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稍微专业一点?
“11月25日,湖南作家李树型在北京召开记者会,宣称《墨攻》原本是他编剧,但公映后,片中“编剧导演”却变成了张之亮一个人。他已经请了律师,正式状告张之亮的剧本侵权。李树型的律师张女士表示,他们将根据张之亮的反应来决定是告其侵犯署名权还是著作权。而张之亮方面则表示,“一切都合法合理”,不存在侵权之说。”
——《南方都市报》:《墨攻》涉嫌侵权 文/彭晓华、徐词
……可不可以稍微专业一点点。
“11月25日,湖南作家李树型在北京召开记者会,宣称《墨攻》原本是他编剧,但公映后,片中“编剧导演”却变成了张之亮一个人。他已经请了律师,正式状告张之亮的剧本侵权。李树型的律师张女士表示,他们将根据张之亮的反应来决定是告其侵犯署名权还是著作权。而张之亮方面则表示,“一切都合法合理”,不存在侵权之说。”
——《南方都市报》:《墨攻》涉嫌侵权 文/彭晓华、徐词
……可不可以稍微专业一点点。

Blawg.org has changed its face to Blawg.com. It is now a free source of legal feeds. Many bloggers have/are adding there feeds in. Now it listed more than 1,000 blawgs and among them, 150 or more are talking about the law other than the US. However, in it’s registration steps, Blawg.com seems a website believes all blawggers are stay in the U.S.

Anyway, it is a good improvement for the site.
前言
虚弱的法学和堕落的法学院之一至五(人大法学院、北大法学院、武大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
我看电影前从来不做功课,凭感觉。根本不知道《墨攻》是由日本小人书改编的,加上其英文名又是“Battle of Wits”,就更想当然地以为就是在讲“墨守成规”中的“墨守”的故事。
“墨守”的故事倒的确是在小人书上看的(不是日本小人书,是80年代初中国的成语故事)。说的是各国都在科技建军,楚国有个工程师叫公输般,发明了强大的战争工具(以云梯为代表,威力就好比现在的远程精确制导导弹),于是楚王准备借新武器伐宋。主张兼爱非攻的墨翟为了劝楚王放弃战争,就约公输般玩兵棋推演给楚王看。公输般用了九种战法,但墨翟都有因应之术。公输般最后对楚王说,我还有一个办法,墨翟说你这第十种办法我也早准备好了。楚王问是什么,墨翟说无非就是杀了我,但死了墨老三,还有后来人(我瞎编的,不知道是不是老三),我早把我的技术教给学生了。楚王一听,就只好放弃攻打宋国,于是一场战争因而避免。
其实拿这个故事拍电影也挺有意思的,把那些战争的场面、谋略的较量都实际演出来,而且一定要惨烈、血腥、震撼并充满越峰回路转,最后来个倒叙,让观众最后才明白,原来是两个老男人在玩即时战略游戏,释怀的同时更能珍惜手中的幸福、领略兼爱非攻的道理。(而且还能充分解释类似黑奴呀、热气球呀一类东西——游戏嘛,存在于意识中,当然可以超现实,呵呵。)
不扯了说正经的。虽然没按上面的思路,但这部片子也起码还是把故事讲清楚了——吃惯了近两年那些古装大片的恶心饭,只要比它们稍微好点就该感激上苍了,谁让我们生在这无极的年代呢——这就是我推荐墨攻的原因。
刘德华演帮助弱小的梁国守城的墨者革离。估计是受日本小人书影响,打扮得有点像忘了戴壳的忍者神龟,但是说良心话他演得很努力,基本让人们忘了刘德华,只把他当成革离——直到最后牵着小孩子走的镜头出现的时候,才让我想起“班尼路”。其它的各种演员也都相当进入角色,即使是很多人诟病的范冰冰,其实也还是中规中矩(问题不出在她,而是出在导演和编剧)。表现最好的要算演梁王的王志文了,那对比我还小的眼睛加上宽宽的眼带,以及肿而不臃的步态,相当传神地演绎出一个荒淫残暴但不昏庸的专制者形象。
具体情节就不说了,不过我可以向没看过的人保证,看完以后,你不至于一头雾水。这140分钟里,战争场面可以说拍得相当好看,并且一点都不拖沓。相对来说,爱情戏则显得有点冗长(特别是找地牢里的范冰冰那场,根本没有必要,导演似乎没弄明白:兼爱的爱,是爱所有人、爱人道的爱而不是做爱的爱)。比较遗憾的是,本来最应该下工夫的几场戏没处理到位,让人觉得被剪辑掉了什么似的:一是梁王让连介绍信都没有带的革离统领所有兵马的过程显得有点突兀;二是修筑瓮城前关于拆除皇宫的争论,本来可以非常漂亮地将儒家推崇的王权礼仪与墨家强调的反对奢侈、重视民众的矛盾演绎出来;三是革离对自己所信仰的思想产生怀疑的过程,要么不拍,要拍就不能那么简单。
总之,这部电影还是值得到电影院看看的。尽管它不会让你弄清楚什么是兼爱非攻,但至少还能讲给你一个有趣的打仗的故事。
李健:博客著作权保护之我见——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考察视角
内容:希望从对博客的概念及表现特征等层面阐述之基础上结合该条例来分析博客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读后感:
,有些道理但论证得比较简单。
张樊:博客技术与版权保护
内容:网络的技术发展,让博客的文章被复制转载甚至是被盗用变得很简单……其实诉讼仅仅是一个事后救济手段……最为直接的保护应该是事前的……完全能够从技术上去保障博客的权利……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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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有道理,但还是有些有失片面,技术有作用,但核心问题不是技术去保护博客中的作品,而是博客这种东西的技术安排本来就不是为了“All Rights Reserved”所设计的,其中的各种技术安排都是为了更好的传播思想。点这里看我的相关日志。
魏衍亮:peer to peer (p2p对等网络)知识产权问题浅析
内容:通过研究对等网络领域的版权诉讼动态、产业发展动态,本文回答了一些重要问题。例如:ISP在数字音乐传播中怎样规避版权直接、辅助、代理侵权责任?什么是合法的在线试听?ISP和终端用户的哪些行为构成版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家庭使用、时空转移?终端用户得就哪些网络行为承担版权侵权责任?对等网络中的版权市场有否继续发展的法律和技术空间?对这些问题的初步解答有助于我国企业、法院、政府对网络音乐版权市场的发展采取适当的对策。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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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美国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介绍,然后又对中国的制度进行了评价。具有相当高的资料索引价值。
“华人第一成人社区”覆灭 注册会员达26万(图)
http://www.sx.xinhuanet.com/fuwu/phb/2005-11/22/content_5653900.htm
“华人第一成人社区”特大淫秽色情网站案一审宣判
http://www.sx.xinhuanet.com/jrtt/2006-11/23/content_85944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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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Num:
|
2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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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Date
|
16/0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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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ing
|
Unauthorized access to computer by telecommun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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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Num:
|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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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Date
|
30/06/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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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ing
|
Access to computer with criminal or dishonest i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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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ction Num:
|
59
|
Version Date
|
30/06/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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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ing
|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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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Num: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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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Date
|
30/06/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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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ing
|
Destroying or damaging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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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exualiztion是指在法律中不考虑性行为。对性工作者的立法来说,这种思路反对设立红灯区,而是将性工作与其它行业准用相同的法律(德国采此方法)。这种思路认为红灯区会加剧歧视,加剧警察滥权——荷兰的经验表明,设立红灯区还使黑社会更容易操控性工作者。
推而广之,对其它有关立法而言,这种思路也希望法律与性行为完全分离——不是不涉及法律,而是法律不将有关行为作不必要的特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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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内容安全”是在社会发展中产生的概念
n 传统法律的规范大不到规范网络内容安全的效果,人们因此才转而谋求技术手段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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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域名”是一个技术词汇
n 单纯技术不能解决域名争议和域名抢注,需要法律制度
n 在民法、商标法的既有框架内寻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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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方面,追求的是:
保障商业秘密 降低运营成本 |
雇员方面,希望的是:
提高自身能力 提高劳动价格 保障自身行为的私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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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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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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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政治稳定
维护国家秘密 促进精神文明 |
最大化获取信息
满足个人精神和物质需求 提高生活质量,降低竞争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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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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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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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绝对的知识产权
取得最大化的衍生收益 |
完全控制所购买的产品
获得稳定的产品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