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点粗浅的法学论文写作经验
今天和同学在QQ上聊起写论文,胡乱说了几句方法的东西,事后一读觉得还挺有意思,贴在这里分享一下,自己也记录一下。
法学研究毕竟与社会学不同。首先还是对法律逻辑体系的整理、批评和回顾。我觉得首要的研究是现有立法。先把现有立法、现有司法判决整理出来,我觉得这是第一步。第一步看了一些立法和判决后,会发现立法和司法中的问题,比如模糊之处,或者矛盾之处。再针对问题去找相关的资料,这样就很快缩小范围了。
至于外国的相关制度,则不能着急。要等真的整理出了问题之后,再去找外国的法律。否则,以方向(或“主题”)为关键词去找外国的东西,就很容易失败。很多研究者都想拿自己的题目直接翻译后去搜索外国资料,然后会发现外国没有相对应的立法。我想主要的问题是没有注意到比较法的局限。比较法作为一种方法,还是以功能主义为主。功能等同的制度,在描述上,在学科归属上,各国会非常不同。所以不见得有用。
只有发现问题后,才有可能带着问题去找资料,包括阅读外国的立法(或教科书,教科书往往很有用),通篇阅读(或者至少看目录),而不是单独找对应条款(因为常常找不到对应的),然后才能发现其中可能可以解决相关问题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