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span>法律博客</span>

From FaTianXia to YaDian-从法天下到雅典学园

This is a bilingual post. The Chinese version is following the English.
这是一篇双语日志,中文部分在后面。

The logo of FaTianXia.
FaTianXia (Red characters beside the left stamp of Chinese traditional "Law") means Law in the World, or Law for the World, or Study from the World, etc. The black inscription is specially presented by professor Jiang Ping, the most prominent Jurist in China. It says: Rule of the Law for Everwhere, and Thinking for China (my bad translation, while it has far more implications in Chinese).

FaTianXia[dot]com (closed now) impressed me when I saw it at the first sight by its significant technological progress comparing to other Chinese online legal communities. Its founder, KaKaYu had obviously tried his best to design a user-friendly and multifunctional Web 2.0 style interface. I blogged it with joy immediately.

 

Perhaps because of the "BBS culture" in Chinese Internet sphere, or because of the tendency of grand narrative in Chinese legal blogosphere (this tendency has been changing significantly in recent two years), the content in FaTianXia was not as diverse as its technological functions. However, the defects cannot obscure the virtues. It is still one of the best non-profit grass-roots legal communities in China, at least in my view.

 

In fact, because I have my own independent BLawgDog.com, so I actually was not an active user of FaTianXia. I just established a mirro site of BLawgDog at FaTianXia, and occationally uploaded my posts together with their URLs at BLawgDog to lure the eyeballs to my own site. For a UGC (User-generated Content) site, criticising it but with almost zero contribution, is more or less an unkind behavior. 

 

Last December, FaTianXia was closed.  I don’t know the exact reason, so I cannot say anything on it.  What I can say currently is: I find a new Web 2.0 style Chinese legal site: YaDian (means Athens Lyceum in Chinese). It might be the best non-profit grass-roots online legal communities in China, at least in my view.


  从见到法天下的第一天起,我就被它深深吸引。相比其它中文法律社区网站,它在技术理念上大大进步。其主办者卡卡鱼从一开始就尽力将其打造成为一个界面友好、功能丰富的Web2.0网站。为此我还兴奋地专门写过一篇日志

  也许是因为中文网络环境中的“BBS文化”,也可能是因为中文法律博客圈的宏大叙事倾向(近两年有非常大的改观),法天下中的内容还是比较平面化和单一化。但瑕不掩瑜,在我看来,它仍然是中国最好的非营利性草根法律社区之一。

我喜欢的中文法律博客

说明
(1)不存在排序,因为Blog不适宜排序,在一个时评、一篇论文和一份诉状之间,很难说谁优谁劣;
(2)分类是按内容(而非作者身份)大体划分的,因为是Blog,所以肯定是互有交叉并可能因作者的注意力而随时变化;
(3)因为个人偏好,订阅的知识产权和网络法Blog较多,所以单独列在后面;
(4)点各个Blog的名称可进入相应网站,如果你想复制这些RSS地址到你的阅读器,请在后面的“RSS”上右键,选“复制快捷方式”或者“复制链接地址”,然后在你的阅读器里粘贴;
(5)本页内容可能会增删,你可将本页加入收藏夹。最好的办法是订阅法豆点此看怎么订阅RSS),随时了解最新更新。

没文化:民主主什么,大赛赛什么

民主主什么?

 

  第一,阅读这次“法律博客大赛”的评选规则,可发现其采取的是精英(评委)评选的安排,根据公布的规则,票数对于评选结果没有任何意义。换句话说,这次“大赛”,本来就没准备用民主的方式进行。投票的意义,最多只是把一些可能不在某个圈子内,但的确很不错的 Blog推荐给评委。何必那么关心投票的结果呢?

 

  第二,可能是因为缺什么什么希罕的原因,民主现在变成了褒义词(注意,我没说它是贬义词)。网上点鼠标投个票也成了民主的试验田,还被安上了那么多意义。但如果冷静下来把民主作为中性词看的话,可以发现,在不同语境下,都叫“投票”的东西,有的跟民主有关,有的完全无关。

关闭“法律博客圈”

中国法律博客

  这是世界上第三个独立的跨平台中文法律博客聚合。第一个(或者第二个)是张樊和我建立的独立网站(中国法律博客聚合),但精力有限,该站已关闭。第二个(或者第一个)是“猫眼看法”兄建立的,在我指出其所使用的博客圈服务提供者:
(1)刊登商业广告;
(2)不提供认领和退出机制。
因而侵犯版权后,猫眼兄相当仗义地停止了它的更新。

  我发现火啦网的时候,对她抱很大希望,不但写了一篇帖子推广它,还相当主动地为这个网站的举办者提了不少建议。然后,我还在坚持不侵害版权的前提下,把不少优秀的法律博客添加到其中(具体过程可以到这里回顾)。

  现在,火啦也和别的博客圈一样,在每个帖子的页面上大肆放广告,这是严重侵犯版权的行为。原因在于:

《BlawgWorld 2007》——美国法律博客的小百科

  《BlawgWorld 2007 with Technolawyer Problem/Solution Guide》是一本由Technolawyer.com编辑的电子书(PDF格式),发布于2007年7月30日。一开始,我以为不过是类似于文集的一本休闲性质的东西,下载下来后一直放着没看。今天睡不着觉,打开它准备催眠一下,但没想到一打开竟然荷尔蒙乱冒,其中内容之丰富,编排之精细,完全出乎我的意料。

  首先,这本书集中了美国最有影响的七十七个法律博客的七十七篇日志,这些日志都是由博客们亲自从2007年的日志中挑选出来的。看这些文章你就会发现,它们都是真正的博客文章,而非将自己的论文或者别的东西放在上面。对没怎么接触过英文法律博客圈的人来说,读这些日志将让你迅速了解美国的法律博客们的热点话题和他们所关注的东西;即使像我一样,以前就根据自己的兴趣订阅了一些博客的人,也会发现许多自己原本不知道的优秀博客。

  其次,这本书中总结了185个律师事务所运营中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即所谓“Technolawyer Problem/Solution Guide”部分,这些问题包括事务所的业务管理、文献资料的搜索方法、收费方式的建议、客户宣传等等诸多方面,全部都是非常实用的资料——从“怎么组织我电脑中的各类文献”到“怎样在法庭辩论中准备PPT文档”,再到“我应建议客户保护哪些知识产权利益”等等。而这些问题答案如同真正的网络日志一样,大多包含了各式各样的链接、下载地址和相关资料索引,帮助读者轻易地真正解决他们想解决的问题。

  再次,这本书内部的链接、向导和页面安排都制作得非常细致,完全就是一个结构完整的网站。这就让它真正地成为一本不可能被印刷出来的电子书(因为印刷出来就不可能使用这些功能了),而非国内常见的扫描以后简单编辑的,电子化的传统书籍。

关于法律人的头衔

  前两天,见到某同仁把“Justice of the Peace”翻译为“平静的公正”,还看到有人把人名后的“JP”翻译为“日本人”,愕然。其实“Justice of the Peace”是“太平绅士”的意思,在特定语境下,也可以翻译成“治安法官”,点这里看它的解释(维基页面,内地打不开)。太平绅士可以在自己的名字后面加上“JP”字样,作为个人正式头衔的一部分。

  一个人可以有许多头衔,但有些头衔是非常严肃的,不能胡乱加。比如“Dr.”,你不是博士就绝对不能加,你是博士研究生,甚至已经答辩完成,但还没有获得学位的人,也不能称自己为“Dr.”,JD在中国被翻译为法博士,但其实这不是一种学位,更不是博士学位,而只是一种受到法律职业教育的证书,所以一名JD是绝对不能称自己为博士的。同样的,JP也不能乱加,在名字后面加了JP,意思就是这个人是太平绅士,如果只是一个“J.”那么这个人就是大法官,而且在名字前面往往还有“The Honourable”,可以翻译为“某某大法官阁下”。

让我们共同标出中国法律博客的大地图

  一直与互联网相伴的法律人一定对这些名字不陌生:“中国法官”(再过两个月,它就十岁了!)、“灼灼华法”、“冷眼观潮”、“杨立新民法网”、“法学—卓泽渊”、“成有论法”、“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利屋”、“天涯法网”、“老行者之家”、“法律思想网”、“公法”、“律(司)考排档”、“法律英语学习网”、“三石头客栈”、“法学空间-法律人社区”、“法律桥”、“思想帝国”、“鲁南法网”、“东方法眼”、“网络法.com”、“损害赔偿网”……这些个人网站的主办者成为后来的《正义网论坛》、《中法网论坛》的中坚力量,《民商法评论(第1辑) 》、《方圆法治》等书籍和期刊上留下了他们的笔迹——“法律网虫”四个字,曾经是他们的共同称谓。

  2004年后的互联网第二次勃兴和2005年后的博客热潮来临后,许多本来很困难的技术问题都已经有了简单的解决方案,更多更牛的法律人建立了自己的博客网站,光是叫“法律博客”的博客托管网站就有十多家,可以说:用“成千上万”来形容中国的法律博客,已经不是夸张而是保守。虽然人多了,不再能像过去那样聚会,但其实网络本身,就可以让我们可以不再动腿就互相成为肝胆相照的朋友——只要我们和过去一样,继续对网络的发展保持孩子般的热忱。

  “博客地图”是博客圈新兴的交流工具。博客地图有很多种,有根据居住地区划分的,也有根据博客偏好划分的。我认真挑选后,觉得Frappr.com所提供的博客地图服务最合适用来聚合有共同爱好和特点的、分散于各地的法律博客们,因此我建立了下面这张“中国法律博客地图”。虽然这张地图的界面是英文的,但并不难理解。您可以在下面的地图上点“Join”或侧边的“Add Yourself”标出您所在的位置,让法豆和其它访问BlawgDog的朋友看到。
1、一般而言,地图上会自动显示出您的位置,如果位置不对,请点“Move this pin”,然后输入您的位置的英文,例如“Shanghai, China”,此外,您可以点“+”或滚鼠标轮,将地图放大到您的屋顶!
2、如果位置正确,直接点“Hi! Please add yourself!",选择您的访客类别,然后点“continue”,填写名字、电子邮件、上传您的头像(可选),然后在“Shoutout”里写你想对大家说的话和网站地址,然后点“add me!”就行了!

Blawg.Org turns to Blawg.Com

Blawg.org has changed its face to Blawg.com. It is now a free source of legal feeds. Many bloggers have/are adding there feeds in. Now it listed more than 1,000 blawgs and among them, 150 or more are talking about the law other than the US. However, in it’s registration steps, Blawg.com seems a website believes all blawggers are stay in the U.S.

Anyway, it is a good improvement for the site.

中国法律博客资源集散地

  采用MyWowo改良后的Digg模式,张樊建立了新的“中国法律博客”,我继续当小合伙人。赶紧去把你的blog、你的好文章,或者你觉得好的其它法律资源发上去,吹捧与自我吹捧OR批评与自我批评都可以,最要紧是共享资源、评价资源、共同聚合中国法律博客的精华。


www.SinoBlawg.com

网站截屏图(就进

社会科学方法

我们要推进的社会科学是一种现实的科学。我们要理解我们被置入其中的生活那包围着我们的现实的特性——一方面是在其现今表现形式中的个别现象的联系和文化意义,另一方面是它在历史上成其为这样而不是那样的原因。

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1999年,第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