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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IG Report on Internet Governance

Working Group on Internet Governance (WGIG) 

WGIG Final Report: [Chinese] [English] (Doc)

WGIG Background Report; [English] (PDF)

The first phase of 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WSIS) agreed to pursue the dialogue on Internet Governance in the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 and Action Plan adopted on 12 December 2003, with a view to preparing the ground for a decision at the second phase of the WSIS in Tunis in November 2005. In this regard, the first phase of the Summit requested the United Nations Secretary-General to establish a Working Group on Internet Governance (WGIG).  The WGIG was asked to present the result of its work in a report "for consideration and appropriate action for the second phase of the WSIS in Tunis 2005." More information on the mandate of the WGIG…

The WGIG Report was discussed by the PrepCom-3 of WSIS. The sessions were webcast.

 SECOND PHASE OF WSIS was held in TUNIS, NOVEMBER 2005.

《信息网络安全法律问题》调查问卷

《信息网络安全法律问题》调查问卷

您好!
  我们是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我中心正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问题研究》。为使研究成果更客观地反映中国网民对网络的态度,了解网民在接受网络服务过程中所关注的安全问题和遇到的安全隐患,从而提出切合我国具体情况,反映网民利益的立法建议,我们特别开展了此次“信息网络安全”网络调查活动。感谢您对我们调查的参与!

>>>请点击本行字进入调查页面<<<

说明:
  1、本次调查是匿名进行的,请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回答问题,我们将只发表调查统计结果,并保证不泄露任何特定个人的信息。
  2、为了数据的准确性,所有问题都需要点选,如果您对某个问题所涉领域不清楚,请点选“我不想回答这个问题”或“不清楚”,回答本问卷大概需要15分钟。感谢您能挤出宝贵的时间为网络法治环境的形成贡献力量!!
  3、我们欢迎您将其它与网络法律有关的建议和观点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我们(netsurvey@126.com),我们将选取其中的精彩内容发表并赠送礼品。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信息网络安全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
2005年12月

当经验研究遭遇规范分析

2002年的时候,由于课题任务的需要,我开始将自己的兴趣转移到类似法律社会学的经验研究方法上来——关于这一研究方法的意义我个人认为没有任何探讨的价值,因为愿意从事这种研究本身就意味着一个人对这种思路的认同。但是渐渐的,自己耳濡目染地逐渐开始相信这是一条“正路”。在地理上偏远的云南大学,在法律研究的方法论上似乎也与主流不相符合。我认为对信仰伊斯兰教的傣族社区的社会秩序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尽管这种启示甚至有时候是模糊的,也尽管这种研究显得十分粗陋。但也许在规范法学看来,这种研究其实已经脱离了所谓“法学”的研究范畴而迈入了社会学乃至文学的领域。

  今天去听课。老师让大家任意提问和讨论。我再次发现自己处于另一个自己所不熟悉的语境中。从某种意义上讲,我看待问题的态度似乎完全与在座的师生不一致。当一个问题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也许他们会首先去分析阅读资料,然后在前人对相关问题的看法中寻找出推论的逻辑,然后再进入问题本身的实证研究中,并用这种实证研究去印证相关分析的合理性,甚至用相关分析得出的结论来作为对实证考察的指引和价值评判标准。而也许我更愿意首先去倾听和发现这一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运行状态,然后再检阅(re-search)既有理论构架下所形成的结论,看这样的结论是否会与现实状况发生不符,最后考虑不符的原因究竟是(1)先验的理论分析的前提与当下不匹配,还是(2)我自己对现实状况的观察有失偏颇。而且,我更倾向于将精力集中于如何使自己的观察更加准确而非评价前人的各种不同理路推演是否周延上。

  不知道是因为我读书过少以至于误解了他们的思维理路,还是因为我本身的这种思考倾向有问题。为今之计,只有恶补各种有关规范分析的“法学”的书籍,来找到自己的问题所在了。

关于网络视听作品盗版问题

最近,与MP3搜索有关的官司满天飞。作为一个旁观者,我看到了许多美丽的童话和真实的谎言——前者如“消费者是愿意买正版的”,后者如“唱片业的利润因为盗版及搜索而损失了XXXXXXXX大洋”等等。

  说“消费者愿意买正版”是一个童话,并不是说消费者不可能买正版,而是说他们不会“愿意”去买正版。根据金山词霸的解释,愿意是“would like to”。恕我悲观,我不相信在有盗版的前提下,消费者would like to买正版。即使真的有一天code成了law,网络企业最终完全垄断市场(开个玩笑,方法很简单,让微软在Windows程序中写一堆指令,让凡是用P2P软件下载非授权音乐的人的电脑立刻冒烟),消费者没有选择只能付费下载音乐,我也不相信消费者会would like to出钱——至多是have to罢了。说“唱片业的利润因为盗版及搜索引擎而损失了XXXXXXXX大洋”是真实的谎言,道理很简单:下载盗版的消费者中,很少有人会“愿意”买正版——他们宁可不听。上述计算损失的方法,实际上是建立在“盗版可以杜绝”的假设基础上的空中楼阁。

  盗版可以杜绝吗?可以!但杜绝的方法不是“严打”,而是调整“盗版”的定义。这一点,Lessig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觉得,唱片业要真的想变成“数字音乐业”,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对“盗版”的界定。“盗版”是在纸面印刷术时代的词汇,它已经在现代技术面前完全分崩瓦解了。可惜作为既得利益群体的唱片公司和娱乐业主们,却从来没有体会到过这一点。

没文化·话本·子弹的故事 之一

《子弹的故事》从2002年断断续续一直写到2005年,到现在也没个结果,因为迄今最后一句话是2005年10月20日写的,所以现在都集中发在2005年10月20日,并且反着发,方便读者查看。
——Donnie 200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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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啦,昆明话《子弹的故事》——云南人直接听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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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文化·话本·子弹的故事 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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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2003年6月27日起续写)
  
    老娟不是那种小气的女生,两天没理子弹以后,就又和他玩在一起了。只是从此以后,不管有哪样事情都不会克(去)子弹家,只是挨子弹喊出来玩。而且见着子弹他妈也不再甜甜地喊人,而是远远地就躲开。当然,子弹憨头日脑的,是根本发现不了这些细微的变化的。

没文化·话本·子弹的故事 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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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在那个昆明市最早呢冷饮店里,子弹完成了人生观的第一次飞跃。他先被表哥当的十几个人呢面乱骂一台,简单地讲,就是告诉子弹说子弹你做的不对,大家上课呢时候的确不应该讲话,但真有人讲话也某得办法,你克告嘴克么人家当然要恨你喽,你毛克告嘴他们还会帮你管纪律你给信?

没文化·话本·子弹的故事 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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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和沙兰接触多了,子弹也就顺理成章地被人们当成她的男朋友。就连自己自己也觉得沙兰和自己的关系并非一般,虽然他连沙兰呢小拇指都某摸过。打个比方,如果现在突然有某个男生来跟子弹谈判有关女生的事情,子弹的条件反射一定是沙兰。
    还真有这样的男生。

没文化·话本·子弹的故事 外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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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弹的故事》外一章·老严
  
    反正都是讲上个世纪呢事,原谅我卖个乖,先挨老马摆在一边,回顾一下子弹的班主任老严(全名严守)呢一生——毕竟,万事万物都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