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顿站在巨人肩膀上的出处
Newton saw further because he stood on the shoulders of giants.
FROM:
Robert K. Merton, On the Shoulders of Giants: A Shandean Postscript 31 (1965) (quoting a letter by Sir Isaac Newton).
Google Earth游记:巴格达
这篇帖子,实际上是上次发第一篇《Google游记:昆明》时一并写好了的。一晃两个多月过去了,一直没发,最近不太有时间更新Blog,就把它先发出来吧。
根据维基,巴格达市建于公元762年,乃中世纪世界三大名城之一。巴格达(بغداد或Baghdād)是伊拉克首都,也是巴格达省的首府。在历史上,巴格达曾是伊斯兰文明的中心。底格里斯河流经巴格达市中心。巴格达这个名称来自于波斯语,含义为“神(bagh)的赠赐(dād)”。巴格达绝对是个大城市,我大致比较了一下,它的市区直径大约等于上海从虹桥机场到浦东机场那么大。
董皓、张樊:论邻接权制度的正当性基础
The Legitimacy of Neighboring Right Legislation:
An Opposition to the "Communicator’s Right by Making Other’s Works Available through the Information Networks"
DONG Hao, ZHANG Fan
Published in Science-technology and Law, Vol. 70 (2007 No. 6). Republished (full-text) in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 Photocopies of References by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2008 No. 4).
Click Here for the Full-text (PDF)
论邻接权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兼论“信息网络传播者权”的虚无
董皓、张樊
说明:本文初稿参加第七届全国律师论坛获优秀论文奖,完善修改后正式发表于《科技与法律》2007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8年第4期全文转载。
本文引用方式:
董皓、张樊:“论邻接权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兼论“信息网络传播者权”的虚无”,载《科技与法律》2007年第6期(总第70期),第41-45页。
HTML版本(有改动)
摘要:著作权是以法律关系的客体(作品)为逻辑起点发展出的制度体系,而邻接权的逻辑起点则在于法律关系的主体(作品传播者)。这一差异是解决著作权和邻接权关系的重要理论工具。基于此,本文对两个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明确提出: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不可能成为相应的邻接权主体,而所谓"信息网络传播者权"也没有存在的合理性。
关键词:邻接权,著作权,作品,表演者权,信息网络传播
香港《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
《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
- 憲報
- 教育與版權
- 平行進口物品
- 為閱讀殘障人士增訂的版權豁免
(繁體版)(簡體版) (PDF 格式)
(繁體版)(簡體版) (WORD 格式) - 對規避器件的禁制 (只提供繁體版) (PDF格式)
- 有關防止業務最終使用者盜版行為的指引 (只提供繁體版) (PDF 格式)
- 常見問題
网页来源:
http://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copyright_bill.htm
司法裁断与行政执法的困顿与解决
前两天在《检察日报》上,把香港有关淫亵与不雅物品的制度大致说明了一下(点这里看)(另一个更详细的版本)。大体意思是:与内地相比,香港的制度相对成熟,以司法为核心,通过程序正义达到实质公正的思路值得借鉴。这些都是就制度解释制度。
之所以就制度解释制度,是因为篇幅有限。那么短的篇幅里很难说清,弄得不好,还可能让人会错意,以为是在说香港法律不好——几年来,我渐渐相信有良法与恶法之分(至少在相对意义上),比如香港的淫亵与不雅管制法律,就比内地的成熟良好。
但是,即使是这种相对良好的法制,在遇到极端情形时,也还是会遭遇困顿。香港法律对淫亵与不雅品的管制在大的原则上没问题,但在具体的地方,仍值得反思。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件东西是否属于淫亵或者不雅,需要经过司法裁断作出最终定性。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发布者自己不确定自己发布的信息是否淫秽,应该事先主动把要发布的东西送到审裁处(这是个tribunal,是司法机构)评价。而如果你没有提交审裁就发布了,此后如果司法裁断为淫亵,那么你照样要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如果审裁后,被评定为二级或三级,不是说就完全禁止传播,而是对传播的范围和方式有了限制(注意,传播和公开传播有区别)。这种制度设计,对发布信息的人来讲,是合理的——无论你的价值观与大众多么地不同,你至少应该了解大众的一般价值观,因为“发布”的对象是公众,所以如果一般价值观都认为这个照片很黄很暴力,你还是发布出去,那就不是一句很傻很天真能免责的了。
Google的春运交通图:让我们都成为聚沙成塔的小蚂蚁

Google在国内的地图服务是ditu.google.cn,在国外的是maps.google.com,两者之间的差距不可以道里计,前者地图的功能和更新程度,在许多方面还不如百度的地图(有趣的是,百度这个“国货”地图的域名反而是map.baidu.com)。不过,这回Google对春运雪灾的反应上,则是非常地快。“春运交通图(点击进入)”应时而生,非常值得称赞。
被堵在半路上,是出行者最怕的事,这个我有过深切的体会。这张“春运交通图”理论上能提供各地最新、最详细的路况信息——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张图除了集合了Google的页面搜索技术,从网上找各种相关天气、交通新闻外,还接受你我的报料——任何人都可以向chunyun.china@gmail.com发送最新的天气和交通情况——这等于是把各地的短波交通台集中到了网上。我一下子想起自己以前编的一个关于未来的科幻故事,如果在技术上解决得好的话,这种聚沙成塔的信息传播模式一旦运作顺畅,估计很快就可以代替各种传统的门户网站。
总而言之,这次得谢谢Google。花两分钟时间,把你身边的天气情况或者了解到的最新信息发过去吧,至少比看八卦图片有意义,大过年的,出门在外的人不容易,也许你的一个路况信息,就防止了一次可怕的车祸呢。另外,就着这个帖子再推荐一下爱卡车友会社区,上面的各地分会里,有大量最新的路况帖子和行车攻略,如果要开车回家的朋友,可以再到那看一看。
皇帝的新装 Ver. 9 ?
前两天才因为别的事儿贴了个《安徒生童话二则》,安徒生老师实在是牛人啊,这已经是我的Blog里第三次提到他了(第一次点这里)。在这个正龙拍虎的年代,那个“并不存在的后裾”不但可以真实存在,而且都快人手一件了,现在这个如果是的话,也不新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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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 Basic Links for Int'l Investment Law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shall not be unfamiliar to a student doi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