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剑银:“他们”缘何害怕匿名

马剑银:“他们”缘何害怕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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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缘何害怕匿名
马剑银(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 笔者曾参加了一次全国性的资格考试,填写的信息理应由某个政府权威机构所掌握,但是之后各类培训信息就接踵而至,络绎不绝。
○ 他们之所以害怕匿名,是匿名本身所潜在的不确定性导致了他们生活风险的增加和安全感的降低。
○如果某种公权力在不经过利益博弈的基础之上就进行“决策”,势必会受其自身的利益的驱使,从而对其他社会主体的利益显在或潜在的造成损害。
○由于这些价值目标的原则性,它们也非常容易被某些公权力的拥有者或执行者利用,甚至作为某种修辞或者借口。前一阵子重庆彭水诗案就是公权力对私域殖民的典型案例。
○ 当下中国的信息保密体系的缺失,使得人们害怕信息泄漏而拒绝实名制。
近年来,“实名制”一词成了一个热点概念,无论是银行储蓄实名制、购房实名制还是手机实名制,都在以大众传媒为代表的公共领域激起了不少的波澜,当然,争议最大的要算网络实名制,这几年来,网吧上网实名制、校园BBS实名制、QQ群创建管理实名制、网络游戏实名制一直到最近的博客实名制,一轮又一轮的反匿名化热潮不断涌现。笔者不得不佩服李希光先生,2003年以来,无论他所鼓吹的“建议人大立法禁止网络匿名”的言论是得到别人的赞成,还是受到大众的谴责,至少他这位清华新闻学教授,敏锐地挑起了“网络实名”议题,至今仍在延续,以至于我们一提起这个话题,就自然不自然的会想起他。关于实名制,似乎已然议论的太多,而且还有人以《鲁迅遇上博客实名制会怎样》(《法制日报》10月26日人大•立法版)为题来进行反思与批判。那么到底是谁在害怕匿名,他们为什么害怕匿名?实名制是否是一抓就灵的良药吗?它真的有助于促进和谐社会吗?这种种问题,都值得我们进一步冷静地进行反思,不仅仅是批判性地进行反思。
是谁在害怕匿名
林林总总的实名制,既然有人鼓吹,自然是因为有人在害怕匿名,那么笔者不妨在此先来分析一下到底是谁在害怕匿名。银行卡的实名制,主要是公、检、法等部门为了更好地打击经济、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为了反腐败反洗钱,税务部门为了更好地打击偷税漏税;购房实名制除了反腐败反洗钱等之外,还为了遏制部分人和开发商自己对房地产市场的炒作行为;手机实名制为了打击垃圾短信、打击以手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更好的监测移动支付的诚信体系;至于网吧上网实名制、QQ群创建管理实名制、校园BBS实名制、网络游戏实名制,害怕匿名的除了以上都涉及的执法部门之外,还有家长、学校等教育系统的老师和领导以及普通购房者;另外,包括博客实名制在内的呼吁,另一个群体就是在这种网络匿名的氛围内被漫骂、被批判、被揭露隐私、被毁坏名誉、被恶搞等等被侵权了的各种人士,尤其是名人。
那么我们基本上可以将这些害怕匿名的人进行归类:公权力的实际拥有者执行者为了更方便、更有效地进行公共管理;家长、学校领导为了更好地监控自己的孩子或者学生是否很“乖”;各种做了见不得光的人士时刻害怕被揭露而还找不到对手是谁?各种被侵权或者潜在被侵权或者可能被侵权的人士也害怕由于匿名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他们之所以害怕匿名,是匿名本身所潜在的不确定性导致了他们生活/工作风险的增加和安全感的降低。
他们缘何害怕匿名
匿名,使得各种言论,尤其是“色情”、“污秽”、“反动”言论在这种虚拟的空间中到处流传,但是却很难确知来源,于是他们就要求网吧上网实名,以方便管理各个上网的IP与现实的人之间的对应;匿名,使得大量的垃圾短信、违法短信困扰着民众,于是他们要求手机实名,以方便追查短信之来源;匿名,使得大量的资金通过看似合法的渠道洗掉了各种颜色,于是他们要求银行储蓄实名,以看清洗掉颜色背后的人影;匿名,使得大量的房屋被“买走”,房价一涨再涨,回过头却发现,自己的小区被卖掉了“九成”,入住的却只有“四成”,于是他们要求购房实名制,谴责房地产商的无良;匿名,使得许多“大字报”、“逆耳之言”、“内幕”贴到了网络之上,于是他们想要网络发言实名,甚至博客实名,以便知道原来“鲁迅”就是那个“周树人”;匿名,使得某些教育战线的领导去高校视察,要求女学生陪舞,却被捅到校园BBS上,所以他们要求BBS实名化,以方便监控……
正是由于匿名有如此的弊端,给他们带来如此的不便,自然,“实名制”便成为了许多人眼中的“灵丹妙药”,他们认为,只要实行了各种“实名”,这些匿名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不安全性、风险性以及其他种种弊端都会降低或者减少,公共系统会更加健康有序、生活会更加方便安全、社会就会更加和谐稳定,那么真的是这样吗?或者说真的是仅仅这样吗?这种结论是否显得过于乐观?
公权力伸出的手止于何处?
也许答案并不容易轻易给出,因为社会生活远比我们所描述的更加复杂。实名制命题的讨论首先涉及到的是公权力伸出的手止于何处的问题。上述涉及到的各种实名制,几乎都涉及到政府(以及其委托机构)的公共管理问题,例如博客实名制,实际上就是政府对通过网络发表言论的管制性政策,而在此背后,体现的是公权力对个人行为的管制。效率、稳定与秩序是当代中国公共管理压倒一切的价值目标,而公民自由权等权利被诠释为“自律”“守法”基础之上的“私”性权利,所以在各种实名制的出台,除了李希光的那一声吆喝之外,几乎都带有政府自上而下自编自导自演的戏剧色彩,例如新近的博客实名制之争就起源于带有强烈官方色彩的“中国互联网协会”给信息产业部的一个建议。
诚然,实名制确实会在某些方面带来许多好处,或者某个实名制的实施,确实利大于弊,例如购房实名制,确实能在打击无良房地产商囤房涨价欺骗消费者方面起到了非常有效的作用。但是,实行某种实名制其实并不仅仅是公权力机关的某项任意而为之的政策和规则,哪怕仅仅是导向式政策,公权力机关的任何举措都应该经得起权力行使正当性的质问,也就是经得起民主,尤其是现代法治社会审议制民主的检验。
现代法治社会的审议制民主,是建立在主体之间的沟通理性基础之上,公权力机关出台法律、法规和政策,都需要在社会的公共领域中充分进行民主讨论,让各种利害相关人都有权利进行充分的意见表达,在这种讨论的基础之上,再进行立法或者制定政策,这种在国家与社会、政治系统与生活世界之间的沟通,是公权力及其所立之法和所制定政策正当性的基础,那么我们借此去审视一下上述各种实名制的呼吁、倡导和实施,有多少具有这种正当性的基础?以及,即使某些实名制在社会效果上具有实质的有效性,他们的程序正当性是否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相对于个人而言,公权力本身更应该受到制约,这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尤其是在现代社会,政府、立法和司法的过分膨胀带来了政治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倾向,或者带来公权力对私域的过分侵蚀,个人在“利维坦”式的国家面前显得非常的渺小,为了平衡社会秩序中公与私的力量对比,限制公权力的手所伸出的范围,正是各个国家宪政实践和政治改革的重要方面,我国近年来针对党政干部、司法机关等出台的各项措施,实际上,也是为了缓解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及消解此种紧张关系所带来对公权力和公权力拥有者和执行者的制度性不信任。
这种不信任最重要的方面是因为公权力本身也有“利益”,但是这种“利益”是否也需要平等地进行利益博弈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因为如果某种公权力在不经过利益博弈的基础之上就进行“决策”,势必会受其自身利益的驱使,从而对其他社会主体的利益显在或潜在的造成损害,因为,毕竟“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孟德斯鸠语)。
实名制、信息保密体系与和谐社会
当然,除了利益之外,公权力仍然有效率、秩序、稳定甚至是和谐社会这些价值目标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辩护具有非常强的正当性根基。但是,由于这些价值目标的原则性,它们也非常容易被某些公权力的拥有者或执行者利用,甚至作为某种修辞或者借口。前一阵子重庆彭水诗案就是公权力对私域“殖民”的典型案例。某些领导就是以那首诗不利于“彭水的经济发展”、“不利于创建和谐社会”为名,然后将写诗之人秦中飞以诽谤罪实施逮捕,以现代文字狱的形式进行了一次公权力对私域的侵蚀。更为可笑的事,他们还以“重庆各大媒体都没有报道,就这么几个人在网上发帖子,他们存心是想破坏社会秩序”,抨击那些在网上为秦中飞叫屈的“匿名”网友。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之后若干年的一个重要任务,也需要各社会主体的共同努力。但是“和谐社会”并不是消除矛盾,掩盖矛盾,使之在表面上看上去“一团和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说过,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时时有矛盾、事事有矛盾、处处有矛盾,因为想要以掩盖矛盾的方式来创建和谐社会,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也不符合我国的和谐社会思想。在现代法治的理念之下,和谐社会说到底就是依法治国,创建公正廉明有效的纠纷解决机构和机制,和谐是合理合法公正妥当的解决各类纠纷之后的和谐,是“和而不同”。某些人反对匿名害怕匿名的最重要的原因其实就是想要掩盖矛盾,或者将已经出现的矛盾预先“控制”之,毕竟,实名制之后,很多个人由于害怕与公权力发生正面或者直接的接触,而将想说的话硬生生的咽回去。
除了害怕公权力对私域的侵蚀之外,另一个反对各种实名制的原因是因为当下中国的信息保密体系的缺失。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相应的配套制度,各类组织的信息保密机制不够健全,使得人们害怕信息泄漏而拒绝实名制,现在即使没有进行完全的手机实名制的情况之下,经常会有民众的手机信息被泄密的情况,例如笔者曾参加过一次全国性的资格考试,填写的信息理应由某个政府权威机构所掌握,但是之后各类培训信息就接踵而至,络绎不绝。笔者无法确定这种个人信息的泄漏是否或者在多大程度上与该权威机构有关,但是此种联想又不得不在担忧之余出现,况且,笔者的遭遇并非孤例,身边许多朋友同学都有类似经历。在这种背景之下,实行各种实名制,那么人们又何以能够信任并无政府权威机构那样“权威”的博客空间提供商、网络运营商、通信公司、房地产公司等等各种商业机构机构呢?这种对其信息保密性的信任度又建立在何处呢?
第三个反对实名制的原因也许是实行实名制是否真能够收到所预期的效果?因为很多“防君子不妨小人”的制度或许可以作为一个参考,但是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实名制之后,前述种种问题是否可以一劳永逸?与此相关,公共权力机关认为实名制会给他们的管理工作带来更为方便的有效性,但是这种管理的方便有效性是建立在公民个人的信息隐私和自由具有被侵害的潜在可能性基础之上,这两种价值目标相冲突的时候,如何衡量,是否需要经过语境化的商谈和沟通?
另外,不实行实名制真的没有办法达到公权力管理的有效性吗?其实在很多呼吁要实行实名制的领域,似乎并非如此,我们从彭水诗案可以看到,这样一个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公安局尚且可以以一条短信“准确”地查到这条短信的来源、走向等来龙去脉,那么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对于手机的通话、控制是否具有实行更为强有力控制的潜在能力呢?那么,实行实名制与否又有什么区别呢?在网络上,IP地址的确定性,实际上要追查某一个IP地址背后的现实的人,对于我们的侦查机关,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所以以加强公共管理的有效性而言,理由并不是那么充分,而且还会给非侦查机关侵蚀个人信息提供温床。
由此看来,在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下,是否需要进行实名制,似乎还需要进一步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实行充分的酝酿和商谈。
现代性的缺位与应对
是否需要各种实名,也许还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或许有的实名制确实势在必行,有的却应该缓行,有的也许根本没有必要实行,而考量的标准除了公共领域充分的商谈以及政治系统与生活世界的沟通之外,还应该与当下中国的具体语境结合起来,那就是中国当下存在的现代性困境。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后发型现代化国家,这种类型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原发型现代化,因此,现代化各个阶段的现象、矛盾和困难都集中在一个特定的时代,交织起来,在这个特定的时空语境中,构成了“时间的丛集与时代的错位”。
前现代与现代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后者彰显个人权利;但是现代性的发展的一个趋势却是在彰显个人权利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公权力运用的范围,在表面上似乎是限制个人权利。这也许会给人造成一种假相(或者说简单化),就是我们同时要彰显个人权利和加强国家公权力,以保持社会稳定。但实际上,加强公权力是在彰显个人权利的基础之上的加强,其位阶是第二性的,在原发型现代化过程中具有时间的顺序性,但是在我国这种后发型现代化国家中,这种位阶的时间性差异被消解掉了,但即使我们在同一个时空同时来彰显个人权利和加强国家公权力的时候,也要保持前者逻辑上的优先性,这才在根本上保持了现代性的实质特征,换句话说,这是在应对由于后发型现代化国家的现代性缺位而所做的应对和补救。在实名制这个问题上也是如此。促进个人表达自由与加强公共管理与之间具有一个逻辑上的顺序性,这种逻辑上的顺序性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我们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应对“时代错位”的必要措施,以逻辑上的优位来取代时间上的优位。
在这个意义上,似乎在很多领域,匿名要优位于实名,那么匿名似乎也没有那么可怕,实名制也似乎应该缓行……
本文删节版发表于《法制早报》观察版,2006-11-27

2 Comments

  1. 法豆

    说得对,但是言论自由并非不能限制。因此,要反对网络实名制,只说他是限制言论自由是没用的,而要说他是如何不正当的限制言论自由,或者他其实根本达不到本来想限制的目的,反而还会造成其它恶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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