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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按:考虑到没有什么创造性,此帖本来只放在内参中自用,但后来突然想起可能内地不能直接访问全球法律资讯网,所以就把它放出来,供参考——注意,这里的所有网站都是存在的,如果您点了打不开,原因可能是:您处于传说中的伟大的防火长城的保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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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M必被破解,技术绝不可能替代法律

Snipshot_e419h6wvoivo  信息网络时代来临后,这个世界上的人们似乎就只有两种:一种是程序员,另一种是非程序员。前者常常以为自己能通过技术去控制别人;后者又常常为了满足自己懒惰的欲望(或者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把信息网络描述成彻底的技术问题,主张(或者以为)只有程序员、也只需要程序员来解决这些问题。

  可惜,上述两种人都错了,并且一错再错。程序员们忘记了,你想控制的人中间,也可能有程序员,即使没有程序员,但程序员也有小学同学,大家拼技术,道高以尺、魔高一丈,然后道又高一公里,魔又高一光年……采用技术去控制别人,不管控制的目的是好是坏,都是没用的——对这一点,我一千年前就说过(点这里这里),前两天Google手下的著名程序员Jeremy Allison又说了一遍(点这里看:Why DRM Wan’t Ever Work),OK,我不是程序员,说了不算,这次有点说服力了吧?

  正如iPod的DRM、HD-DVD及Blue Ray的DRM (AACS)的必然宿命一样,微软Zune播放器的DRM 也已被破解,这一切都说明,用技术手段来保护版权,是不可能的——问题从来不出在技术上,而是出在社会中,法律里:那就是,陈旧的版权制度、专利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的进步,正面临巨大的、根本性的变革(btw,同样的,想用技术来封锁网络,也只会自取其辱,成为历史的笑谈)。

  但是,如果只看到上面说的这些,俺就不是法豆了。程序员也是人,他们的错误想法也会对社会的发展起作用。种种所谓DRM多年来盛嚣尘上,再加上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程序员们的话语权也就一直存在。这就如同在一个汪洋大海中漂泊着一艘名叫地球的小船,船上最有经验的水手其实也是第一次航行于这片海域,别人用他过去的经验去相信他未来的行为,可是其实他也不知道什么是正确和什么是错误的——文科生,当然是有事做的。

关于法律人的头衔

  前两天,见到某同仁把“Justice of the Peace”翻译为“平静的公正”,还看到有人把人名后的“JP”翻译为“日本人”,愕然。其实“Justice of the Peace”是“太平绅士”的意思,在特定语境下,也可以翻译成“治安法官”,点这里看它的解释(维基页面,内地打不开)。太平绅士可以在自己的名字后面加上“JP”字样,作为个人正式头衔的一部分。

  一个人可以有许多头衔,但有些头衔是非常严肃的,不能胡乱加。比如“Dr.”,你不是博士就绝对不能加,你是博士研究生,甚至已经答辩完成,但还没有获得学位的人,也不能称自己为“Dr.”,JD在中国被翻译为法博士,但其实这不是一种学位,更不是博士学位,而只是一种受到法律职业教育的证书,所以一名JD是绝对不能称自己为博士的。同样的,JP也不能乱加,在名字后面加了JP,意思就是这个人是太平绅士,如果只是一个“J.”那么这个人就是大法官,而且在名字前面往往还有“The Honourable”,可以翻译为“某某大法官阁下”。

话本·猜想十年后的互联网和法律

  这篇帖子缘起于昨天和师兄李子木的聊天。当年横行于“榕树下”、结庐在“红袖添香”的他近两年忙于生计,疏离了网络,上网做的事情就是看新浪新闻和逛天涯BBS,对所谓豆瓣、WebN.0、RSS、YouTube等其实已经不新的东西都是只闻其名。基于超过十年的感情,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他“堕落”下去——趁吃饭的当口,写几句闷骚的话。

  十年前,CNNIC刚刚诞生。
  十年前,中国只有不到30万台计算机连入互联网,60万网民中绝大部分是男性和理科生,国际出口带宽仅仅25M!
  十年前,野山闲水的“中国法官”是整个中文网络世界唯一的个人法律网站!

  有多少人还记得1996年的“赢海威”?有多少人还记得1997年作为电脑“高端配置”的33.6K的“猫”?有多少人还记得1998年的“533.net”免费个人主页?有多少人还记得1999年的“my.yeah.net”域名转接服务?有多少人,还能想起那个“信息港”满天飞的2000年?

  所以,估计十年后的互联网长什么样是很很困难的。我下述猜想的准确性,非常有可能等于零,所以仅供参考,欢迎批评:

  我猜想,上面这张Web 2.0徽标集中的90%都将淡出人们的记忆。
  我猜想,人们不会再记得一种叫“网线”的东西,“博客”、“分众”、“网站”甚至“Web”等单词也将成为古董,个人的任何信息需求都可以非常准确和高速地通过手持设备获得满足;
  我猜想,诗歌和论文之外的通俗文字已经完全可以被自动翻译,语言不再成为信息沟通的主要障碍;
  我猜想,端着本印刷出来的书看,即使不是极其奢侈,也将是相当小资的事情;
  我猜想,最著名的不动产律师查找所有法律资料,与法庭的所有文书往来都可以通过他的手机完成,甚至一些本来必须到庭才能进行的程序,也将逐渐由网络代替——当事人到庭的目的,将越来越只是为了彰显法治的庄严;
  我猜想,门票、车票、邮票将和粮票一样,成为八十年代生的人们缅怀过去的最好寄托,在城市里用纸币付款将成为孩子们耍酷的途径之一;
  我甚至猜想,种植和更新人体芯片的铺子将和现在的美甲店一样稀松平常。

  与技术发展相对应的,是制度的被迫跟进——尽管我学法律的,但比起技术进步来,却觉得这方面更难预测——这个东西和整个社会体制和社会文化息息相关——在新技术的浪潮中,掌控新技术的必然是已经位于社会优势地位的人群,他们当然会按照自己的利益,用手中的代码来改造法律。所以,以下猜想仅供娱乐,欢迎模仿:

  我猜想,著作权保护仍将是一个重大的话题,但有关信息获取权和隐私权的纠纷将越来越多;(考虑到行政和垄断的结合未必能根治,本条可信度为0)
  我猜想,商标制度(如果还叫商标的话)将不得不为个人全息形象提供合适的法律安排;(考虑到技术普及的成本,本条可信度为-5)
  我猜想,“网络法”这个概念已经完全不存在,因为无“法”不涉及网络(考虑到立法的效率,本条可信度为-10);
  我猜想,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中将包括专利和版权许可条款;很多动产的转移都将成为版权许可合同的附随义务或者从合同条款;第一起因操作系统病毒导致不动产所有人权利受损的案件将于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本来可能性比较大的,考虑到不一定是海淀区法院管辖,所以可信度为-20);
  我猜想,“远程强奸”等问题将继续使强奸罪保持其法科男生宿舍热点话题TOP10的地位;(考虑到思想解放和同学们的早熟,可信度为-50);
  我猜想,司法考试中有关知识产权和无形财产的占分比重将大大超过合同法和物权法(考虑到彼时出题者的学术背景对比,本条可信度为-100);
  我猜想,广播和出版准入制度即使仍然存在也将被束之高阁(考虑到嘻嘻TV新大楼的成本效益问题,本条可信度为-1,000);
  我猜想,成人色情信息将在严格分级的前提下获得传播的正当性(考虑到国情,本条可信度为-10,000);
  我猜想,在顺利建成和谐社会后,“集体关机”和“集体开机”都可能成为相当严重的“不稳定因素”,同时在刑法附加刑中增加“剥夺开机权”将被写进学者的论文(sorry sorry,纯属娱乐,可信度-100,000);
  我猜想,站岗值勤的交通警察将成为历史教材里的图片(考虑到首都大量开电梯的阿姨,本条可信度为-1,000,000);
  ……

  五年前,我在硕士论文里相当闷骚地煽情说,“互联网的发展速度总是比人们想象的还要快,我们能做的,就是不断前行,宁可在认知真理的道路上成为新的追日者,也不因为感叹自己力量的弱小而彷徨却步。”现在对“真理”的看法变复杂了些,但企盼法律与科技共同进步的心,却似乎更迫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