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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通生简介

  董通生,云南陆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拥有矿业权评估师、律师、土地估价师、注册咨询师(投资)、高级经济师、测绘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曾任云南省地矿测绘院院长兼党委书记、云南省地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等职。

  董通生先生于1990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专注于矿业权中介业务,具有十八年的从业经验。2000年9月担任北京海地人矿业权评估事务所云南办事处主任,2002年取得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曾主持和参与近百个探矿权采矿权项目的评估工作和数百项矿业政策和法律咨询业务,是云南省唯一同时拥有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注册律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咨询师(投资)执照和高级职称的资深专家。

云南陆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开业

 

云南陆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简      介

  云南陆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日,由董通生、善在仁、李英龙、代普雪、于伟、翁春林等六名云南省籍矿业权评估师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在陆缘衡公司成立前,六位发起人都在国内知名矿业权评估机构执业,是云南省籍矿业权评估师的中坚力量,在业界有良好的信誉。

  陆缘衡公司于2008年5月19日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证号:矿权评资〔2008〕007号),是云南省首家、也是目前省内唯一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矿业权评估的中介机构。陆缘衡公司的成立,填补了云南省矿业权市场中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空白。


陆缘衡公司董事长
董通生先生


陆缘衡公司总经理
善在仁先生

  陆缘衡公司人才阵容强大、结构合理、专业门类齐全。现有地质、采矿、选矿、法律、经济、会计等中高级专业技术从业人员20余人。其中,具有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者6人、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2人、土地估价师资格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2人、注册咨询师(投资)资格2人、律师资格1人;采矿专业教授1人、副教授1人,地质、选矿、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4人,选矿工程师1人,高级经济师1人,会计师3人。

  在陆缘衡公司执业的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具有多年的矿业权评估执业经历,曾主持或参与三百多个矿业权项目的评估,从事过铁、铅、锌、铜、锡、钨、金、银、锑、铂、钯、煤、磷、石灰石、矿泉水、地热水等多种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基于这些经验,陆缘衡有能力完成全门类矿种的各种大、中、小型矿业权评估项目。

I heart whatever

A bar in Oxford was named as I  YN, which means“I LOVE WINE”. As a guy born in Yunnan, I will read it: I Love Yunnan.
牛津的一个酒吧的名字:I  YN, 意思是我爱红酒(wine和YN谐音),作为云南人,我会把它读为我爱云南

I love YN

Now Beijing is about to celebrate its first Olympics. So here is the I  BJ T-shirt. I think at least 80% adult native English speaker will associate it with another meaning. For me, I wish I could wear this T-shirt because I Love BJ, but I am afraid people thinking I Love BJ. Hah
现在伟大首都要开奥运会了,于是I  BJ也越来越多了。可是我相信百分之八十的成年英语人士人看见这个东东会有所联想。我要说:我很想穿这个衣服,因为我爱BJ,可是我怕人家理解成我爱BJ,呵呵!

Free Access in the Forbidden Village – if not City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reported yesterday that the Olympic Village in Beijing wins praise for comforts – including some bizarre twists. You, if lucky enough to be permited stepping into this forbidden village (video), will find many exciting things: free access to those blocked websites including BBC Chinese network, the online sites of Taiwanese newspapers like Liberty Times, and Hong Kong’s Apple Daily, and you will even find an entire shelf of photo albums featuring nude Chinese women in the bookstore.

 

That’s terrific. I guess the reason of this considerate arrangement is: the athletes and their coaches will be surely under a great pressure during the Olympics, so it is a necessity for them to relax when they go back to the Olympic village. Therefore, since an Australian therapist who has been to four Olympics had not expected something like this in the bookshop of an Olympic village, these nude pictures must be, again, one of the plausible creativity of our great Beijing 2008.

 

7月21日,我在昆明

一水抱西城,烟霭有无,柱杖僧归苍茫外;
群峰朝阁下,雨晴浓淡,倚栏人在画图中。
    ——杨慎 昆明西山华亭寺联

 

  7月21日,我在昆明。

  早晨七点五十出门,车子怠速不稳,显系发动机缸线故障,四挡作三挡凑合着用。

  八点十五到达城东的第一个目的地办事,九点二十五三挡作二挡前往城西的第二个目的地。

  堵车,很正常,走第二条路还是堵,不过难不倒我,穿过几条小巷,十点十五到达。

  十一点三十五事情办完,发现路更堵了,打开收音机,新闻透明度很高,现场直播,这才知道阶级斗争形势有点严峻。

  第二天傍晚路过事发地。忽然下了二十分钟大雨,雨过天晴的时候暮色已经降临,打开车窗,清爽新鲜的凉风飘进来,弥漫着昆明的味道,不知不觉中,三挡变成了四挡,虽然车身还是有点抖,但修车厂就在不远的转角处。

  鉴于收到多位各地友人的来电来函,特转载和菜头短文如下:

 

和菜头:比特海日志28月8日,昆明天空下

  北京36度的高温,走在路上挥汗如雨,我的昆明现在却依然凉风习习。早上五点钟的上海已经被阳光吞没,我的昆明彼时却还在黑甜梦中,满床清凉。在北京眺望西南,想着4000里之外,海拔1897米之上,群山环抱之中,有一片巨大的水泽,在那片水的边上有一座小城,那就是我的昆明。

《电子商务法》(第二版)及教学课件

   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电子商务法》(第二版)(张楚主编,人大出版社2007年9月版)系人民大学出版社21世纪系列教材中的一本。第一版是张楚教授的个人专著,2001年出版。作为我国最早的电子商务法教材之一,受到了法学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及其它各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学生及研究人员的好评,共印了六次。

  第二版是作为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来修订的,包括法豆在内的众人参与其中。现在,这本书的教学课件也已经完成并供公众下载。因此在这里把课件、前言和目录整理在一起。点目录中各章名称即可下载课件。

前 言

        以Blog、RSS、Wiki、P2P等技术广泛应用为代表的Web2.O,使得草根能量得以无尽释放,网络发展正从以提供门户、社区、搜索这些传统类型服务为中心,转移到围绕独立个体的需求开发技术、设计新的服务与商业模式之中。无疑,电子商务的发展也越来越体现出这种个性化的特征,购物、娱乐、交友乃至博客越来越多地被嫁接到电子商务平台之上,经过激情与碰撞、大起与大落、冷静与思索,网络经济正显现出其无穷的生命力与创造力,可以说我们已经走入了电子商务2.O时代。 

        但我们仍要看到电子商务良性发展还存在诸多障碍,“流氓软件”、垃圾邮件充斥网络空间,网络银行交易安全的担忧,电子商务诚信环境的不足……都提醒我们不仅要关注立法层面的完善,更要保障制定法的充分执行以落到实处,而这正是电子商务法学的研究内容和重点。

董皓译:美国联邦版权法作品保护期限速查表(前言)

美国联邦版权法作品保护期限速查表(前言)
作者:Peter B. Hirtle*
译者:董皓**
 
 
本文获取方式:
本译稿全文刊发于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辑刊:《知识产权前沿报告》第二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各地书店有售。
 
特别说明:
为尊重出版者利益,目前仅将稿件中的“译者说明”、“原作者前言”及相应的注释刊出,速查表译稿全文请参照上述方式获取。
 

 
译者说明:
本表格首次刊发于Peter B. Hirtle先生的论文《版权法的近期改变:版权期限的延长》(Peter B. Hirtle, “Recent Changes To The Copyright Law: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rchival Outlook, January/February 1999),后被作者刊登于互联网上,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美国版权法的修正不断修订。目前所翻译版本中的“是否进入公共领域”是以2008年1月1日为准做出的判断。
该表目前已成为描述美国版权保护期限的权威性资料。根据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在非商业目的的前提下,这个图表及其说明可以被自由使用而不需要取得作者的单独授权,其中也包括翻译和演绎。所以,译者对这个表格进行了全面“汉化”——不仅是内容上的直接翻译,而且考虑到中文读者对“以前”、“以后”等词语在理解上与英文读者的区别,对表格内容中的所有时间点作了重新表述,另外还在图标后的说明中,适当增加了相关问题的说明。因此,译文中若出现相关的错误,其责任由译者承担。由于法定的公共领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变化,所以在表格发表后,作者对此不断持续更新,请读者阅读译本的同时参考这个表格的最新英文原本:http://www.copyright.cornell.edu/public_domain。
 
原作者前言[1]
 
美国宪法规定,版权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保护,但这个“有限”究竟是多长时间?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对其它一些问题作出回答。例如,谁是作品的作者?如果作者是自然人,那么当代版权法所规定的版权保护期间就是作者终生外加七十年。如果是单位作品,那么保护期则截至作品发表后的第九十五年年底,或者作品创作完成后的第 一百二十年年底。
对于在1989年3月1日之前创作的作品而言,上述问题的回答则要复杂得多。版权保护期间的终止,将因为下面的各项因素的影响而有不同的答案。
l   作品发表过还是未发表过?
l   如果是发表过的作品,那么是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发表的?
l   在发表的时候,作品上是否附带有版权标识?
l   作品是否曾经在版权局登记过?
l   在版权局的登记是否有过续展?
为了让档案管理员和图书馆管理员们确定作品是否仍然在版权保护期内,我设计了下面的表格。它被分为三个部分:未发表的作品、在美国境内发表的作品、在美国境外发表的作品。在每部分中,再细根据发表日或创作完成日,以及其它一些会影响版权保护期的因素做出细分。
为了防止误解,这里还需要作出一些说明:首先,表格讨论的只是美国的版权保护期。在许多情况下,尽管一个作品在其来源国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但在美国仍然处于版权保护范围内。同时,对某些作品而言,即便它们在美国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中,但在它们的发表地仍处于版权保护范围内。如果一件在美国出版作品(或者在一个网站中)包含了在美国属于公共领域范畴的内容,只要它在某个国家可以被获得,那么很可能它仍然被当地法庭判决为侵权作品。
    此外,本表格中,对于什么构成“发表”并没有进行详细地解说。尽管这个问题在许多情况下是清楚的,但在有的时候则不那么简单。以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讲为例,尽管这个演讲面对的是数万聚集于华盛顿的民众,同时在电视上被播放、在媒体中被传播,但不同的法院仍然就其是否发表作出过不同的判定。对于艺术作品而言,是否“发表”的判断则要更加困难。
最后,在联邦法下,并非所有已发表作品都能够获得版权的保护,这个表格对此问题也没有详细说明。以录音制品为例,这些作品直到1972年才获得联邦版权法的保护,因此这个表格并不适用于任何在此之前录制的录音制品。 再如,建筑作品直到1990年才得到版权保护;又如,联邦政府创作的作品从未获得过版权保护。当然,本表格对大部分文字、图形、雕塑作品而言,都是适用的。
如果不考虑对作者身份和发表与否的复杂判定的话,那么这个表格至少可以被作为判断作品是否处于公共领域的第一步。在许多方面,这个表格其实是基于 Laura N. Gasaway的成果而设计的——她的成果名称是:《作品何时进入公共领域》<http://www.unc.edu/~unclng/public-d.htm>. 此外,还有其它一些表格,这些表格在本表格的第一个注释中都进行了说明,你可以根据需要参考这些表格。
如何判断一个作品是否已经在美国版权局登记?美国版权局的第22号宣传手册可以作为你的参考:《如何调查一件作品的版权状态》<http://www.copyright.gov/circs/circ22.pdf>。1978年以后的登记和续展记录现在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到。至于1978年以前的登记和续展记录,则发表于《版权登记索引》(Catalog of Copyright Entries, CCE)上。该索引的许多卷也已经通过扫描的方式被放到了互联网上,地址是 < http://onlinebooks.library.upenn.edu/cce/>。此外,最近迈克尔·莱斯克(Michael Lesk)还对一个可搜索条目的网上 版本进行了观察<http://www.scils.rutgers.edu/~lesk/copyrenew.html>。上述后两个网址是非官方的,因此在使用的时候还要注意验证。如果你在这两个网站中的一个发现了一件作品的记录,那么就意味者它可能处于版权保护下。但是,如果你在这两个网站上都没有发现所要搜寻的作品,却不能保证这个作品一定处于公共领域中。
对于本表格所不能回答的问题,您还可以访问“版权建议网”(Copyright Advisory Network) <http://www.librarycopyright.net>尝试解答。此外,史蒂芬·费施曼(Stephan Fishman)的《公共领域:如何找到不受版权保护的文字、音乐、艺术及其它作品》(The Public Domain: How to Find Copyright-free Writings, Music, Art & More)一书,是这个方面最好的参考资料。[2] 


*  Peter B.Hirtle是美国康奈尔大学图书馆知识产权主管。他同时是康奈尔大学图书馆教育、研究和信息服务部主任,曾担任康奈尔大学数字文件汇集部的主任。Hirtle先生还是《D-Lib》杂志的副主编,并曾于2003-2004年任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第58任年度主席。
** 董皓:法学博士研究生、云南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网络法。个人网站:http://www.blawgdog.com,Sharron Ma对本文的翻译也有贡献,谨此致谢,但译稿的一切责任,仍由译者承担。
[1] 译者注:前言是原作者于2004年该表格的英文版被《Information Outlook》杂志发表时添加的。在中文译本发表前,作者向译者发来了这段前言,在此一并译出。
[2] 译者注:本表中的“公共领域”是最狭义,仅指超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不包括版权法所不保护的作品及其它情形。
 
 

矿业权评估知识点滴

  本文由法豆整理编辑,资料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教材和互联网站。

  矿业权评估主要用于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以及企业资产重组等活动中,是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和矿业权人、投资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

  中国矿业权评估业诞生于1998年,已经建立了矿业权评估师制度和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等,基本搭建起矿业权评估市场架构。矿业权评估师成为国务院设置的六类资产评估专业资格之一,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而在2000年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矿业权市场发展迅速,2001年~2005年,我国矿业权评估项目从281件增加到3000多件。2006年全行业完成矿业权评估项目5747个(其中探矿权1152个,采矿权4595个),总评估值1500亿元,全行业实现矿业权评估收入1.65亿元。

  矿业权评估的概念

信息网络安全法律问题调查报告(节录)

Report of the Survey on Legal Issues on Information and Network Security (Excerpt)

 DONG Hao, ZHANG Fan

This report is a part of the China National Humanity and Sociology Research Project: Legal Issues in the Concern of Information and Internet Security (Team Leader: ZHANG Chu)By using online questionnaires to the netizens and varified with control group, the authors made a survey on the following aspects:

(1)  The Netizen’s attitudes to the issues relevant to ISPs’ liabilities in providing services, such as online bank, music downloading, e-contracting, e-payment, e-governance, online games, etc.

(2) The Netizen’s sense of legal conduction while surfing the line, such as the percentage of reading privacy policies before using web services, the attitude to the "human searching" (collective digging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the Internet), the percentage of using pirate works, etc.

(3) The Netizen’s attitudes to the offensive conducts, such as online harassment, distributing individual portraits, unsolicited E-mails, etc., and their attitudes to the means of dispute resolution.

(3) The Netizen’s values in confront with the digitalization, such as their attitudes to the online copyright,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the virtule properties in web games, etc.

The 22,000 words report analyzed the results of the above survey in details, the full copy of the report will be provided in this page soon.

 


 

信息网络安全法律问题调查报告(节录)

董皓、张樊

获取方式:

本报告全文刊发于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辑刊:《知识产权前沿报告》第二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各地书店有售。

内容简介:

  本报告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问题研究》(主持人:张楚)的组成部分。课题组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借助网络技术,面向大众进行了在线调查(同时设置了两个问卷点以校验结果)。调查内容包括:(1)网民对网络服务商责任的态度,包括网民对互联网服务的认识,对网上银行、网络音乐下载、电子合同、收费服务、电子政务、网络游戏等问题的态度;(2)网民对自身信息安全的法律意识,包括对网络立法的了解程度、对软件协议条款、隐私权政策的关注程度,(3)网民对网上性骚扰、肖像权侵害、成人信息、商业广告邮件等侵权(或准侵权)或违法行为的态度,以及对纠纷解决途径的认识;(4)网民对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现象的认识,包括网民的版权保护意识、对网络言论尺度的看法、对个人电脑的保护重视程度、对网络交往的态度、对虚拟物的权利的态度等方面。

  报告对调查问卷的32个问题分别进行了详细的数据分析,所有问题均包括统计图表,报告全文二万余字,以下仅节录部分根据调查数据和分析得出的观点,供有兴趣的读者参考。如需获得报告全文,请参考上述全文获取方式。

网络游戏装备的法律问题

和朋友在MSN上说的东西。

装备只是游戏里的一些功能代码,性质上属于游戏开发者的作品。玩游戏的人对这些代码没有任何更动的能力,也不是财产所有者。

玩游戏的人对游戏中装备的支配,就如同要求理发师用烫发机烫发一样,不产生任何财产的转移。

游戏中通过游戏获得装备,这是服务内容,如果根据游戏规则完成了行为本来必然获得装备,但没有获得,那就是服务者违约。如果该获得装备而没获得装备,那么玩家可以要求服务者提供——合同违约的首要救济方式是履行。如果因为违约产生了其它损失,则必须证明这些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必然联系。可是,没有提供装备,或者装备丢了,不会必然导致什么损失——如果发现装备丢了,自己去黑市上买,或者自己继续玩游戏重新挣装备,这些都不是必然的损失。因为他完全可以不玩,不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