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我陆续对FYFZ.CN的推荐blog及访问量前120位的blog、法天下的推荐blog,以及我友情链接上的独立法律Blog进行了分析,总共大约二百多个Blog。现就法律BLOG们的版权许可情况作出非学术研究报告——因为是非学术的,所以也就没什么注释之类的,供法律博友们参考。
第一,绝大部分法律blog未对版权问题作出专门声明。其中一些Blog使用的页面模板上,有“All Rights Reserved”的标识,但这些标识应该都是模板上自带的,而并非Blog作者添加的,因此只能认为他们都是“保留所有权利”的——当然,这也不排除一部分作者自己并未准备采用这种许可模式,但由于对网页模板排版不熟悉或疏忽的原因,没有改变这些标识。鉴于版权为绝对权利,未经许可不能使用,所以我无法将这些Blog的RSS地址收录于我在“火啦网”上制作的“法律博客圈”(http://www.huolat.com/q/law)中。(为什么删除这些?见文后的说明)
第二,对版权问题作出专门声明的BLog中(大约有三十多位),约一半左右禁止转载——包括在网络上和在传统媒体上。这些版权声明包括两类:
(1)在表明禁止转载自己的文章的同时,承认自己转载了他人的文章,说如果对这些转载行为有不同意见,就通知他们,立即处理;
(2)没有提到自己的许可原则,只说了其他人如果主张著作权,请联系他们一类的话。
因为这些版权声明都禁止在网络上转载,所以如果未经许可引用他们的RSS地址到另一个公开的网页上,那么就属于侵权(在中国叫“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上述法律博客圈里,我也没有收录他们。
第三,大约有二十个左右Blog声明允许在网络上转载自己的文章(在中国著作权法下,也就是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出默视许可),其实又包括几种情况:
(1)完全彻底放弃版权,包括署名权等一切权利,有一位——沈萍老师(不好意思,这是本报告唯一指出具体blog名的,因为实在是非常喜欢她文字中体现的性格,呵呵);
(2)可以在网络上转载,但必须通知作者(有一位);
(3)注明出处的前提下,可以在网络上非商业性转载(有十三四位);
(4)注明出处的前提下,可以在网络上任意转载(有四五位)。
对上述blog,除了RSS地址无法使用和大量转载他人文章的外,我都收录进了上述博客圈。(为什么删除这些?见文后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