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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李肇星:中国网民依法享受网络交往自由
- 代表建议:网络语言分级 网游分时开放
- 全国人大代表徐龙建议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
- 大代表建议:网络“扫黄”须立法
- 人大代表沈长富:网络文化病态化庸俗化加剧
- 人大代表建言“网络问政”:建立全国联动统一平台
- 人大代表:网络监督应遵守适度原则
- 夏绩恩等代表建议鼓励网络创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 部分人大代表认为局长日记不算隐私 应受到监督
- 李肇星:中国网民依法享受网络交往自
http://finance.ifeng.com/news/special/lianghui2010/20100305/1890543.shtml
[澳大利亚广播公司记者]:在新疆互联网似乎被关闭了,我想问什么时候能重新开启那里的互联网运营?
中国网民享有网络交往自由
[李肇星]:网络问题,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依法进行管理。我们还没有听说有哪个国家有中国那么多网民,大概有4亿网民,还有几百万个网站,他们依法享有网络交往的自由,当然也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这项自由权。。。
- 政协委员称:关闭社会网吧 由政府接管
http://www.pcpop.com/doc/0/504/504027.shtml
据《重庆晨报》报道,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陶然居饮食集团董事长严琦语出惊人:关闭所有社会网吧,政府办公共网吧。
严琦表示,在两会召开前夕,一封母亲讲述了孩子迷上了网络游戏的内容深深触动她,为此严琦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相关提案。“网吧衍生的各种社会问题,已经成了社会顽疾,针对顽疾,就应该下猛药。”
根据《2007年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青少年网民中有9.7%被认定染有网瘾,其中师生关系、家庭关系、同学关系不融洽的,均超过了20%;对在押未成年犯及劳教未成年人员的调查显示,54.1%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网络相关,其中,35%的涉网违法犯罪基于缺少上网费用产生了作案动机,28.3% 的涉网违法犯罪由于网络淫秽色情信息、暴力游戏的影响引发产生了作案冲动。
严琦说,各种社会网吧的开办,能带来部分税收,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但这和其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相比,这点“好处”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关闭了社会网吧,但在社会上,还有部分家庭和人群买不起电脑,他们由于工作和生活的正常需要,还有上网的需求,严琦建议,政府出资办一批公共网吧。
“公办网吧,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便于监管。”严琦说,公共网吧绝对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公共网吧内安装不良信息过滤器,杜绝浏览黄色网站、暴力网站;在规定的时限内营业。
- 代表建议:网络语言分级 网游分时开放
http://www.pcpop.com/doc/0/504/504999.shtml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移动总经理沈长富在其今年的两会提案中建议,可考虑对网络用语按一定标准分级,有的不良用语还可以直接屏蔽。同时,他还建议可考虑对网络游戏分时段开放,遏制沉迷网游的不良之风。
沈长富表示,建议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管机制,对网络文化庸俗化加以过滤,保护网民安全。一些网络语被频繁使用,如3Q就是Thank You;MLGB是骂人的粗话,还有一些生僻字“槑”,“囧”等已经失去了文字或语言的本身意境,没有文学价值,纯属无厘头。
沈长富建议考虑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查、过滤,对网络用语按一定标准区分为限制级、禁用级等,并根据使用频率进行不同处理,对不良用语可以直接屏蔽。
此外,沈长富还建议,对于网游等部分网络娱乐可以考虑实行分时段开放的方式,丰富网民业余生活同时,也可约束网民,并及时遏制网络沉迷现象。
- 全国人大代表徐龙建议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
http://gd.people.com.cn/GB/123935/123953/11072467.html
2010年03月04日10:22 来源:《南方日报》
在进行电子支付时卡号和密码被盗,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网上购物时留存的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遭受推销广告等垃圾短信、垃圾邮件频繁轰炸……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昨日建议,中国应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网上交易风险。
目前,电子商务已经逐步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层面,网络化生产经营与消费方式逐渐形成。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数据,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超过3.5万亿元,比2008年增长了48.5%。
徐龙分析说,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平台建设滞后、应用范围不广、安全性不够、诚信度不高等问题,诱发了在网上购买了A品牌剃须刀,但实际收到B品牌产品;某网站原本推出客户凭购物订单号参加奥运竞猜活动,但不久该网站在未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竞猜相关链接全部取消等现象。
徐龙认为,相对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实际,中国电子商务立法明显滞后,目前没有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已制定的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也存在效力层级不高、体系不清、内容不全等突出问题,无法有效对电子商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引导和规范。为此,需要制订统一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范和保障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经济模式的快速健康发展,从而促进中国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进而提升中国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形成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新动力。
(谢苗枫 吴哲 郑佳欣 周志坤 徐林 胡键)
- 人大代表建议:网络“扫黄”须立法
http://tech.163.com/10/0304/16/60UO2J0J000946PG.html
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 记者谢良 刘泉龙 近期,中央九部委再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宁夏代表团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通过立法形成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的长效机制,还互联网一个清洁健康的环境。
吕新萍代表是一位有着25年教龄的班主任教师,她对网络淫秽色情肆意传播十分痛恨。她说,现在很多青少年犯罪与经常收看网络淫秽色情信息密不可分,“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从而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打击、杜绝网络淫秽色情信息。”吕新萍建议。
吴海鹰代表说,现在城市里和部分农村的孩子上课、查资料、做作业几乎离不开网络。但网上充斥的大量淫秽色情信息让人担心。她说,通过立法的形式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信息,是彻底根除淫秽色情的一个好途径,通过立法,可以解决依法追究传播淫秽色情违法行为不好界定等问题。
吕新萍等代表同时建议,针对网络“扫黄”的立法过程应从社会、技术以及符合一定的国际公共惯例等方面谨慎求证。
- 人大代表沈长富:网络文化病态化庸俗化加剧
http://www.itxinwen.com/View/new/html/2010-03/2010-03-04-1053571.html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移动总经理沈长富在其今年的两会提案中指出,“人肉搜索”、“舆论误导”及“虚拟财产盗窃”等新生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我国传统文化造成了不良影响,其建议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管机制。
3月4日消息,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移动总经理沈长富在其今年的两会提案中指出,“人肉搜索”、“舆论误导”及“虚拟财产盗窃”等新生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我国传统文化造成了不良影响,其建议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管机制。
不良信息的传播如蛆附骨
沈长富在其名为《关于加强网络规范管理,构建健康网络环境的建议》的提案中指出,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的不良也日益增多,在“黄色网站”、 “黑客事件”等传统网络问题尚且没有肃清的情况下,“人肉搜索”、“舆论误导”及“虚拟财产盗窃”等新生问题再次给网络法律秩序和网络道德规范以沉重的撞击。
比如说,一、不健康信息,如涉及黄色、暴力等内容的信息屡禁不止,其表现如“裸liao”是“野火烧不尽”, “黄色网站”是“无风吹也生”。
二是信息渠道把控乏力,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通过合法渠道掩盖非法传播。除了专门从事非法目的网站,大量的非法交易、非法信息也可以附着在某些表面合法的网站。
三是信息接收终端缺乏应有的分辨能力,无法对各类信息进行有效地区分。
宣泄个人情感误导社会严重
该《提案》指出,网络作为交流的一大平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交际和舆论监督功能。然而,由于个人意识的极度膨胀,少数人肆意宣泄个人情感,一些非理性情绪弥漫网络,影响社会民众情绪;而更有部分居心叵测之徒或假借舆论监督之名宣扬极端、负面的不良思想。
这类网民混迹网络,利用“微博”、“论坛”等进行网络“表露”,误导民众的思想,并使之在网络迅速弥漫,给网络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网络文化病态化庸俗化发展
沈长富在《提案》中还表示,网络的急速发展,网络文化发展已呈现出病态化、庸俗化的苗头具体有如以下表现:
一是不良网络游戏正毒害着一批又一批网民。网络游戏通过各种途径让无数人沉溺其中而不能自拔:涉黄涉暴游戏让缺乏识别能力的青少年不仅无暇学习,而且形成了负面的心理引导,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一些简单的网络游戏,如“开心农场”,则让无数网民沉迷于“偷菜”来达到积累虚拟财产的目的而无心工作、学习。这些网络游戏无不在挑战我国网民的识别能力以及自控能力。
二是网络病态化趋势发展。现如今,出于炒作或其他不良动机(包括反社会、颠覆、分裂等)等,通过“微博”等形式进行对骂、群骂的网络怪象层出不穷, “偷”也成了一种时尚,网络呈现出了一种病态化。网络道德水平越来越低,将逐渐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对现实生活的道德标准产生极大的冲击。
三是网络文化庸俗化发展。现如今,一些网络流行语被频繁使用,被日常交流引用,如3Q 就是Thank You;MLGB是骂人的粗话;一些生僻字也“推陈出新”,如“囧”、“槑”等。然而,这些流行语却是失去了文字、语言本身应具有的意境、更谈不上文学价值,纯属无厘头、矫揉造作。
加强网络规范管理
沈长富在《提案》中建议从加强网络法制建设、道德建设以及加强网络监管着手,强化网络的法律规范、道德规范。
首先,应完善相关网络立法,扩大侵权责任法与刑法的调整范围。在民事立法领域,侵权责任法应该对网络侵权作出特别的规定,如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合法虚拟财产、禁止人肉搜索保护公民隐私权等。刑事立法领域,应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新型的网络犯罪予以惩处,如网络诈骗、网络盗窃、黑客事件、网络黄色交易等,并对《刑法》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情节严重加以界定,严格规范黑客问题。
其次,应加强网络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建立网络监察队及网民举报机制,对查清的网络犯罪加以处罚。公安机关可采取:强行关闭违反网站,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同时,进行定期网络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再次,应加强网络法制教育,普及网络法律法规。加大网络法律宣传力度,例如定期举行相关网络法律的知识竞赛、增播网络普法公益广告。通过各种媒体,加大曝光网络犯罪事件,从而达到教育网民,普及法律的目的。
- 人大代表建言“网络问政”:建立全国联动统一平台
http://china.zjol.com.cn/05china/system/2010/03/05/016382822.shtml
浙江在线北京3月4日讯(特派记者 梁国瑞 廖小清)“‘网络问政’越来越普及,但总体感觉零敲碎打,各地的实现方式和实施效果差异较大。”全国两会期间,针对民众热议的“网络问政”,全国人大代表沈明才建言,可以建立全国联动的“网络问政”运行体系。
“网络问政”尚显零敲碎打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迅速兴起,网络民主逐步破题,成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有效平台。
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到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交流,开创了“网络问政”的先河。今年“两会”前,温家宝总理再次与网民“网聊”,全球网友提出近30万个问题。
此外,浙江、安徽等地“网络问政”都成为一种政府和民间重视的民主形式,甚至写进政府工作报告里。
但是,也有人指出了“网络问政”的一些不足。“它给人的总体感觉是有此零打碎敲,各地的实现方式和实施效果差异很大。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缺乏一个全国性的‘网络问政’网络平台体系。”全国人大代表沈明才说。
建立全国联动的统一体系
沈明才分析说,虽然各级政府、各政府职能部门都有自已的网站,但这些网站往往不为网民所熟悉,很多网民在“信息高速公路”上找不到入口。另一方面,政府领导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举办“问政”活动信息,又不能为更大范围的网民所知悉。
因此,沈明才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基于互联网的“网络问政”网络平台体系,由该平台去链接各省、各部委的网站,并实现逐层链接,打造一个“网络问政”的总入口、权威入口,让网民通过这个权威总入口很方便地找到他希望达到的地方,不要在互联网上“迷路”。
除了打造“网络问政”网络平台体系之外,沈明才还建议建立“网络问政”的运行管理体系和制度。
沈明才说的这种运行管理体系和制度包括:政府领导举办‘网络问政’活动,是否要明确提前多少时间在某一级的网站上提前公告;网民在网站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政府要在多长时间内予以回复或答复;上级政府如何对下级政府“网络问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等等。
- 人大代表:网络监督应遵守适度原则
http://www.donews.com/Content/201003/0e8420a2dbad44e9b4a2208014e903be.shtm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雷敏、何雨欣、王敏)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格外关注网络监督问题,纷纷表示网络监督代表民心所向但应遵守适度原则。
近日出现的“开水门”事件再次把网络监督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从“开胸验肺”到“飙车撞人”,从“天价烟局长”到“徐宝宝死亡”……当前,网络民主作为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和实现权力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正逐步走向成熟。
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应当如何看待网络监督这一新现象?部分代表委员对此十分关注,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
“网络监督具有自发性。网络反腐基本上都是自发形成的,网络上的反腐监督、举报一般是自发的,而不是有组织的,网络监督的盛行,从一定意义上代表了民心所向。”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说。
“网络被监督者一般是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人员,网络监督若能引发社会各界热点关注,被监督者一般都能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网络监督,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大都能及时作出反应。”他说。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也指出,就一些网络监督的具体形式而言,用之得法可促进社会公开透明。
但另一方面,代表委员们也认为,网络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注定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监督可以维护公平、伸张正义,同样也可以散布谣言、颠倒黑白。
“网络监督同样具有危害性,并且往往从虚拟世界转到现实生活中来。轻则是诽谤他人,侵害一个人的名誉权,重则危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秦希燕说。
此外,他认为网络监督还应把握好平衡,以免干涉审判过程,造成司法不公。
吕忠梅则表示,网络监督用之不当容易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可见,如何在行使表达权的同时,符合法律和社会规范,已成为网民必须面对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刘克崮说,网络监督应该遵守适度的原则,同时应该更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
秦希燕认为,作为新生事物,我国的网络立法滞后,比如网络诽谤属于自诉案件,原则是当事人不告不理。如果告到法院就得自己提出证据,但当事人往往连IP地址都找不到,无法固定证据。因此,制定网络法,保障公民在虚拟空间的合法权益,是加强网络监管的治本之策。
- 夏绩恩等代表建议鼓励网络创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http://news.xinhuanet.com/misc/2008-03/15/content_7794666.htm
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丛峰、赵晓辉)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用百倍的努力”,去解决“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的就业问题。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关注潜力很大的网络创业,创新就业方式和途径,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夏绩恩代表 说,越来越大的就业压力迫使我们必须创新就业方式和途径,广开渠道解决就业问题。由于个人电子商务的尝试门槛低、投入成本小,给许多“待业在家、只能白手 起家”的人群提供了就业机会,也可能成为致富机会,从而大大缓解我国就业压力。
据了解,以淘宝网为代表的网络商业模式,正在创造一个就业“神话”。截至2007年底,淘宝网已创造了20万就业机会。同时,2007年淘宝网全年交易额突破433亿元,成为中国第二大综合卖场。
“网络卖场大大方便了购买者,丰富了市场经营模式,是未来电子商务社会的一种良好商业模式。”全国人大代表易敏利说,鼓励大家进行网络创业,可以为人们提供一个又一个容量无限的就业平台,既让人实现自我价值,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
早在2005年,淘宝网就提出了创造100万个就业机会的口号。这一设想当时还不被人们所接受,但仅仅3年时间,它们就创造了20多万个直接就业机会。
代表们认为,随着网络购物逐渐走俏,网络创业就业的容纳力将进一步扩大,社会应该有意识地鼓励各类人群参与到网络创业就业中去,包括发展中西部地区农村,在解决人口就业问题的同时,推动新型网络购物的发展。
- 部分人大代表认为局长日记不算隐私 应受到监督
http://news.sohu.com/20100305/n270591825.shtml
局长那日记算不算隐私
部分代表委员表示“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得利益不能算隐私,而个人隐私应受保护”
……
公务员应该受到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协名誉会长陈舒说,她一直提议要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就是因为现在法律对个人隐私的界定非常不清楚。陈舒说,韩峰作为一个公务员,较之普通老百姓来说,其个人信息保护没有那么严格。但是,兽兽门中的车模,特别是工行女,她们的隐私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发布和恶意传播者应担责。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国际投资总商会会长许智明认为,作为政府的公务员就应该受到监管,尤其现在很多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得利益,都不能算是隐私。
网络揭黑将成主潮流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潮州商会会长马介璋则认为,无论是官员还是个人的隐私都不应该轻易被曝光在网上,尤其是现在网络上很多人毫无证据就随意披露官员的隐私,如果在香港披露别人的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因而在香港很少这类型的纠纷。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叶建农则从网络揭黑这个角度来看待日记门。“网络揭黑已经成为主潮流了!”叶建农表示,现阶段政府不应该尝试制止网络揭黑,而应该分两头来处理网络揭黑,对于涉黄严重的网帖进行删除,有罗列出相关证据的则应马上介入调查。
宋祖英以素妆出席两会,她的提案是制作权与版权方面的问题。以她为首,她希望联合音乐界的专家一起讨论版权、制作权等问题,希望国家在这方面能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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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看懂这个提案,著作权法不是早就有了吗?
[reply=Donnie,2010-03-08 03:27 AM]
不排除记者素质差的问题。新闻原文里明显有错别字。[/reply]
这些操蛋的人大代表,怎么都是董事长,真不知道老百姓是怎么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