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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客:近期网络上的几个热点

  一、“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重庆法院支持房管局 史上最牛钉子户被判搬迁
 《如果说我是刁民,我就说他们是刁官

  二、“京V 02048”
  给大家看看什么叫nb车牌,长安街实拍
  对这个事,有一个说法说是当时交警在路口封路,等待这些开会的车辆通过。结果,这辆倒霉的车慢了些,脱离了大部队,大部队已经过去了,交警以为全部通过,就将对面的社会车辆放行,结果,就造成了那个图片中的状态。

  三、于丹和十博士
 《传统文化:于丹还是博士?
 《“于丹现象”的“镜像效应”

  四、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巩献田:一部违背宪法的物权法(草案)
  “列宁”、“系统论”、“妄图”、“苏俄民法典”、“革命根据地”、“耻辱的一页”以及一大堆“!”构成了此文。

当唐吉柯德遇上唐纳德·曾

  我比较无知,从来觉得政治这个东西太牛,比爱情牛多了。如果说爱情还可以远看是金鸡独立、近看是小儿麻痹的话,那么政治则是走近了你也看不懂,离远了你就更不明白。所以,我一直都对这个竞选特首的事情不太感兴趣,甚至一度以为已经选举完毕了——直到偶然路过一台电视,发现正进行一个“行政长官候选人问答大会”。以下为几点观后感:

  1、梁大律师的领带很漂亮——我没文化,始终觉得黄皮肤的人系领结怪怪的,尤其曾特首较为平阔的脸型不适合再用个领结扩大横向视觉——作男人,形象很重要。

  2、辩论的水平上,律师就是律师。曾会计只会说自己在关注民生的时候梁先生还在上大学,不但没能体现自己牛逼,而且还让人疑问他当这么多年官却连官话都不会说了;最让我失望的是,曾会计竟然无法控制自己的脾气,说出讽刺整个律师行业的话:“难道只让律师来管?”……律师即使在统计学意义上也比会计当总统的多吧。相反,梁律师说中央政府很务实,所以连曾先生这样被人称为港英余孽的都可以当特首,则一方面说了自己的主张,另一方面狠狠恶心了曾。至于最后的总结陈词中用老伯希望普选结尾,对一个大律师来讲,应该是驾轻就熟。

  3、辩论内容上,与其说是各自发布施政纲领,不如说是梁律师诘问曾特首——这也没办法,大家都知道这场选举是个秀,谁愿意去听一个肯定不会当选的人的政纲呢。不过,梁确实也有些不够务实,以至于被老曾嘲笑不懂财经知识别吓到了股市。

关于偷心骗色问题问下苏哥拉底的鞋匠及其它有空的人

  我安达“苏格拉底的鞋匠”在他的Blog上就 天涯昆明板的短命斑竹“文字自治区其实是感情加金钱骗子的事情,发表了文不对题的好文章“骗色也犯罪吗”?除了色即是空的色不“色”以外,其观点相当精炼(尤其是“所有心都是偷来的”一句),深得豆心。。。。

  于是我进一步文不对题,继续和苏哥拉底的鞋匠老师及其它有空的人讨论一下:
  
  假设我是一个性工作者,和你“那种”本来要收钱,但是因为你偷了我的心,所以就打了个五折而且还经常买一送一,后来发现你其实根本就不爱我,只是为了FOC才扯那些朵朵,这个时候给有罪——法律上。
  
  稍微变一下,假设案情是:
  
  你按照交易习惯,交给我500块,然后我和你那种,那种过程中你突然觉得这500块应该要回来,所以不再只顾自己高兴,而是千方百计不断向我表达爱意,终于在那种完以前,偷了我的心,然后完事后我还给你500块,你达到目的。这个又咋个算乃?

  如果我的定义有道理的话,那么论证“骗色非罪”的理由是不是可以是:
  
  第一,法不责众
  第二,违反自然法
  第三,难以取证,因此丧失归罪的程序正当性。
  
  好了扯远了,回到主题,刚才我编的两个例子里,行为人的目的似乎是为了省钱。如果是为了省钱或者拿回前,这个是不是其实不是“骗色”而是“骗财”了呢——但是,似乎这种骗财行为,照样可以用上述三个理由而非罪化。交给我500块,然后我和你那种,那种过程中你突然觉得这500块应该要回来,所以不再只顾自己高兴,而是千方百计不断向我表达爱意,终于在那种完以前,偷了我的心,然后完事后我还给你500块,你达到目的。这个又怎么定性呢?

“香港司法史上最丑陋的一页”!

 

  “香港司法史上最丑陋的一页,可能由退休高院法官李柏俭及其妻子冯闰禅谱写。”香港《东方日报》今天花整整四版报道了82岁的香港退休法官李柏俭和他81岁的妻子冯闰禅因申请综援(类似内地的低保)时隐瞒财产而被判有罪的消息。根据该报的报道,两人为了获得综援福利和政府的医疗仪器资助金等目的,总共隐瞒了约200万港元的合法财产(点图片看详细报道)。

  作为这组报道的注脚,该报还提及媒体爆出的其它一些香港法官有失检点的行为。包括06年4月某法官在法庭上未关掉手机并接听电话被司法机构警告;06年2月某法官被媒体爆出涉嫌违章停车、违章掉头及“冲灯尾”(即全中国司机做的事),导致他不再开车,步行避嫌;05年10月某法官遗失身份证后不补领,直到政府免费为市民换领身份证时才办补领,疑为节省395元补领费用;03年10月某法官在其女儿送了其机票的情况下,仍然按规定申请度假旅费津贴。以及九十年代时有法官因在法庭上看《查太莱夫人的情人》被要求其自动请辞;有法官中午吃饭喝醉了酒不慎撞墙受伤,被记者摄入镜头等。这些行为,在内地也许早已见怪不怪,有的甚至可能是没有才怪。

  在这次涉及退休法官案件中,狗仔队将两名被告的日常起居、会友过程,出入消费场所等等侦察得非常清楚,甚至包括两人在涉诉期间吃哈根达斯冰激凌的照片。尽管其中一些行为(如被告一直保持绅士姿态,在法庭上一定要穿三件套的西服)在我看来并无不妥,但狗仔队这次显得的确不那么可恶,的确让人感到新闻监督的作用——在香港的《法官行为指引》中,在任法官:“不应利用职权去解决与法律或政府部门有关的问题;不应担任商业公司的董事职位;须避开与正在处理案件的相关法律专业人事的社交接触;避免加入政治组织;不会禁止以赌博为消遣活动,但若过分投入便值得商榷;光顾酒吧或卡拉OK,应顾及社会人士的看法。”虽然这些规定只涉及在任的法官,但这次退休法官的丑闻,和前面那些报道一起,照样被媒体作为“法官道德操守沦落”的证据大书特书。

  这起隐瞒财产申请综援的案件,媒体甚至使用了“香港司法史上最丑陋的一页”来形容,看得我的小心肝跳得扑通扑通的——如果这就算是最丑陋的话,那“Ms. 香港”在司法选美大赛中,肯定是相当让内地的“法治色狼”们流鼻血的。

“实名制”牌套套

  我按:我毕竟生活在中国,所以有时候真的担心我行文中某些词汇被断章取义者及小报告收听者无耻地作为指责我“低级趣味”的依据,还好至少从留言来看,到我这里的人都十分正直和有智慧。不过我最近正在考虑是不是做个包含“本站不提供任何性幻想服务,但仍请在家长指导下阅览本站”之类的告示,以防止被以青少年身心健康之类的理由JJYY。

  回正题,今天要说的是“套套”的牌子。

  我上初中的时候已经改革了但是还不怎么开放。有一天晚上夜深人净的时候去药店买抗过敏的药。正付款的时候进来一个帅哥,啥都不说在柜台前转悠。卖药的老奶(云南方言,读lai,一声,指一切中年以上的妇女,作为第三人称无贬义,但若直呼则不敬)问了一句“要什么药?”见帅哥不答,再问“哪儿不舒服?”帅哥仍旧不答,眼神飘忽于柜台的某一角。老奶凭多年工作经验只看了半眼就立马会意,因为她们是国营职工,所以提高声调问:“套套?要什么牌子?”帅哥相当慌张地瞥了我一眼,伸手指了指柜台里的一个盒子。现在想来,老奶当时肯定是铆上了劲,非要帅哥张口,所以又相当洪亮地来了一句:“是不是奥妮?大盒小盒?”于是,“奥妮”成了我最早认识的套套品牌。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知道了越来越多的套套牌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套套牌子涌现出来。前段时间江湖上热炒“中央一套”牌套套的消息时我一点都没有冲动——本人学习商标法期间阅套标无数,类似的思路在成人用品业界早就习以为常了——比如“艾因斯坦”、“一指禅”、“平安风情”、“久紧”等等(参见“套参网”)。

从文化渊源看“法治”实践中的误区

从文化渊源看“法治”实践中的误区*
董  皓
1998年9月

[内容提要] 从十九世纪末起,“法治”一直是学界和政治家们关注的焦点。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法治在中国的命运”一类问题更为中国法哲学界所钟情,“法治”也在潜移默化中成为人们使用得最频繁的语汇。但当人们频繁地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中使用作为外来语的“法治”时,却无法避免其与中国法律文化的冲突和交融。这些冲突和交融远远超过了语意分析的范畴,本文试图对其中最突出的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指出因此在所谓“法治实践”中产生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