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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IC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官方英译文本的质量令人担忧

Image credits: tinypic.com   众所周知(或者至少业内周知),域名争议解决大致有两条路径:一是通过行政程序,在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由独立的专家组作出裁决;二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对于专家组裁决,专家组和当事人所依据的是由域名管理机构所颁布的域名争议解决规则。对“.cn”域名而言,这些规则主要有:《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办法》)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程序规则》)等。   关于争议解决程序中使用的语言,《解决办法》第六条和《程序规则》第八条规定:原则上,裁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也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英文或者其它语言可以作为“.cn”域名争议程序中使用的语言。这一点,在实践中也很常见。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不使用中文为母语,或者投诉人能够证明被投诉人能够理解英文而被投诉人又没有反对,或者投诉人的主张和证据又大多以英文构成,投诉人就可能要求专家作裁决以英文作为程序语言,而专家组往往也会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尽管作准文本是中文,英文版本的《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在很多案件中可能成为非常重要的参考工具。其翻译的准确性也就十分必要了。然而,CNNIC官方网站上的英文版《解决办法》中,就存在显而易见的问题。下面简要列举说明之。

CN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一些链接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國家頂級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English version)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關於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國家頂級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補充規則 (English version)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CNDRP页面 张彩芬:如何避免受制于CN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两年期限规定 博世bosch..cn域名争议: “虽然被投诉人于2003年3月17日注册本案所争议域名,但投诉人已于2006年2月9日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投诉书,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受理投诉人的投诉时间早于《新办法》生效时间。因此,修改后的《新办法》有关时效及恶意构成方面新的规定并不适用本案。” 金派腾影像数码公司诉泰尔斯特拉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一中民初字第3424号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新办法仅适用于受理2006年3月17日以后发生的域名争议,且对争议域名规定了两年的期限。由于该争议的受理时间为2006年3月16日,适用修改前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因此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故被告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投诉未超过期限。  

两份关于Lady Gaga CN域名的争议裁决书

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资料,自然人林清茂先后注册了“ladygaga.cn”和“ladygaga.com.cn”域名。对“Lady Gaga”拥有商标权的Ate My Heart公司因此根据域名争端解决规则,提出了域名争端解决。

两个域名由不同的专家审理,裁决结论都是一样的: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裁决论证过程则各有特色。

下面是分别是两份裁决书的链接。

Ladygaga.com.cn 

终于等到了见证历史的那一天

截图02 从小就希望能成为见证历史的人,可惜运气不好,见证的都是进不了历史书的小事情,好容易弄到两张奥运的票还没法去北京送了人。所以决心专心做网络法研究,网上事是连通的,在家里就能见证,省钱、暖和。

看下面的新闻:

境外注册域名将不得用于中国业务 国际域名在列

为规范域名注册管理及服务秩序,有效开展打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保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工信部于2009年12月16日组织全国域名注册服务及管理机构在北京召开旨在规范全国域名注册暨贯彻落实依法打击手机淫+秽.色_情专项行动会议。

新华网:中国将不解析未备案的域名

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刘菊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刘杰17日透露,全国打击手机淫秽色情、开展域名注册服务管理专项规范整治行动已全面启动,工信部要求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采取五项措施规范域名注册。这些措施包括:

   建立和完善域名持有者黑名单机制,将被关闭网站域名持有者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防止违规网站重新申请域名,继续从事违规经营活动。

  严格落实域名申请者应提交真实、准确、完整域名注册信息的规定,对进行域名转让并提供他人使用的,必须重新注册,违反上述要求的,依法予以注销。

  对网站未备案的域名不予解析(含跳转)

从个人.CN域名注册资格管窥公民社会的艰难成型

  有人把CNNIC的最新公告解释为:从2009年12月14日上午9时起,个人用户没有资格进行域名注册。这种说法可以理解,但并不准确。

  在实践中,.cn的注册实际上是遵循着民间习惯法——个人”挂靠“在某些单位(通常就是域名注册服务提供商)名下,象征性地由这些单位作为域名注册人(即名义上的域名持有人),而联系人和技术管理人都是那些域名实际上的”主人“。

  但是,准确地说,在制度上,个人从来就没有资格注册.cn域名。现在CNNIC公告的要求其实只是重申了一下现行制度中的要求:.cn域名注册人只能是组织,而不能是自然人,这个规定一直都没被修改过:

  •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6月3日,部分已失效)
    第六条 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2002年9月26日公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已失效)
    第二条 申请注册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或者开展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域名注册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2009)
    第十四条  域名注册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由于“个人管理自己注册的域名”这种习惯法适应社会对域名周转的需要,也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而且还不违反CNNIC的利益和宗旨,所以尽管制度上要求必须是”组织“才能注册,但实际上大量.cn域名都是由自然人注册的, 业已形成的域名交易市场也都是由这些自然人之间进行交易。一旦发生了域名争议,裁决机构也是以具体的自然人作为域名持有人,而不会去找那些被”挂靠“的公 司(例如彭兴旺案)。即便是将”挂靠“公司作为被投诉人的案件,也大多是因为没法联系到实际注册人——并且这类争议中,名义上持有域名的公司其实根本就不对相关争议有任何利益,甚至放弃参加裁决程序(如shlegal.cn)。所以,在实际操作上,个人在很长一个阶段,的确可以说能够注册和拥有.cn域名。

硕士论文:互联网域名的法律性质及相关问题研究

  时隔五年,放出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其中部分内容业已发表),欢迎参考阅读,如需引用请遵循后面的引用方式指引。

 

云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互联网域名的法律性质及相关问题研究

 姓名:董皓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学·经济法

指导教师:徐中起

学位授予时间:2003.6

 

欢迎下载阅读,但禁止转载和任何形式的商业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收录入收费数据库)。

点此下载全文(PDF) 

本文引用方式
董皓: 《互联网域名的法律性质及相关问题研究》,云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第…页,文献获取自:http://www.blawgdog.com/article.asp?id=751

目 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引言
第一章回顾与反思——中国域名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国域名法律制度的产生阶段
(一)互联网和域名在中国的出现
(二)《域名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CNNIC的建立
(三)域名争端解决的早期司法实践
(四)小结和反思
二、中国域名法律制度的发展阶段
(一)域名司法解释的出台
(二)域名管理办法的修订
(三)域名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
(四)小结和反思
三、从中文域名和关键词风波反思CNNIC的地位
(一)中文域名风波
(二)关键词风波
(三)反思CNNIC的法律定位
(四)小结
第二章域名权利之辩——域名的法律性质问题研究
一、关于域名上权利的各种学说之评述
(一)暂时搁置说
(二)民事利益说
(三)知识产权说
(四)权利否认说
二、对域名上各种权利的再认识
(一)域名持有者通过与域名注册服务者之间的契约,获得了合同上的请求权
(二)域名持有者在成功注册域名之后,获得了解析使用域名的绝对权——域名权
(三)域名权的知识产权属性之界定
(四)域名持有者要想在域名上获得其它排他性的权利,则必须在域名的使用中符合各该权利的法定要件且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三)小结:域名的法律性质
第三章从案例入手——澄清性质后的域名争议分类研究
一、基于主张商标权而发生的争议
(一)美国的域名权与商标权争议及解决途径
(二)中国的域名权与商标权争议及解决方式
(三)域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平衡
二、基于商号权、姓名权、在先域名权而发生的域名争议
(一)基于商号权、姓名权而发生的域名争议
(二)基于在先域名权而发生的域名争议
三、小结
结语
英文词汇和略缩语简释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SheCan.Net for sale. 出售域名SheCan.Net

International Domain "SheCan.Net" is suitable to the websites of Gender organization, Women’s Developing Projects and Blogs on Gender or Women.

This Domain is of my beloved name. The previous version of BLAWGDOG.COM has been using it for 3 years. Now it is still working for my old website: "Minority Woman Protection". So although it is for sale, I will still choose the buyer. Please send me E-mail to the following address with your bid, your aim of using it and your current website by or before 1 June 2008.

Donnie's Email address

=============Chinese================

皇帝的新装 Ver. 9 ?

  前两天才因为别的事儿贴了个《安徒生童话二则》,安徒生老师实在是牛人啊,这已经是我的Blog里第三次提到他了(第一次点这里)。在这个正龙拍虎的年代,那个“并不存在的后裾”不但可以真实存在,而且都快人手一件了,现在这个如果是的话,也不新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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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进位网址对加速我自主新一代互联网意义重大

+ 一个两万亿财富神话的诞生:IPv9揭密

从中文域名和关键词风波看CNNIC的地位

  我按:本文写于2003年,在江湖上流传甚广,现在放出来供大家参考。本文当年在“博客中国”的专栏中登载过,但从来没有采用过创作共用约定,至今也不准备采用,因此对本文的转载和信息网络传播均需经过作者的书面许可。请那些转载者好自为之,如果我向你追究版权责任,绝对不会事先通知你,那不是我的义务(点这里看为什么)。

从中文域名和关键词风波看CNNIC的地位

文 /  董皓

  在域名制度不断发展的同时,互联网寻址技术也正不断发展和进化着。肇始于美国的域名系统有一个技术上先天不足,作为一个以英文为主的网络地址名称系统,它无法直接让非英语国家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用自己的母语作为网络地址供用户访问,这就大大限制了互联网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各个非英语国家的域名注册机构和一些国际组织、商业公司等都在探索多语种域名(IDN)的技术解决方案,中文域名的产生正是这个技术趋势在中国(或华人社会)的表现,有了中文域名,我们就可以用“新浪.公司”代替“sina.com”作为互联网地址,方便了华语世界对互联网的使用。
  与此同时,另一种更加简洁的互联网寻址方案——关键词(Keyword)技术也开始为人们所了解和使用,它的原理是通过数据库将一个词汇或短语和特定网络内容联系起来,使互联网用户只需要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词汇就可以直接抵达目的网站,从而省去了记忆域名的麻烦。例如在应用了关键词技术的浏览器上只要直接输入“人事部”,就可以直达“http://www.mop.gov.cn”这个网络地址。
  本文无意讨论中文域名和关键词的技术原理,笔者所关注的,是我国互联网界围绕这两种新技术发生的两场风波。从风波中,我们的确可以看到中国域名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隐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