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套香港死局:每人一百万港币住房补贴 + 改革房产税制
香港财政司长最近给18岁以上永久居民一次性的1万港币纾困。然后财政报告里说这一项工作加上管理支出大概是710亿港币。那么,如果把一万改成一百万呢?这是天方夜谭还是可行的计划?且看以下讨论:
香港财政司长最近给18岁以上永久居民一次性的1万港币纾困。然后财政报告里说这一项工作加上管理支出大概是710亿港币。那么,如果把一万改成一百万呢?这是天方夜谭还是可行的计划?且看以下讨论:
香港是一个金融之都。金融牌照发放主体很复杂。在这里列一下: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以下简称金管局): 1.1 认可机构 银 行 有 限 制 牌 照 银 行 ;及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根 据 《 银 行 …
粵港澳知識產權簡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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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cise Booklet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Guangdong, Hong Kong and Ma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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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场加映:
我曾经在不同帖子里提到过《中大学生报》“情色版”事件(点这里、这里、这里和这里)。10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了司法复核的判决。这里转载几个相关新闻。
香港高等法院10月21日裁定:《明報》及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就去年情色版事件提出的司法覆核獲判勝訴,兼可獲得堂費。
法官指,淫審處在評定一些文章及照片時,應個別每一件去處理,而不應一次過審批一大批物品。此外淫審處在評級時,理據也不清晰,所以裁定明報及中大學生勝訴。
淫審處是在去年裁定兩期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為第二類不雅,《明報》其後轉載了部分內容,亦被評為不雅物品,明報及中大學生於是提出上訴。
豆按:偶尔看到正义网2008年2月刊发的一篇采访稿。相关内容经修改后同时在《检察日报》2008年2月15日发出。作为文献用途,把它粘贴回来。其实,这篇介绍性的东西多些,更有意思、观点更集中的应该是另一篇:司法裁断与行政执法的困顿与解决。
《"淫"或"不淫",由司法裁决来断》
"艳照门"事件中,多名香港网民因此被捕,罪名是"发布淫秽物品"。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处长李家超时表示,无论是发布此类照片,还是在互联网上转载照片均属违法。法豆在香港研习网络法,为正义网读者介绍香港这方面的法律。
问:在香港,"发布淫秽物品"罪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淫秽物品"是怎么界定、分级的?犯罪的主体是指网站还是网民?
《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
网页来源:
http://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copyright_bil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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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地方或民族的人,相貌会有共性——这种共性可意会不可言传。比如我2002年去过一个傣族寨子,这个寨子和一个哈尼族寨子相距仅几百米,但住了几天后,即使都没穿民族服饰,我还是能八九不离十地猜得出走在两寨之间道路上的人是什么族。更有意思的是,相貌的共性是多维的——把那两个寨子的人和较远地方的外地人(哪怕这个人也是傣族或者哈尼族)放到一起,你又能辨别出谁是本地人,同时,本地和外地的同民族人之间还是存在共同的特征……这些现象实在是有趣(有趣就有趣在那种感觉,如果做定量定性之类的研究可能就很枯燥了)。
呱唧这么多,是因为……
《中大学生报》的网站无法访问了,不知道是官方关闭的还是被拒绝服务式攻击导致的。学生报最近遭到狂轰滥炸,说其中的文章涉及淫秽,然后香港有关行政当局根据程序进行调查,将学生报其中几期定为和《藏春阁》等色情杂志同一级别的“二级”刊物,引发学生强烈反弹,接着又有人假冒校长签名声讨学生报,最搞的是,有208人向行政当局举报《圣经》不雅,指其中涉及强奸、吃粪便、吃人肉等内容,事情闹得越来越大,《大公报》等报纸自己惹的事,现在造成社会分化,收不了场,又跳出来谈稳定,相当地弱智,还不如嘻嘻TV,建议领导对其季度考核为“不合格”,免发奖金。
在中大内地学生学者的“人间仙境BBS”(BTW,这个BBS竟然实名制)上,有一个帖子非常典型地体现出一些中国人发自内心的管控言论的欲望。这个帖子的发起人显然是针对论坛中活跃的一个叫Millren的性别研究者而去的,但这个性别研究者很冷静地在参与讨论。全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