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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TRIPS a "Forum Shifting" of WTO?

QUESTION: The inclusion of TRIPS Agreement in the WTO Agreements has been sharply criticized as an act of forum shifting with detrimental effects on the future of the WTO. Discuss this proposition*
 
TITLE:
Critical Analyses to the “Forum Shifting” and “Detrimental Effects” Proposition: from the Approaches of History, Political Science and Positivism Legal Analysis
 
DONG Hao
Nov 2006
 
Table of Contents
 
I. Introduction
II. Some Facts in the History of the TRIPS Agreement Negotiation
III. The “Strategy Linkage” between IP and WTO
IV. Legitimacy of “Forum Shifting”
V. Conclusion
 

知识产权实验室的威客任务

张楚教授(右)与谭华霖博士(左)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这里是实验室、是孵化器、是新思维的萌发地、是知识成果的培育园。

  知识产权实验室”是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别称,也是张楚老师领导的团队的名字。老师是中国电子商务法的先行者,那本黑边红线的《电子商务法初论》是法豆迈入网络法世界的启蒙书。更重要的是,老师从未止步,始终关注新鲜的事物和真实世界的发展。在对“威客”及其发展(智客)的关注和应用上,知识产权实验室又走在了所有法律人的前面,我为自己属于这个团队而骄傲。

  “知识产权实验室”已经向外发布了多个威客任务,欢迎你的参与:
  (1) 征集对《知识产权法》(张楚主编)的意见
  (2) 中关村法大科技园公司LOGO优化任务
  (3) 《专利法教程》、《电子商务法教程》编辑任务
  (4) 搜集2002年以来国内专利无效案例
  (5) 征集公益专利信息联络人

  请持续关注www.newiplaw.com及本贴,实验室将不断发布新任务。下面所转载的帖子(《张楚教授谈设计师维权》)里的问题也是采用威客方式征集的。相信对希望了解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和网络法知识的朋友有用,也相信你能从这种新方式中,感受到知识产权实验室的创新力量。

附:转载:张楚教授谈设计师维权

美国2007年度“特别301”报告:中国是重点

  2007年4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2007年度“特别301”报告》,点这里(PDF)。这份报告中,最重点的两个国家是俄国和中国,而中国又是重中之重——52页的报告中,从第42页到结束,是一个叫做“Special Provincial Review of China”的部分,逐省地对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福建、浙江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形进行了评估。并且说:“The United States will be monitoring closely China’s and Russia’s IPR activities throughout the coming year.”

  想看以往各年度的报告,可以点这里,另外,点这里参考李明德先生的论著。

蒙纳丽莎的搞笑漫画篇
图片来源:http://mba.ce.cn/zhi/right/qsyk/200612/04/t20061204_9664071_1.shtml

 

“早”不等于“好”:从犹他州的变态新商标立法被狂批说起

  在网络与电子商务法领域,美国犹他州经常敢为天下先——该州1995年通过的“数字签名法”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电子商务立法,但该法因违背技术中立原则而被实践所抛弃(详细评述看J. K. Winn的论文“皇帝的新装”——张楚老师和我翻译的该文中译本刊登于《知识产权前沿报告(第一卷)》);2004年犹他州出台“间谍软件控制法”,彻底否定具有某些特定功能的软件的合法性,该法因再次违背技术中立原则而于2005年的修正案中被删除主要内容;2005年犹他州又全美第一个出台法律要求网络接入服务商过滤和封锁被犹他州司法部长认为淫秽的网站,但该法又因为遭到违宪质疑而不得不被修改

  上个月,在新出台的“商标保护法案”中,犹他州的议员们又率先发明了一个“电子登记商标”(Electronic Registration Mark,ERM)的概念,并将其与既有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相并列。根据这个法案,世界上任何一个可以在犹他州访问到的网站,或者住址位于犹他州的任何一个想在网络上打广告的人,都不得在网络关键词广告中,插入根据该法案而在犹他州商标管理当局注册的所谓ERM,否则将承担与商品商标一样的侵权责任。该法案还要求犹他州的商标管理机关(Division of Corporations and Commercial Code within the Department of Commerce)建立一套数据库,用作ERM的登记注册和公布。这样就等于对Google等各大网络企业的关键词广告业务(Adwords, Keywords Ad, etc.)宣判了死刑——任何人都可以到犹他州的网吧上几小时的网,交275美金把自己经常用到的关键词、或者美国总统的名字“Bush”、或者我养的一条叫“BLawg”的狗的名字注册一下,随即取证证明在这个网吧访问到甲乙丙丁XYZ等等网站的广告中存在自己注册的所谓ERM,再走几步路到犹他州地方法院里递个状子,然后就可以等着收赔偿金了。

  一名叫Darren D. Johnson的Blogger在犹他州议员为此法案辩护的网页上留言:“我已经等不及投票把你轰出办公室了”,另一位匿名的兄弟则说:“我得出的唯一结论是:您(指参议员)痛恨自由市场(经济)。”而圣克拉拉大学的网络法专家Eric Goldman更在BLOG上简单明了地用了一个“WTF?”(What The F…k)形容这个无理的立法。至于我对它的评价,呵呵,发挥下中文优势——谁让这个法案的文件号是“S.B. 236”呢?(不好意思,跟着洋人当了一回粗人,但是鉴于该参议员在他文采飞扬的辩护文章中,用了让俺们不爽的“Shanghaied”这个单词——“In some cases people invest millions on their trademark, only to have their customers’ on-line word searches shanghaied by a pirate who bought off the search engines.”——再鉴于即使不考虑这个单词的民族感情问题,这句话也跟这个法案一样是无理的,所以稍微粗一下。

  犹他州一连串的立法故事告诉我们:“早”,不等于“好”。不了解特定制度的局限,不明白互联网的规律,就忙着出台些奇形怪状的法律,除了浪费纳税人的钱以增加GDP和增加抱怨网站的点击率以外,没什么好处。国人们忙着引用外国立法例的时候,千万要谨记这一条。其实,相似的神仙立法在中国也不是没有(而且可以说不少)——从当年一些地方出台的所谓“网站名称管理暂行办法”(犹州发明的“新型商标”跟这个东西何其相似,估计到了中国它还真的缺乏新颖性),到如今盛嚣尘上的所谓“博客实名”,大体都属于这一类。最麻烦的是,因为对规范性文件之合法性缺乏完备的审查机制,一旦我们的某个立法跟了风、赶了早却又出了错,还不能像人家美国牛仔一样及时让它善终,那可真就是相当地尴尬了。

法大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部分学位论文摘要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部分学位论文摘要(张楚老师指导):

  • 我国商业方法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之研究(学位论文摘要目录之十一) (2007-4-15 21:27:00)
  • 网络服务商的用户安全责任分析 (2007-4-15 19:46:00)
  • 《知识产权法》序言和目录 (2007-4-15 18:06:00)
  • 论中药专利保护的权利范围(学位论文摘要目录之十) (2007-4-15 15:58:00)
  • 电子商务专利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学位论文摘要目录之九) (2007-4-15 13:57:00)
  • 论对于等同原则的恰当限制(学位论文摘要目录之八) (2007-4-15 13:38:00)
  • 《知识产权前沿报告》第一卷“卷首语” (2007-4-15 12:34:00)
  • 论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学位论文目录摘要之七) (2007-4-15 12:05:00)
  • 中日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比较研究(学位论文摘要目录之六) (2007-4-15 10:12:00)
  • 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构建(学位论文目录摘要之五) (2007-4-15 0:14:00)
  • 职务发明专利权属分配制度研究(学位论文目录摘要之四) (2007-4-14 13:09:00)
  • 试论植物新品种的可专利性及相关制度选择(学位论文目录摘要之三) (2007-4-14 12:22:00)
  • 专利池许可中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学位论文目录摘要之二) (2007-4-14 6:12:00)
  • 虚拟货币法律问题研究(学位论文目录与摘要之一) (2007-4-13 18:15:00)
  •  法大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官方网站:
    http://www.newiplaw.com

     

    两本知识产权法新书

      1、“三维一体”教材:《知识产权法》近日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理事长张楚教授担任主编的“三维一体”教材——《知识产权法》,近日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所谓"三维",是指针对教师、针对学生,以及针对课堂(即师生共用)的三种需求,设计制作的三种教材载体形式。所谓"一体",是指三方面的内容互为支撑,在精品课程这一目标下浑然一体。

      本教材依托高等教育出版社网络教学平台,建设了供教师专用的课件与案例(以光盘形式发送)和供学生自学使用的在线网络课程(以学习卡形式发放),克服了地域与时间对学生获取知识的限制,便于师生互动,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法鼓励创新的价值理念。

    知识产权法网站大全和一句话简评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网聚知识力量,打造学术精品。

    [中国知识产权法网] 华东政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其中的系列讲座较为可观。

    [中国知识产权网] 知识产权出版社主办的网站,有大量最新信息和案例,提供专利数据库。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蒋志培法官主办,其中的审判信息有很高价值,另外还提供大量英文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