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牌套套

“实名制”牌套套

  我按:我毕竟生活在中国,所以有时候真的担心我行文中某些词汇被断章取义者及小报告收听者无耻地作为指责我“低级趣味”的依据,还好至少从留言来看,到我这里的人都十分正直和有智慧。不过我最近正在考虑是不是做个包含“本站不提供任何性幻想服务,但仍请在家长指导下阅览本站”之类的告示,以防止被以青少年身心健康之类的理由JJYY。

  回正题,今天要说的是“套套”的牌子。

  我上初中的时候已经改革了但是还不怎么开放。有一天晚上夜深人净的时候去药店买抗过敏的药。正付款的时候进来一个帅哥,啥都不说在柜台前转悠。卖药的老奶(云南方言,读lai,一声,指一切中年以上的妇女,作为第三人称无贬义,但若直呼则不敬)问了一句“要什么药?”见帅哥不答,再问“哪儿不舒服?”帅哥仍旧不答,眼神飘忽于柜台的某一角。老奶凭多年工作经验只看了半眼就立马会意,因为她们是国营职工,所以提高声调问:“套套?要什么牌子?”帅哥相当慌张地瞥了我一眼,伸手指了指柜台里的一个盒子。现在想来,老奶当时肯定是铆上了劲,非要帅哥张口,所以又相当洪亮地来了一句:“是不是奥妮?大盒小盒?”于是,“奥妮”成了我最早认识的套套品牌。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知道了越来越多的套套牌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套套牌子涌现出来。前段时间江湖上热炒“中央一套”牌套套的消息时我一点都没有冲动——本人学习商标法期间阅套标无数,类似的思路在成人用品业界早就习以为常了——比如“艾因斯坦”、“一指禅”、“平安风情”、“久紧”等等(参见“套参网”)。

  “实名制”最近相当流行(从火车票到手机号码,从网络游戏到BBS),甚至连博客也要实名制了。遵循上述思路,我想很快就会有人用“实名制”注册成个安全套品牌了吧。

  中国的网站备案制度其实已经使绝大部分网站实名化了——比如我这个法豆,只要不是在BSP(Blog Service Provider)上而是独立的Blog,都要备案。另外,根据2002年信息产业部和新闻出版署的《互联网出版暂行规定》,任何人要在网上哪怕发一篇文章,都要经过许可;再根据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有人说“我是合法公民,实名不实名都一样”,可是说这话的人有没有遵守这些法律规范?

  问题不是出在人们遵守不遵守法律上,而是出在法律本身上。实践证明,这些制度,最多也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根本不可能实施,形式上实施了也不可能达到目的。二十年来,我们颁布的的法律法规浩瀚无边,但中国人的法治意识却不见增长,至少有很大的原因在于很多规定本身是违背法治精神的。这些规定往往提出一个非常高的(或者非常模糊的——比如“网站”的概念)、有违社会或市场经济常态的标准(有时候不止违背常态,甚至违背常识),强制所有人都达到这个标准,但实际上人们不可能达到这个标准,于是普遍性的违法和选择性的执法就成为必然。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也就荡然无存,正是因为如此,法官的权威只好建立在“官”而非“法”上,律师的工作被迫成了搞“官系”而非搞法律。人们没有在制度的森林里得到安全感,反而因为这些制度的不可操作性而丧失了责任感。这样的现状与“和谐”是多么的格格不入!

  顺便提一下,其实“博客”也早被注册成套套品牌了。现在要是再来个“实名制”牌的套套,套上加套,似乎更安全?可惜,套套的说明书上早就写过:不要两个套套重叠起来用,那样更不安全,不信你买一盒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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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http://www.allposters.com/-sp/Ass-Your-Real-Name-Posters_i1037385_.htm
http://www.raptureready.com/resource/anonymous/an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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