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 Privacy under the PRC Network Security Law and the Draft PRC E-Commerce Law
First, here are some slides for quick reference if you are lazy and don’t want to read. The PRC Network Security Law (“NS Law”) h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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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Stopbadware是源自哈佛大学Berkman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的一个非盈利性组织。
豆注:其实什么是bad ware,核心就是一句话:它在和你抢夺你电脑和网络连接的控制权吗?越是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或者虽然你知道却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夺取你对你的电脑和网 络的控制权的软件,越是坏软件。自由最核心的要义就在于选择和决定。没有选择的地方,就是没有自由的地方,抢夺你的选择权、决定权的人,就是自由的敌人。
以下内容翻译自Stopbadware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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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视频是一个视觉化的Facebook信息流分析计划,这种图像过去貌似只出现在描写007、FBI或者NCIS的影视中。技术从来不是我关心的重点,我只是忽然想大学时读过的一部科幻小说。那部小说里的人类科技无限发达,科学家们用数学运算的方法,在实验室里建立起了一个世界。然后忽然发现,我们的宇宙也是另一个宇宙的科学家们建立起来的一只小白鼠。类似的思想,在《黑客帝国》里也有过。
最后再稍微说明一下,宏观上,当人类有可能成为上帝的时候,我其实倒不是太恐慌——因为那属于杞人忧天,三千大千世界本由心生,没什么好着急的。再说我类大多难以成佛,所以只关心小世界也就行了,因此,我们真正需要关心的,恐怕在于这小世界的信息的总合逐渐为少部分师兄所掌握后,或者换句话说,当万千业力被统计和计算后,掌握统计结果的师兄们会不会拿着它们来要挟我,让我不但做小白鼠,而且还作小蟑螂被无端地撕扯(点这里看蟑螂的故事,点这里读另一个故事)。
Report of the Survey on Legal Issues on Information and Network Security (Excerpt)
DONG Hao, ZHANG Fan
This report is a part of the China National Humanity and Sociology Research Project: Legal Issues in the Concern of Information and Internet Security (Team Leader: ZHANG Chu). By using online questionnaires to the netizens and varified with control group, the authors made a survey on the following aspects:
(1) The Netizen’s attitudes to the issues relevant to ISPs’ liabilities in providing services, such as online bank, music downloading, e-contracting, e-payment, e-governance, online games, etc.
(2) The Netizen’s sense of legal conduction while surfing the line, such as the percentage of reading privacy policies before using web services, the attitude to the "human searching" (collective digging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the Internet), the percentage of using pirate works, etc.
(3) The Netizen’s attitudes to the offensive conducts, such as online harassment, distributing individual portraits, unsolicited E-mails, etc., and their attitudes to the means of dispute resolution.
(3) The Netizen’s values in confront with the digitalization, such as their attitudes to the online copyright,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the virtule properties in web games, etc.
The 22,000 words report analyzed the results of the above survey in details, the full copy of the report will be provided in this page soon.
信息网络安全法律问题调查报告(节录)
董皓、张樊
获取方式:
本报告全文刊发于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辑刊:《知识产权前沿报告》第二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各地书店有售。
内容简介:
本报告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问题研究》(主持人:张楚)的组成部分。课题组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借助网络技术,面向大众进行了在线调查(同时设置了两个问卷点以校验结果)。调查内容包括:(1)网民对网络服务商责任的态度,包括网民对互联网服务的认识,对网上银行、网络音乐下载、电子合同、收费服务、电子政务、网络游戏等问题的态度;(2)网民对自身信息安全的法律意识,包括对网络立法的了解程度、对软件协议条款、隐私权政策的关注程度,(3)网民对网上性骚扰、肖像权侵害、成人信息、商业广告邮件等侵权(或准侵权)或违法行为的态度,以及对纠纷解决途径的认识;(4)网民对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现象的认识,包括网民的版权保护意识、对网络言论尺度的看法、对个人电脑的保护重视程度、对网络交往的态度、对虚拟物的权利的态度等方面。
报告对调查问卷的32个问题分别进行了详细的数据分析,所有问题均包括统计图表,报告全文二万余字,以下仅节录部分根据调查数据和分析得出的观点,供有兴趣的读者参考。如需获得报告全文,请参考上述全文获取方式。
前几天我才说的:是药三分毒,话还没凉呢。
标题:诺顿误杀导致系统崩溃 中文企业版用户成重灾区 【TechWeb消息】5月18日,诺顿杀毒软件升级病毒库后,会把Windows XP系统的关键系统文件当作病毒清除,重启后系统将会瘫痪。瑞星公司表示,截至中午12点已有超过7千名个人用户和近百家企业用户向瑞星客户服务中心求助,更多用户由于系统繁忙无法打入电话。 |
自从1990年开始发育到现在的5000多天里,我平均每年到诊所看病两次,各种住院的时间加起来不到四十天(包括SARS期间因为流窜回家被逮捕的十二天),也就是说,我99%的时间是在没有医疗看护的条件下存活的。
SARS期间的事是这样的,三月底的时候,嘻嘻TV报道说北京从二月份就有SARS病了,而我当时正好在北京,看电视的时候考虑到最近有点嗓子痛合并胸闷,为了响应全民扫黄打非的号召,更因为我发自内心的社会责任感和发自内心深处的怕死情结,我毅然前往医院检查身体,并报告了自己去过疫区的事情,于是我迅速被双规,入住一间可眺望到精神病科的隔离病房。尽管第二天我的嗓子和胸脯就恢复了正常,尽管第四天专门管我的呼吸科主任就揭下口罩对着我猛打哈欠(顺便说以下,他是我见过最有魅力的活的医生,其魅力直逼美国电视剧里的房子医生),尽管第六天我的释放就已经获得了医院专家组的同意,但是我还是待了十二天才得以回家。原因是:此事非同小可,需要上级部门层层备案审批,据说我的名字和其它数千个名字一起,一度送达正部长级的官员办公桌上等待画勾签字,这样看来,运行效率已经相当地奔腾了。
我另一次偶然住院,邻床的老先生就没那么好的运气,他得了前列腺肥大要做手术,这个病其实没什么大不了的,手术也不痛苦,痛苦的是手术前的检查过程中,必须将铅笔粗的一根导管从尿道口插入,而这种插入必然带来炎症(为什么?你插一下试试就知道了),如果炎症严重,医生们为了保证到时候不出事情,就会拔出导管推迟手术。这意味着下次手术前就要再插一次,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期间的插入费用、消炎费用和拔出费用当然都是被插的人支付。年龄越大的患者,医生的胆子越小,所以老先生总共被插了四次,第四次听说还要再拔出来的时候,这位平时宅心仁厚、和蔼可亲的老先生终于忍无可忍,冲到窗前准备跳楼,听说后来医生们没办法,“冒险”做了手术,终于使老先生免去再插之苦。
说这些,是要说明下面的道理:
(1)虽然讳疾忌医的思想相当错误,但健康的体魄不是医疗监护出来的,而是从正确的习惯和适当的运动中得来的。
(2)住院本身是要成本的,除了花钱外,还会限制你的工作效率,降低你抵御疾病的能力,甚至反而增加缓病的风险,危害你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董皓、张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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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方式:董皓、张楚:“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学定义研究——从技术视角向法律思维的转换”,载《信息网络安全》2006年第2期(总第62 期),第12-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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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Entrapment)[2]到震惊世界的黑客米特尼克(Mitnick)[3],从各式各样的软硬件防火墙到数字签名技术,“信息网络安全”似乎已经成为二十一世纪最吸引眼球的关键词之一。这个词汇产生了巨大的引力,拉近了计算机工程师和法官这两种原本并不相干的职业的距离,进而让各国立法者们忙碌起来,纷纷开始草拟有关“网络安全”或者“信息安全”的法律条文——事情好像已经变得非常简单,只要我们手中有一本标明了条款序号的小册子,信息网络安全就和“国家安全”、“财产安全”或者“交易安全”一样,成为法官和行政执法者当然的口号和定争止纷的利器,我们的法律体系也就成功地迈入所谓“信息网络时代”了。
但是,在探讨与信息网络安全有关的法律问题乃至谋求制订诸如“信息网络安全法”一类立法之前,我们同样必须首先回答以下一些看似简单的问题:什么样的信息网络才是“安全”的?在不同的法域和法律文化中,“信息网络安全”是否相同?而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信息网络安全”这一词汇的定义——如果说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采用模糊概念的话,那么在一个(至少是追求)逻辑自足的法律体系中,“信息网络安全”则必须有明确的定义——只有这样,才能使立法条文前后一致、表述清晰,也才能为相关的探讨建立起统一的语境,从而为更深入的分析研究铺平道路。
名 稱: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民國 94 年 10 月 17 日 修正)
第1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腦網路:指以聯機方式擷取網站資訊之開放式應用網際網路。
二、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指網際網路接取提供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及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
三、網際網路接取提供者:指以專線、撥接等方式提供網際網路聯機服務之業者。
四、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 (以下簡稱平臺提供者) :指在網際網路上提供硬體之儲存空間、或利用網際網路建置網站提供資訊發佈及網頁連結服務功能者。
五、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 (以下簡稱內容提供者) :指實際提供網際網路網頁資訊內容者。
六、電腦網路分級服務機構:指受政府委託統籌網際網路內容分級運作之非營利性法人組織。
論文
第3條 電腦網路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第4條 電腦網路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流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四、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或其他形式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電腦網路內容非列為限制級者,仍宜視其內容,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輔導流覽。
第5條 平臺提供者、內容提供者提供網路聊天室、討論區、貼圖區或其他類似之功能者,應標示是否設有管理員及適合進入流覽者之年齡。
第6條 電腦網路內容列為限制級者,應依下列規定標示:
一、內容提供者應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之電腦程式碼,依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規定作標示。
二、內容提供者提供內容屬性主要為限制級者,應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標示限制級分級標識或「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流覽」意旨之文字。
三、平臺提供者、內容提供者,提供內容屬性系部分涉及限制級者,得不為前款標示。但應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標示「本網站已依臺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意旨之文字。
限制級分級標識如附圖。
第7條 平臺提供者未限制未滿十八歲者流覽時,應提供分級服務輔助措施。其無法有效限制流覽者,亦同。
第8條 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經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告知電腦網路內容違法或違反本辦法規定者,應為其他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流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
第9條 政府應協助電腦網路分級服務機構,進行電腦網路內容觀察、分級標準辭彙之檢討、等級評定及申訴機制之建立。
政府主管機關應輔導或鼓勵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建置電腦網路內容分級機制。
第10條 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十八個月內,完成電腦網路分級之相關準備措施,並進行分級。期限屆至前,應依臺灣網際網路協會訂定之網際網路服務業者自律公約,採用內容過濾或身分認證等措施機制,防制兒童或少年接取不良之資訊。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佈日施行。
n “内容安全”是在社会发展中产生的概念
n 传统法律的规范大不到规范网络内容安全的效果,人们因此才转而谋求技术手段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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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域名”是一个技术词汇
n 单纯技术不能解决域名争议和域名抢注,需要法律制度
n 在民法、商标法的既有框架内寻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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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方面,追求的是:
保障商业秘密 降低运营成本 |
雇员方面,希望的是:
提高自身能力 提高劳动价格 保障自身行为的私密性 |
国家(政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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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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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政治稳定
维护国家秘密 促进精神文明 |
最大化获取信息
满足个人精神和物质需求 提高生活质量,降低竞争成本 |
设计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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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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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绝对的知识产权
取得最大化的衍生收益 |
完全控制所购买的产品
获得稳定的产品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