读] 美国的法院系统十分复杂。总的来说,有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区别,每个州都有州法院和联邦地方法院两套系统。前者依据本州法律审理案件,后者则根据联邦法律审理涉及联邦事务的案件。具体的管辖权问题其实很复杂,不再赘述。这里要说的是:如果对各个联邦地方法院所作判决不服,则当事人需要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联邦上诉法院的设置就不是每州一个了,而是将全国划分为12个区片,设置了一个位于首都的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和11个联邦上诉法院(此外,还有两个比较特殊的上诉法院,一个管军事案件,一个管涉及专利和海关的案件)——这11个联邦上诉法院通常被称为联邦巡回法院(Circuits)。例如,位于旧金山的第9巡回法院管辖美国西部的11个州,位于波士顿的第1巡回法院管辖东北部的5个州,等等。按照普通法系传统,这些巡回法院及其上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如立法一样的先例羁束效力,联邦地方法院和联邦巡回法院在裁决新案件的时候,应当首先回顾这些在先判决中所建立的规则,看是否适用于新的案件。


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http://en.wikipedia.org/wiki/United_States_court_of_appeals
 

  上面这段话,对于美国律师来说当然是必备常识,但如果中国的司法考试里出一道题,问联邦第9巡回法院管辖哪些州,或者问一个发生在马萨诸塞的联邦案件是否应当上诉到第1巡回法院,就比较过份了。为什么?因为美国是美国,中国是中国,美国法律对中国不发生效力,了解当然说明一个人有知识,但不掌握也不等于这个人不能在中国从事法律职业——这本来也应该算是常识吧。

  问题是人们往往忘记常识。

醒醒吧来看日出:信息时代的分水岭

  我的家乡昆明有一个绝佳的观日出地点:滇池畔的西山。小时候为了看日出,在西山里的寺庙住下,天寒地冻地睡在硬得像石头一样的铺头上。好不容易睡着了,又突然被父母逼迫起床,昏头昏脑地被拖到观景的地方,心里充满怨恨。但是,当那轮红日从远处山峦中最终纵身一跃的时候,我还是被震撼了——太阳真的是跳出来的。从此留下心理阴影,导致我后来学习量变产生质变的原理时非常顺利,马上就知道:尽管时钟滴答滴答,对任何一个时间点都没有歧视。但一些事件真的可以成为时代的分水岭。

  嗯,信息传播的分水岭近在眼前。

  所谓“草根记者”在一两年前还只是部分掌握了网络技能的Geek的小众娱乐。现在它已经成了人人皆可为之、皆在为之的自然形态。看到什么新鲜的东西立即掏出手机咔嚓咔嚓,然后回家粘在博客、BBS、Twitter、Flickr或者在传统管制思路下发音为“非死不可”的Facebook上,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常态。而这一切,还在不断发展中,并且在我看来,正酝酿着一轮新的日出。

  如果说,典型Web 2.0形式的网站(如豆瓣和Youtube)还是建立在网站为中心,然后由用户到网站上来制造内容的逻辑上,那么一个新的时代即将到来——在这个时代,互联网将真正由以网站为中心变为以用户为中心,用户即网站,用户的信息瞬间发布、瞬间汇聚,即时更新。与此同时,这个时代的信息获取方式与传统的搜索引擎时代不同了,后者是由搜索引擎派出机器人搜寻既存的消息,而现在则有可能根据用户的需要自动推送信息给任何接受者。Twitter让每个人的页面都成为搜索引擎,并且是不需要打入搜索词的推送引擎。最有趣的是,通过开放的API,twitter上的信息可以瞬间共享到其它网站上(就象法豆首页上的一样)。网站已经不是中心了,人才是中心!或者更准确地说,就像新的P2P传送技术一样,已经没有中心了。

互联网上的隐藏地带:暗网

除了前两天提到的Usenet所代表的新闻组服务外,互联网上还有许多隐藏地带。“暗网”就是其中一类。

 

暗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2009年3月8日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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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网(又称作深网,不可见网,隐藏网)是指互联网上的内容,不属于那些可以被标准搜索引擎索引的表面网络。

迈克尔.伯格曼将当今互联网上的搜索服务比喻为像在地球的海洋表面的拉起一个大网的搜索,巨量的表面信息固然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被查找得到,可是还有相当大量的信息由于隐藏在深处而被搜索引擎错失掉。绝大部分这些隐藏的信息[暗信息]是由于网页信息必须通过动态请求而产生,而标准的搜索引擎却无法对其进行查找。传统的搜索引擎‘看’不到也获取不了这些存在于暗网的内容,除非通过特定的搜查这些页面才会动态产生,于是相对的,暗网就隐藏了起来。据估计,暗网是大于几个数量级表面网站。[1]

[编辑] 命名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2009年修订内容

2009年(中華民國九十八年)5月13日,台湾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这次修订主要是规定了ISP的民事免则事由,即增加一章为第六章之一,并在该章中增加九个条文(九十條之四至第九十條之十二),并在第三条(定义条款)中增加了第十九项。以下为增订的法条。该法全文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查找到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十九、網路服務提供者,指提供下列服務者:
(一)連線服務提供者:透過所控制或營運之系統或網路,以有線或無線方式,提供資訊傳輸、發送、接收,或於前開過程中之中介及短暫儲存之服務者。
(二)快速存取服務提供者:應使用者之要求傳輸資訊後,透過所控制或營運之系統或網路,將該資訊為中介及暫時儲存,以供其後要求傳輸該資訊之使用者加速進入該資訊之服務者。
(三)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透過所控制或營運之系統或網路,應使用者之要求提供資訊儲存之服務者。
(四)搜尋服務提供者:提供使用者有關網路資訊之索引、參考或連結之搜尋或連結之服務者。

 

新闻组服务提供者Usenet.com败诉

  注意,我说的是作为一个服务者的Usenet.com败诉,而不是作为一种新闻组应用的Usenet。“新闻组”当然和“新闻联播”没关系,甚至跟“新闻”也没什么太密切的联系,它是一种Web服务之外的互联网应用,访问新闻组服务器的话,前面加的不是“http://”,而是“news://”。说得形象一些,使用新闻组服务,就好像是你向一个特定的群组论坛发送电子邮件,同时又用电子邮件订阅你想了解的群组信息。至于谁看得见你的邮件,则取决于谁订阅了那个群组。由于群组本身也可以作为帐号订阅别的群组,所以你发送的电子邮件就很可能迅速传播到全球,同时又获得全球的反馈了。在这个web为王的时代,人们最熟悉的新闻组服务恐怕是GoogleGroups了,它实际上是将Usenet的新闻组Web化,让人们通过http的方式去访问过去的Usenet信件存档。

  和Web化的GoogleGroups不同,Usenet.com作为一个服务商,采用的是经典的新闻组通讯方式Usenet,付费的注册者将有权下载Usenet.com上超过12万个群组的资料,畅游在一个Web页面之外的网络世界,在那里人们可以交流信息、传递大数据量的附件,当然其中也会包括大量的盗版文档。

  2007年10月,Usenet.com被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起诉了——即“ Arista Records v. Usenet.com, Inc.”案。RIAA认为Usenet.com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包括直接侵权、帮助侵权和代位侵权(vicarious infringement)的所有版权侵权行为。官司打了一年多,2009年7月1日,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法官Harold Baer作出了判决:被告的确侵权了,而且其行为包括上述各种形式的侵权。

  这个案件是版权人第一次大规模向新闻组这种古老的互联网应用开炮。和前几年的Napster及Grokster案一样,被告援引了1984年的BetaMax案(Sony Corp. of America v. Universal City Studios, Inc.)和DMCA法案,以自己所提供的服务有实质非侵权性用途,并且自己只是提供服务而未上载盗版作品为理由,寻求避风港原则的庇护。

Michael Jackson的专利

麦克尔·杰克逊在唱Smooth Criminal这首歌的时候,有一个反重力45度笔直前倾的著名动作,有人说是吊钢丝,有人说是有块大磁铁,还有人说是因为他是神。问题是伴舞也做这个动作,所以肯定不是最后一个答案。

 先看这支歌的视频(动作在4分20秒左右,不过欣赏完整个视频吧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