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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to Legislative Proposals on UEMs of HK

Note to the readers:
1. Only a part of the paper is published here.
2. Please do not copy and/or transmit any paragraph of this paper without the author’s permission.
3. Any one who interested in the topic, please contact me.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to the Consultation Paper on
Legislative Proposals to Contain the Problem of Unsolicited Electronic Messages  (Introduction, draft)

I. Introduction

但,他是个律师!

 今天看CBS的“六十分钟杂志”,说美国科学家们有关温室效应的研究报告在提交国会前,会受到白宫官员的审查和修改,以使报告中所说明的温室效应现象显得不那么严重。甚至在平常的学术发言中,也要避免用一些词汇,比如“danger”。一位科学家说起自己提交的报告被修改的遭遇时,再三地说:But, he is a lawyer, a politician. He is a lawyer!

呵呵,两点废话:一是censorship看来的确比较危险,美国人的脑子都是直的,所以就更不爽了;二是当lawyer真得随时小心自己的言行,不然不但没权力的时候是滚刀肉,就是有权力的时候也会让人觉得属于有奶便是娘的那种。

《六十分钟杂志》首页:
http://www.cbsnews.com/sections/60minutes/

这一段节目的页面:
http://www.cbsnews.com/stories/2006/03/17/60minutes/main1415985.shtml

(图片来源:CBS网站,http://www.cbsnews.com/images/2003/10/30/image580914x.jpg )

干脆做个女权主义者吧

 

  三年前,说到“男性女权主义者”,我曾经十分地谨慎。因为当时我认为无论理论是多么地天花乱坠,但男性与女性在动物世界中的竞争关系是天然存在的。后来我明白了,当时的我仅仅属于读懂了种种女权理论的男性,充其量也就只是一名研究(学习)女权主义的男性。但读懂并不等于笃信,即使是笃信也还属于不可知论的范畴,说得不好听点就是迷信。而要超越迷信,则一定要想通,或曰开悟——这就是释迦牟尼与和尚的区别——不过如果到了笃信这个层次,就已经可以说自己是“某某主义者”了。

  但,现在的我,还真觉得自己不但不属于迷信性质的女权主义者,而且在关于女权的问题上,有可能已经参透了“指向月亮的手”和“月亮”之间的关系。为此,我还专门发明了一个词汇:“性别无碍”,用以区别“性别平等”的女权主义口号。

  简单地说,“性别平等”是将性别(当然这里指社会性别)作为分配正义的一个重要尺度——你不能因为自己喜欢吃辣椒就觉得有辣椒才是好吃的东西,我也不能因为自己喜欢吃甜食就认为没加糖就不是食品;你喜欢吃辣椒可以,但也必须让我有机会吃到白糖。

  而所谓“性别无碍”则不一样,它是指性别根本不被作为一个考虑的因素,跟所谓的公平正义根本没关系,——辣椒和白糖都是调料,任何人都可以吃也可以不吃;我可以今天吃白糖明天吃辣椒,不吃白不吃;你也可以完全不吃这两种东西只吃醋,吃了也白吃。

互联网上的合理使用——基础篇,兼评馒头案

首先是链接:《Fair Use on the Internet》
http://fpc.state.gov/documents/organization/10923.pdf
A Report for US Congress, by Christopher Alan Jennings, Legislative Attorney, American Law Division.

说明:
1、以下会节录上述文章中的一些部分,并且加一些简单的评论,希望what I have done can find the fair use defence wherever in US or in China.所有加了引号而没有跟“[……]”的地方都出自上面的文章,跟了“[……]”的地方,也是转引自上面的文章。“{……}”的地方则是Donnie自己的注释——注释就是注释,其中有一些与主题无太大关系的瞎扯,你可以跳过。
2、本笔记为中英混血,有中文也有英文,主要原因是英文水平低下,次要原因是这是给中国人看的,再次要的原因是时间不允许。同样因为时间不允许,所以这里只是第一部分,请喜欢的观众不断跟踪本站。
3、本文适用本站创作共用条款,但请连同格式一并复制(包括这个说明以及各种字体颜色)。

I. 基础{不仅是知识基础,而且是讨论互联网上的合理使用的制度基础}:Four statutory factors to weigh whether a use of copyrighted work is "fair use".

Copyright owners will never enjoy the absolutly exlusive rights over their work since the core objective of copyright law is to "promote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useful arts". According to the US statutes and case law, the defense of "fair use", as a privilege but not a right, can be found under the following factors:

Firstly, the purpose and character of the work.

法律博客更要保护知识产权——顺便推广一下“链客”概念

  鉴于法律博客网站中存在大量转载的现象,特写此文,同时也希望我的“链客”概念能为更多人所认可。请管理员理解我的善意和小小私心,将本文放在显著位置供大家批评讨论。

  博客是个人的日志,但博客是公开的日志(除非程序中有不公开日志的选择并被选取)。所以我个人认为,博客也应尊重知识产权——尤其是法律博客。从我国的实定法看,著作权法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中已经明确说明了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作品的权利归属于作者。尽管我本人对现存的、包括上述规范在内的版权体系的合理性存在质疑,但我始终觉得,必要的尊重版权的行动,应从我们自己做起。

七十年代生的法学老师 给 八十年代生的法科学生的一封信

其实豆子写这种题目完全是自不量力。因为豆子不是八十年代生的人,豆子小时候读的是丁丁历险记,看的是铁臂阿童木,听的是崔建、郑智化和小虎队,偶像是《上海滩》里的周润发和《射雕》里的翁美玲。0301的同学生在八十年代中期,估计读七龙珠的还有,看的至少已经是黑帽警长甚至机器猫,听的可能是花儿、谢庭锋和S.H.E,偶像嘛可能已经是韩国的那些帅哥美女了。

  不过,豆子还是觉得有必要提醒你们:你们是八十年代生的人。那是因为,从你们开始,“象牙塔”成了历史词汇;从你们开始,大学生毕业后失业不再会被当作新闻;从你们开始,本科已经不再是学术教育而是职业教育;从你们开始,所谓法律专业的通才将被只懂得某一个很小的部门法的专才们所代替;从你们开始,法律条文已开始多到不可能全部背诵下来的地步;从你们开始,“法律”将不再只是“花瓶”、“工具”或者“武器”,而将有可能真正成为渗透进每个人血液中的因子——不管你们自己愿不愿意。

  注意,我说的是“有可能”。

对不同地区高考分数线差异的一点看法

各省的高考分数线不一致,相互间甚至可能差异近百分。这一点,似乎一直是每年高考后为人们不断提起的问题。有人提议:全国分数线统一划。笔者从来没有研究过教育法,在此信口提出自己的一点粗浅想法,如有不同意的,请各位“扔砖”。

  笔者认为:全国统一划线的想法不正确。原因如下:

  首先,不同地方的高考应试教育水平不同——注意是应试教育水平。湖北省的第一名可能比云南省的第一名要高数十分,平均分也可能要高很多。但这并不意味着湖北省的学生的能力比云南要高出那么多。如果全国统一划线,那么可能很多地方的优秀学生更无法获得教育资源。

链客豆子060102:“执行威慑网”及其它

今天冒天下之大不韪,考试前仍然上网,发现一个新网站:

http://www.zxwsw.cn 昆明法院执行威慑网
里面公布了被执行人的名单,可以作为诚信调查的依据。非常不错的想法。支持!

http://kmz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659 昆明中院认定“吉利”为驰名商标
吉利也走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路。

另外,我在天涯上看见邓正来女儿嘟儿的文章,感慨良多。具体网址忘了,到“关天茶舍”里找找吧。邓先生教育女儿读书的努力颇有成效,值得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