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span>寻闲</span>

即使反对奥运,你也得给他投一票

  不出意外的话,2008年8月8日至24日期间的盛会应该是这样的:空气清新怡人、阳光明媚柔和、大街整洁畅通、行人文明礼貌;公园里除了健身就是洋人,宣传栏除了圈圈就是娃娃,广告语除了人文就是绿色,大街上有了单号就没双号;肌肉男女在“凸”字型领奖台刚摇完鲜花或者淌完眼泪,就能品尝到世界级厨师准备的比家乡还地道的本国菜;比赛画面在“5”字台上刚打完字幕或者韩完乔生,就会被传送到国际空间站的太空人面前让他竖大拇指……总而言之,从世界屋脊到日月潭边,从大兴安岭到曾母暗沙,从大庆油田到宝钢车间,全国人民共圆民族梦想,共践世界承诺万众一心、同仇敌忾

  现在,除了全国人民外,还有国际友人了——这是今天的重点

  事情是这样的,这个盛会有个火炬接力的事需要人手,于是就举办了选火炬手的活动,其中有8个名额是给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的。对,你现在已经知道我绕山绕水地要说什么了:请点这里或者从下面的链接里进入候选人Andreas Korf(安科夫)的页面,点一下“VOTE”,就行了。
http://pub1.chinadaily.com.cn/olympics/torch/members.shtml?mid=194

  标题上已经说了,即使你反对奥运,也得给我进来投一票,因为我要你支持的不是盛会,是这个人——为什么支持他?因为……帮帮忙,先点一下,也不枉我写那么多口水话,OK?点完以后,如果你有时间,也可以浏览一下安科夫同学的自我介绍——说老实话,有那么一两段写得相当地和谐,都快接近我上面那段了——但是重点是下面几句:

关闭“法律博客圈”

中国法律博客

  这是世界上第三个独立的跨平台中文法律博客聚合。第一个(或者第二个)是张樊和我建立的独立网站(中国法律博客聚合),但精力有限,该站已关闭。第二个(或者第一个)是“猫眼看法”兄建立的,在我指出其所使用的博客圈服务提供者:
(1)刊登商业广告;
(2)不提供认领和退出机制。
因而侵犯版权后,猫眼兄相当仗义地停止了它的更新。

  我发现火啦网的时候,对她抱很大希望,不但写了一篇帖子推广它,还相当主动地为这个网站的举办者提了不少建议。然后,我还在坚持不侵害版权的前提下,把不少优秀的法律博客添加到其中(具体过程可以到这里回顾)。

  现在,火啦也和别的博客圈一样,在每个帖子的页面上大肆放广告,这是严重侵犯版权的行为。原因在于:

没文化·Ki Ki Ka Ka Cool

  如果比剧情,《变形金刚》根本不能和《黑客帝国》等科幻电影相提并论。后者虽然也没敢冒犯美国文化中的政治正确,但至少在尝试从人类之外的“他者”的角度去看世界。而《变形金刚》则完全是挂着科幻片的羊头,卖着卫道士的狗肉,基本属于猴子版《金刚》的更新换代产品。剧情就别说了,即使里头的台词,我怀疑都是电脑在好莱坞的台词库里自动抽取生成的。如果一名观众没看过变形金刚动画片,那么能给这部电影打个“B -”,就已经是非常非常地手下留情了。

  但是,对于七零版的观众来说,看《变形金刚》纯粹属于生理需要——相信有不少同龄人和我一样,随手都能画出汽车人和霸天虎的标志——我们去电影院里就是为了听“ki Ki ka ka Ku”的变形声音(可惜居然没有)和看擎天柱的大口罩的。看看《变形金刚》的票房吧,历史再一次雄辩地证明,生理需要是大于精神追求的。如果从知识产权“法哲学”的角度来看[注1],电影《变形金刚》的票房号召力并不源于创新(Innovation),而是源自前期对品牌的投入——其它电影的品牌是各种男女明星,这部电影的则是擎天柱、大黄蜂、威震天和红蜘蛛们[注2]。这一点,已经有贤(闲)人说过,没必要再多抒情。

  可是不抒情,这部电影又的确没什么好值得评价的,无非就是热闹一下。既然是热闹,那就肯定有大量凑热闹的人。没关系,咱一块儿瞎凑吧,反正是娱乐呗,来,兄弟,跟着我说:“Ki Ki Ka Ka Ku”……不对,不好听,你这发音太有个性、太非主流了,再来一次,注意要更重金属一点,更美国一点,更主流一点——“Ki Ki Ka Ka, Cool”!

注释:
[1] 大词实在是太好用了,太他妈全能了,怪不得部分教授和政客特别喜欢用。
[2] 这些名字的翻译实在是太精当了,比那什么“博派”、“狂派”等等没文化的弱智翻译好不知道多少倍!不瞒你说,如果没有变形金刚,我到现在都不可能会写“引擎”的“擎”字。又联想起《机器猫》居然变成了什么“多拉”,还“A梦”,尽冲着髋关节附近去,简直怀疑现在的译者要么是偷懒,要么根本不知道什么叫信达雅,完全是在残害儿童。

听一听那些划伤的CD

  一本传世名著,即使印刷得再差,仍然不会贬损其文艺价值。同样的,经典的音乐,即使CD已经被划伤了,照样可以直刺人心。今天播豆的内容是:1994年香港红勘体育馆的“摇滚中国乐势力”演唱会。您会发现,这个音频所使用的碟片已经被划伤了,但这并不影响它的冲击力——尤其是对那些不止用耳朵听歌的人们来说。至于那些荤素不忌,唱完罗大佑的“你的样子”后,转过头居然唱起“北京的金山上”的八零版,无论长得多帅、捧得多红、PK了多少同类,最多不过是个质量好点的播放器,而所谓PK的舞台,不过是装了摄像头的卡拉OK包间,而已——借用何勇的话:时间会见证一切。如果您在公共场合,请在点播放键前戴上耳机以免影响他人

以下是分段版本,划得没那么伤。

窦唯部分:

又动了搬家的二心

  一年多来,WordPress、Z-blog等程序对我的诱惑始终不大。原因有四:一是从总体上看,除了对搜索引擎更友好以外,没看出比PJBlog好在哪里;二是实在害怕学习新的程序、调试新的程序过程中的痛苦;三是我在现在的程序调试和修改上花了N多时间,甚至连令人民群众苦无良策的垃圾评论和引用都基本杜绝掉了,实在是不忍心就这样放手;四是……还没想出来……总之就是不想换、懒得换。

  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却发现自己老在动搬家的心。如果说,搜索引擎上不堪入目的排位还能用“Blog本就是小众的天地”来阿Q的话,访问统计中充斥着的诸如“云南米线”(打死我也没想到,本站居然能在这四个字的搜索排名中荣登榜首)和“Virgin”(再打死一次我也想不到,通过Google图片搜索,此词已经诱惑了数千来自中东地区的访问)实在是让人哭笑不得。你说咱法豆这一亩二分地虽然绝非倾国倾城,但自问也还算能够见人,内容至少比那些不提供知识并且文笔极差的超快男女们强点,结果却是被当成个吃货,甚至成了意淫对象,实在是堵心、闹心并且伤心啊。

  To 换,or to be 换掉,这的确是一个问题。

话本·狗剩被打记

  我按:“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讨论了好长时间了,以下为我没文化的想法,随手写的。原本贴在林来梵、郑磊:基于法教义学概念的质疑——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后面作为评论,发出后,没想到总有阅读能力差的人来呜哩哇啦地吵,所以我也哇哩呜啦地教育了他们一下,内容因而一不小心就多了起来,作为记录就都粘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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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nie(豆就是Donnie,Donnie就是豆):

  有一天,染着黄头发的狗剩在酒吧看见老同学翠花与新认识的外国友人以贴面拥抱互致问候,于是过去也拥抱了一下翠花,翠花反手给狗剩一巴掌说他耍流氓,然后叫来警察牛二。牛二二话不说把狗剩拖出去打了一顿。
   
    狗剩很委屈地说她刚才不是刚刚和外国人拥抱了吗,牛二说你他妈是想吃豆腐,再说那是我表妹。狗剩说你凭什么说我是想吃豆腐。牛二说因为你长着黑头发黄皮肤,根据《治乱管理处罚法》第1234条,“黑头发黄皮肤的人拥抱女人就是吃豆腐,他妈、他老婆或他女儿除外。”第4321条:“警察可以殴打第1234条的行为人。”
   
    于是狗剩回家写了六篇论文,每篇五万字,其中注释两万字:
    (1)论染了黄头发的黑头发不等于黑头发:对《治乱管理处罚法》1234条的一个解释
    (2)论“殴打”不等于立刻拖出去就打:从各地实践看对《治乱管理处罚法》4321条的适用
    (3)论拥抱老同学的合宪性:对《治乱管理处罚法》1234条的修改意见
    (4)关于吃豆腐的种族歧视问题研究:论我国立法程序中对国际人权公约的制度性忽略
    (5)“吃豆腐”概念发展考
    (6)回避制度应扩大至表亲关系:一个基于统计调查基础上的建议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向狗剩的文章都可以发表,发表的都是类似于狗剩的文章去。

MSN乎,QQ乎?

  经常听到有人说MSN如何如何好,QQ如何如何烂,也有人反过来说QQ如何如何好,MSN如何如何烂云云。在许多用QQ的人看来,MSN功能太简单,而在许多用MSN的人看来,QQ纯粹就是小孩子的玩意,这些都难免偏颇。在我看来,MSN和QQ尽管都属于即时通讯工具,并且也一直在不断地互相学习,但它们之间的差异已经日趋明显——用点时髦的词,细分市场不同。

  MSN和QQ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帐号。QQ的帐号是一串数字,大家都必须先注册为QQ的用户才能使用QQ,这也决定了其网站的粘性要天然大于MSN。但是正因为是一串数字,QQ更合适的是“找生人”聊天,其主要长处在于扩大用户的交际圈子。相反,MSN采用邮件地址作为帐号,这意味着大家多多少少有那么一些在先的关系,否则很难直接把自己的邮件地址给一个陌生人的。这就使MSN的好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和稳定,但同时也限制了那些希望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扩大交际圈的人。不过转过头来说,正是因为QQ的匿名性,通过QQ扩大的交际圈其实是非常不稳定的。用户对所谓“好友”列表中长长的名单,往往根本不记得,甚至不关心其中的人是谁。

  除了本身特点造成的差异外,QQ和MSN的主要区别还在于其用户群,前者的用户群虽然很大,但年龄相对偏小,且与国外相隔绝,后者则吸引了众多的白领,且属于全球性的沟通工具。简单地说,MSN是给通过上网上班的人用的,QQ是给通过上班上网的人用的。所谓通过上网上班,就是网络已经和电脑一体,成为工作的助手,其典型特征为: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查公司的内部邮件,并且确定自己通过公司发送的邮件能在十分钟内得到回复。所谓通过上班上网,就是公司还未将网络真正用于运营中,上班的时候上网往往是用来休息和聊天。当然,这种绝对的区分不可能精确,大意如此。

广东平海,双月湾

  平海是一个既有绝美的自然风景,又有丰富的人文遗迹的地方,凡具备这种条件的,便是我心目中的5A旅游地。感谢马姐姐和她们公司摄影协会的驴头驴友们,带我去领略了这个美丽的地方。以下看图说话(未特别注明的均出自本人的小卡片机)。


元末明初,大亚湾、红海湾一带盗寇猖獗,民不聊生。洪武18年(1385年),明太祖朱元璋为防御倭寇,遣花都司在此筑城屯兵,设立“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这个屯军之地,便是今天的平海古镇。(本图来源:http://www.pinghai.gov.cn/zcsh.htm)

  别的不说,单是这里的方言就一定会让任何一名有社会人类学工作经历的人向往无比:这里的方言名叫“军声”,以北京语音为基础,融合了广东话、客家话、潮汕话,会说军声的人,对上述方言也都基本通晓,有“晓得平海话,走遍天下”的说法。在古镇中偶尔驻足,偷听几句老人们的街头寒暄,想象一下六百年前北方军人与渔村女孩的邂逅以及邂逅之后闹别扭的情景,再看看如今追逐嬉戏于包公祠、关帝庙、街公公、井神仙等等一众庙宇神龛周围的孩子们,实在是一件惬意的事。

关于法律人的头衔

  前两天,见到某同仁把“Justice of the Peace”翻译为“平静的公正”,还看到有人把人名后的“JP”翻译为“日本人”,愕然。其实“Justice of the Peace”是“太平绅士”的意思,在特定语境下,也可以翻译成“治安法官”,点这里看它的解释(维基页面,内地打不开)。太平绅士可以在自己的名字后面加上“JP”字样,作为个人正式头衔的一部分。

  一个人可以有许多头衔,但有些头衔是非常严肃的,不能胡乱加。比如“Dr.”,你不是博士就绝对不能加,你是博士研究生,甚至已经答辩完成,但还没有获得学位的人,也不能称自己为“Dr.”,JD在中国被翻译为法博士,但其实这不是一种学位,更不是博士学位,而只是一种受到法律职业教育的证书,所以一名JD是绝对不能称自己为博士的。同样的,JP也不能乱加,在名字后面加了JP,意思就是这个人是太平绅士,如果只是一个“J.”那么这个人就是大法官,而且在名字前面往往还有“The Honourable”,可以翻译为“某某大法官阁下”。

八卦:汤加丽要求百度断开其图片链接

科技时代_汤加丽要求百度断开其图片链接 不排除起诉可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 15:16  新浪科技
原文链接:http://tech.sina.com.cn/i/2007-07-21/15161629001.shtml  
 
新浪科技讯 近日,国内署名拍摄人体艺术写真第一人汤加丽授权娱乐基地律师发函百度,要求百度断开对其图片的所有链接。

  娱乐基地表示,百度的图片搜索链接服务,向用户直接提供汤加丽的人物照片和图片,这些被链接网站均未得到汤加丽许可和授权;百度巨大的流量导致了这些图片在互联网上的被广泛非法复制和传播,严重侵犯了汤加丽肖像权。因此,汤加丽要求百度断开图片的链接。如果百度坚持不删除图片,将不排除向法院提出诉讼的可能。

  汤加丽授权娱乐基地律师发函与近期娱乐基地起诉百度MP3侵权几乎同时进行,引得业内人士猜测汤加丽可能签约娱乐基地进军歌坛,娱乐基地发言人称,确实和汤加丽在商谈签约细节中。至于为什么只起诉百度的问题,娱乐基地称,百度的图片搜索是提供原图片大小的源文件,而谷歌只提供缩略图,两者性质完全不同。(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