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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S所涉版权问题

RSS为网络资源共享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方法,但是其中涉及到的版权问题也必须弄清楚,否则进入2.0、3.0乃至N.0时代的网站们,将面临新一轮诉讼风暴,时间有限,以下简单写几个问题的问答,信笔写来,思考得不成熟,希望有同好跟进探讨。

1、问:提供RSS地址,是否就意味着许可用户行使RSS所引用的网页内容的公共传播权或网络传播权?
答:如果没有相反证据,RSS地址只能在符合合理使用条件下使用(例如,用于用户个人的RSS阅读器上)。除非同时有专门的授权(如声明参加创作共用),则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各种权利仍不是默认许可给使用者。

2、网站(特别是BSP即博客托管服务提供商)提供RSS功能时,是否应该专门通知相关网页的作者?
答:是的。因为RSS功能可以导致某些聚合网站将本身不属于自己的内容简单地复制到自己的网站上供公众阅览,如上题所述,这属于侵犯版权,而部分BLOG作者可能根本不愿意非经其许可的、任何形式的复制或者传播,所以BSP如果提供RSS功能,应当事先通知作者,否则可能面临”帮助侵权“的法律风险。

3、那么BSP是不是只需要在用户注册条款中提及RSS即可?
答:不是很完备,因为有关RSS的条款属于免责条款,这种条款的效力并非仅仅依靠用户点击就可以确立。此外,版权是从作品创作之时方产生,而在作品创作之前的概括授权许可属于合同关系,也就是相对权的范畴,这种相对权不能够对抗作品(如某篇日志)真正产生后,作者对作品的绝对权利。

4、站在BSP角度上,应该以什么方式才比较稳妥,防止今后的法律风险?
答:比较稳妥的方式首先是宣传,让用户了解到RSS的效用。大部分用户其实都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被更多的人读到,所以大部分人是不会拒绝使用RSS功能的。当然,除了宣传以外,与用户之间就RSS功能达成协议也很重要,具体的方法是:在概括的用户协议条款之外,就 RSS问题专门向用户发送确认使用的邮件,把网站程序中设计为:只有当用户回复并确认了RSS的使用,RSS的功能才在用户的Blog上启动。

是药三分毒

  自从1990年开始发育到现在的5000多天里,我平均每年到诊所看病两次,各种住院的时间加起来不到四十天(包括SARS期间因为流窜回家被逮捕的十二天),也就是说,我99%的时间是在没有医疗看护的条件下存活的。

  SARS期间的事是这样的,三月底的时候,嘻嘻TV报道说北京从二月份就有SARS病了,而我当时正好在北京,看电视的时候考虑到最近有点嗓子痛合并胸闷,为了响应全民扫黄打非的号召,更因为我发自内心的社会责任感和发自内心深处的怕死情结,我毅然前往医院检查身体,并报告了自己去过疫区的事情,于是我迅速被双规,入住一间可眺望到精神病科的隔离病房。尽管第二天我的嗓子和胸脯就恢复了正常,尽管第四天专门管我的呼吸科主任就揭下口罩对着我猛打哈欠(顺便说以下,他是我见过最有魅力的活的医生,其魅力直逼美国电视剧里的房子医生),尽管第六天我的释放就已经获得了医院专家组的同意,但是我还是待了十二天才得以回家。原因是:此事非同小可,需要上级部门层层备案审批,据说我的名字和其它数千个名字一起,一度送达正部长级的官员办公桌上等待画勾签字,这样看来,运行效率已经相当地奔腾了。

  我另一次偶然住院,邻床的老先生就没那么好的运气,他得了前列腺肥大要做手术,这个病其实没什么大不了的,手术也不痛苦,痛苦的是手术前的检查过程中,必须将铅笔粗的一根导管从尿道口插入,而这种插入必然带来炎症(为什么?你插一下试试就知道了),如果炎症严重,医生们为了保证到时候不出事情,就会拔出导管推迟手术。这意味着下次手术前就要再插一次,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期间的插入费用、消炎费用和拔出费用当然都是被插的人支付。年龄越大的患者,医生的胆子越小,所以老先生总共被插了四次,第四次听说还要再拔出来的时候,这位平时宅心仁厚、和蔼可亲的老先生终于忍无可忍,冲到窗前准备跳楼,听说后来医生们没办法,“冒险”做了手术,终于使老先生免去再插之苦。

  说这些,是要说明下面的道理:
  (1)虽然讳疾忌医的思想相当错误,但健康的体魄不是医疗监护出来的,而是从正确的习惯和适当的运动中得来的。
  (2)住院本身是要成本的,除了花钱外,还会限制你的工作效率,降低你抵御疾病的能力,甚至反而增加缓病的风险,危害你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香港中文大学《中大学生报》的情色版

  法豆求助:不知道为什么,这两天,这个发表于2007年5月8日的帖子访问量暴增,我以前写的几个与“中大学生报”有关的日志(见下面的“相关日志”)也齐齐上涨。求跟着搜索引擎来的朋友在下面留言告诉一下:你为何忽然想查看这个事的信息?——法豆谨上,2007年9月15日

  《中大学生报》是中文大学一份完全由学生编辑的报纸,由学生会的“学生报出版委员会”负责编辑。在香港,学生会的独立性很强,其干部完全由学生选举产生,而学生会内的组织架构也是分权制衡的。根据《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会章》及各项相关规则,这个“学生报出版委员会”和“校园电台”都是与“学生会干事会”平行的“中央组织”,其总编辑与学生会会长“级别”相同,都分别由学生选举产生。

  今天的Google新闻香港版上,这份校园报纸成为焦点——《基督新报》、《大公报》、《头条日报》、商业电台、香港新浪、《亚洲时报》等对其进行了报道(点这里看大公报的报道)。根据这些报道,中文大学学生会(估计是指干事会)开会说这个东西不妥,但编辑委员会拒绝认为有问题,据说中文大学官方也已经成立委员会对这个栏目进行调查,香港政府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也接到投诉,等等。

  从《中大学生报》网络版上,可以看到这些文章,以下为部分文章列表和链接

  2007年2月号
  情色版意見問卷調查
  Stephy 信箱 ──扯貓尾扯出腸  Dion Dublin大波連 
  2007年3月号
  情色:情色版意見問卷回應
  情色:情色版意見問卷回應
  情色:就《滿足》一文對讀者彩鳳的回應
  2007年4月号
  拜神唔見_〔情色小說〕
  我很蠢嗎?〔Stephy信箱〕
  屈辱喎點算〔Stephy信箱〕
  口交膜(介绍)  孖書孖評︰《搞定男人——男同志給女人的性愛指導》 
  孖書孖評︰《搞定女人——女同志給男人的性愛指導》 

友情大派送:P2P电视Joost邀请函

  现特派送P2P电视程序“Joost”的邀请函,它的注册方式基本和Gmail一样,经我研究,他们还真的没什么版权问题,欢迎但不限于法律人留言索取邀请,同时交朋友。

  如果您使用的电脑内存在512M以上,显卡也还过得去,又对国外的电视台有点兴趣的话,那么请就留下您的邮件地址,欣赏气死长虹的画质。有需要的,请点击这里留言,告诉我您的称呼、邮件地址和职业留言的时候注意勾选“隐藏留言”选项,您也可直接在这个帖子下留言,如果你不介意公开个人资料的话。

Joost是什么?我比较懒,直接把和菜头的介绍转载一部分过来(全文点此):

“Joost就是新兴的一个米国网络电视台,它利用了P2P原理,让大家流畅的在线观看它提供的N套电视节目。也就是说,看的人越多,观看效果越流畅。目前,joost的节目全是E文的,因此有志于彻底废除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同学们就不用申请了。

互联网实验室,你不嫌丢人吗?

  下图是今天无意中在互联网实验室的“中文网站排行榜”上看到的。

  这是什么意思?好端端一个个的网站凭什么都成了你页面上的“详细信息”了?至少从2000年起,中国人就知道加框是侵权的了,这都2007年,Web都已经号称3.0了,还把人家整个网站框进来!这么做不但侵犯版权,而且有违基本的网络道德——连大旗都不这么干了,创立了博客网的互联网实验室却来玩这种下三滥,换个新手我还可能相信他是无心的,方兴东也不懂?不嫌丢人吗?

  

美国2007年度“特别301”报告:中国是重点

  2007年4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2007年度“特别301”报告》,点这里(PDF)。这份报告中,最重点的两个国家是俄国和中国,而中国又是重中之重——52页的报告中,从第42页到结束,是一个叫做“Special Provincial Review of China”的部分,逐省地对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福建、浙江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形进行了评估。并且说:“The United States will be monitoring closely China’s and Russia’s IPR activities throughout the coming year.”

  想看以往各年度的报告,可以点这里,另外,点这里参考李明德先生的论著。

蒙纳丽莎的搞笑漫画篇
图片来源:http://mba.ce.cn/zhi/right/qsyk/200612/04/t20061204_9664071_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