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第12巡回法院?
[豆注:本段话可读可不读] 美国的法院系统十分复杂。总的来说,有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区别,每个州都有州法院和联邦地方法院两套系统。前者依据本州法律审理案件,后者则根据联邦法律审理涉及联邦事务的案件。具体的管辖权问题其实很复杂,不再赘述。这里要说的是:如果对各个联邦地方法院所作判决不服,则当事人需要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联邦上诉法院的设置就不是每州一个了,而是将全国划分为12个区片,设置了一个位于首都的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和11个联邦上诉法院(此外,还有两个比较特殊的上诉法院,一个管军事案件,一个管涉及专利和海关的案件)——这11个联邦上诉法院通常被称为联邦巡回法院(Circuits)。例如,位于旧金山的第9巡回法院管辖美国西部的11个州,位于波士顿的第1巡回法院管辖东北部的5个州,等等。按照普通法系传统,这些巡回法院及其上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如立法一样的先例羁束效力,联邦地方法院和联邦巡回法院在裁决新案件的时候,应当首先回顾这些在先判决中所建立的规则,看是否适用于新的案件。

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http://en.wikipedia.org/wiki/United_States_court_of_appeals
上面这段话,对于美国律师来说当然是必备常识,但如果中国的司法考试里出一道题,问联邦第9巡回法院管辖哪些州,或者问一个发生在马萨诸塞的联邦案件是否应当上诉到第1巡回法院,就比较过份了。为什么?因为美国是美国,中国是中国,美国法律对中国不发生效力,了解当然说明一个人有知识,但不掌握也不等于这个人不能在中国从事法律职业——这本来也应该算是常识吧。
问题是人们往往忘记常识。
我的家乡昆明有一个绝佳的观日出地点:滇池畔的西山。小时候为了看日出,在西山里的寺庙住下,天寒地冻地睡在硬得像石头一样的铺头上。好不容易睡着了,又突然被父母逼迫起床,昏头昏脑地被拖到观景的地方,心里充满怨恨。但是,当那轮红日从远处山峦中最终纵身一跃的时候,我还是被震撼了——太阳真的是跳出来的。从此留下心理阴影,导致我后来学习量变产生质变的原理时非常顺利,马上就知道:尽管时钟滴答滴答,对任何一个时间点都没有歧视。但一些事件真的可以成为时代的分水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