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CNNIC的最新公告解释为:从2009年12月14日上午9时起,个人用户没有资格进行域名注册。这种说法可以理解,但并不准确。
在实践中,.cn的注册实际上是遵循着民间习惯法——个人”挂靠“在某些单位(通常就是域名注册服务提供商)名下,象征性地由这些单位作为域名注册人(即名义上的域名持有人),而联系人和技术管理人都是那些域名实际上的”主人“。
但是,准确地说,在制度上,个人从来就没有资格注册.cn域名。现在CNNIC公告的要求其实只是重申了一下现行制度中的要求:.cn域名注册人只能是组织,而不能是自然人,这个规定一直都没被修改过:
-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6月3日,部分已失效)
第六条 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2002年9月26日公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已失效)
第二条 申请注册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或者开展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域名注册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2009)
第十四条 域名注册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由于“个人管理自己注册的域名”这种习惯法适应社会对域名周转的需要,也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而且还不违反CNNIC的利益和宗旨,所以尽管制度上要求必须是”组织“才能注册,但实际上大量.cn域名都是由自然人注册的, 业已形成的域名交易市场也都是由这些自然人之间进行交易。一旦发生了域名争议,裁决机构也是以具体的自然人作为域名持有人,而不会去找那些被”挂靠“的公 司(例如彭兴旺案)。即便是将”挂靠“公司作为被投诉人的案件,也大多是因为没法联系到实际注册人——并且这类争议中,名义上持有域名的公司其实根本就不对相关争议有任何利益,甚至放弃参加裁决程序(如shlegal.cn)。所以,在实际操作上,个人在很长一个阶段,的确可以说能够注册和拥有.cn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