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wgDog | 博铎法豆

董皓:作者精神权利的可转让性和可放弃性研究

Can the Moral Right be Transferred and Waived?
A Positive Research to the Chinese Copyright Law

DONG Hao
(Law School, 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650091, China)
 
Abstract: This article reviews the possibility of the transferring and / or waiving the moral rights stipulated in Chinese current Copyright Act. The premise of this discussion is: copyright in Chinese legislation is by nature a kind of statuary right but not natural right. Based on this precondition, this article positively analyzes the moral rights in Chinese copyright law and draws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 (1) the right of publication can neither be transferred nor be waived; (2) the right of revision cannot be transferred but can be waived; (3) the right of integrity can neither be transferred nor be waived; (4) the right of attribution can be waived, and when the law accept the conception of transferability, it can be transferred then.
 
Keywords:
Copyright, Right of Attribution, Right of Publication, Right of Revision, Right of Integrity
 
This paper has been accepted by the Journal of Yunnan University – Law Edition, the full-text will be provided after the publication. Please visit this page later and see the update.
 
 

 
本文已投稿,全文将于文章正式发表后在本页面中提供链接。
 
 
作者精神权利的可转让性和可放弃性研究
 
董 皓
(云南大学法学院,昆明,650091)
 
摘要:本文讨论的是中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署名、发表、修改、保护作品完整”几种被归为“人身权利”的著作权权能的“转让”或“放弃”的可能性。讨论这一问题的前提是确认中国的著作权是一种法定权利而非自然法意义上的“天然权利”。基于此,本文可以从实定法的角度上对几项精神权利进行分析。分析的结论是:发表权无法被转让,也无法被放弃;修改权无法被转让,但可以被放弃;保护作品完整权既不能被转让也不能被放弃;署名权则可以被放弃,且在性质上也可能被转让。
 

关键词:著作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沉默的羔羊:虚拟服务器服务提供者的安全港问题

  《著作权限制制度比较研究[注:点书名到卓越网购买]的作者王清老师给我留言如下: 

 

  虚拟服务器的出租方属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没有疑问,但是,他们如何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之(一)来“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因为,这种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对外的网站,而租用者网站是不可能自己标示。在该条规定的必须同时满足五种条件下,似乎该累提供者难以适用该条免责。感觉该条仅针对类似土豆网的视频网站所规定。

  

What is the Public Domain?

When I am presenting my research today, I find I have to clarify the Public Domain for myself and others in brief and clear sentences. Here it is.

 

Basically, Public Domain means the Domain that is out of the Private Right. It has many definitions such as the strict legal definition, broader definition and the multi-discipline ones.

 

量化法治=/=给法治打分

  豆按:最近参与了一项关于特定城市法治水的平量化评价体系的研究。以下是对初步思路的一个概括性说明,以期能引起任何有兴趣的朋友的关心和讨论。

 

量化法治不等于给法治打分

王启梁、董皓、李娜

 

  所谓“量化法治”,绝非单纯地“为法治打分”。否则,“量化法治”就很容易仅仅成为一个新闻噱头。所谓的量化,其实是对法治进行具体化、细节化的分析以及分类化的评价。换句话说,我们评价体系所做的工作,是对涉及“法治”的诸多环节进行主客观结合的评价,从而尽可能科学、真实地反映一个社会的法治现状,寻找到城市法治建设的长处和短处。
  作为一个量化评价体系,当然涉及到数据的使用和统计。但需要强调的是,在社会科学中,有“硬数据”和“软数据”的区分。所谓“硬数据”,指的是一些客观的统计数字,例如法律从业人员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及他们所受专业教育的程度,再如一定的GDP总量下,经济诉讼的数量和结案率和调解率,又如特定人口总量下,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和破案率等。这些数字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代表整个法治的水平,但它们的综合,就可以从客观层面反映出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所谓“软数据”,是指在严谨的社会科学调查基础上,就法治建设的各项具体问题,对社会各阶层人群进行调查后所获得的数据。这些数据所反映的,是人们对法治环境的主观性评估。在不同的政治体制和社会文化环境中,软数据的统计结果可能各不相同,但它们可以较为迅速地反映出特定社区对法治的关注焦点,从而有利于政府将有限的资源投放到法治建设的关键点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整体法制体系的进步。
  在获取硬数据和软数据前,首先需要做的,是将法学理论中对法治的普遍要求进行精细地再分类,将抽象的法治理念予以具体化。分类化和具体化,对社会科学而言十分重要,举例而言,我们可能很难判断一个人有没有“安全感”,因为“安全感”可能涉及工作、家庭、养老、治安、生活等许多方面。但是,我们可以首先对这个人所居住的社区的保安状况进行评估,再了解其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和执行情况,再了解社会养老保险的总体状况,等等,这样就可以获得一组数据,从而判断出,哪方面是导致“安全感缺失”的主要原因,然后在社会改革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同样的,所谓的法治量化评估体系,实际上就是按照法学理论和国家的法制要求,将抽象的“法治”予以具体化和分类化,对涉及法治的具体方面予以调查和研究,进而建立起一个评估体系,发现哪些领域状况相对比较好,哪些领域在拖法治的后腿甚至阻碍法治的发展。这样的评估结果,可以让我们发现一个城市法治建设的弱项,也可以用强项中的经验来推动弱项的解决,从而有的放矢、高效地促进城市的法治化进程。

 

堪培拉法院利用Facebook送达判决

  昨天的日志与Facebook上的信息流有关,今天又讲Facebook。不过这不是话题广告,只是碰巧连续两篇日志都跟它有关。

  根据《每日电讯》的报道,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的高等法院近日首次,很可能也是全球首次,同意律师使用互联网上的社会性网络服务网站Facebook向两名缺席法庭的当事人送达判决,要求当事人偿还154026澳元债务及8123澳元利息。

  向法庭申请以这个方式送达文书的律师是在通过常规渠道无法联系当事人后,在Facebook上通过搜索邮件地址找到了当事人的页面。在这个页面上有当事人的出生年月日、邮件地址及他们的朋友链接。这些条件满足了当地法庭的送达文书要求(a sufficient method of communicating with the defendants)。在这条新闻为媒体所报道后,两人分别对自己的Facebook页面采取了关闭公众访问和删除的动作(ps,没经验啊,两位仁兄仁姐)

  根据相关报道,过去,法院曾采取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的方式送达过法律文书,通过社会性网络网站(SNS)送达法庭文书则是第一次。

视觉化的Facebook信息流分析

下面的视频是一个视觉化的Facebook信息流分析计划,这种图像过去貌似只出现在描写007、FBI或者NCIS的影视中。技术从来不是我关心的重点,我只是忽然想大学时读过的一部科幻小说。那部小说里的人类科技无限发达,科学家们用数学运算的方法,在实验室里建立起了一个世界。然后忽然发现,我们的宇宙也是另一个宇宙的科学家们建立起来的一只小白鼠。类似的思想,在《黑客帝国》里也有过。

最后再稍微说明一下,宏观上,当人类有可能成为上帝的时候,我其实倒不是太恐慌——因为那属于杞人忧天,三千大千世界本由心生,没什么好着急的。再说我类大多难以成佛,所以只关心小世界也就行了,因此,我们真正需要关心的,恐怕在于这小世界的信息的总合逐渐为少部分师兄所掌握后,或者换句话说,当万千业力被统计和计算后,掌握统计结果的师兄们会不会拿着它们来要挟我,让我不但做小白鼠,而且还作小蟑螂被无端地撕扯(点这里看蟑螂的故事点这里读另一个故事)。

一句话影评

开心网的电影栏目可以让人一句话影评,这比豆瓣门槛低多了。以下是我的涂鸦。


《无极》

我去电影院看了这部电影
我的影评:
看着这张海报我就想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肖申克的救赎》   The Shawshank Redemption
我在盗版录象厅,电脑,宿舍……好多次看了
我的影评:
其实故事基础并不新鲜,但片子的导演和演员都是超一流发挥。成为商业片中的经典代表实至名归。

 
《WALL.E》

我在AMC看了这部电影,我的影评:
2008年唯一值得称赞的美国电影。

中国的官方语言是什么?

  中国的官方语言是什么?

  答案似乎显而易见,但当我作了半个小时的Research之后,却发现这个问题的法律答案远非我们想像得那么简单。不多说,先看引文(下划线为笔者所加),懒得看的直接跳到后面看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第五款: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法大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获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

  近日,经教育部社科司批准,以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理事长张楚教授为首席专家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绩效研究》获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课题组联合了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相关专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实务部门专家,具有跨学科、跨部门联合攻关的特点。
  本课题立足于全方位、多学科、多角度的系统考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绩效评价。通过对国内外有关绩效评价的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强调需要建立以结果导向、过程管理、外部责任、多元参与为特征的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评价体系。在以上基本理论指导下,分别考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作为应用型对策性研究课题,本课题最终提出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改革思路及方向。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先后承担了二十余项国家及省部级知识产权专项研究课题,在参与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立法探讨、司法判研、企业运用中获得了学界及社会的高度认可和良好评价。

人民日报:昆明二百余家饭店停播背景音乐

质疑征收音乐版权使用费合理性 昆明二百余家饭店停播背景音乐

《人民日报》(2008年12月2日11版)

  本报昆明12月1日电  (记者胡洪江)因被要求缴纳背景音乐许可使用费,云南省昆明市200余家饭店、宾馆决定从今日起集体停播背景音乐,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饭店放歌也要收费?

几项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现行税收政策

  1、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对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的征税问题给出三点意见:

  第一,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第三,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