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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文化·中文网志年会·Blogger的法律责任

  先说一段与主题关系不大的废话:我有个理想主义的看法——Blogger没必要开会,网络其实已经给讨论提供了工具——此言绝非阿Q,实为理想。但理想归理想,人性归人性,人性是软弱的,所以见面生情很重要,所以无论是为了看月亮看猩猩,身体在物理上聚集在一起总是很爽的。所以,作为我的人,作为人的我,也是非常想去参加这个会的。再加上意外接到MountainBlog)的信,说第一次将法律议题放进日程中,希望我发言,我就更人性化了——能有机会在那么多人前说话,比我在这里码一万个字有用多了。Btw,我说的是2007中文网志年会

  可惜,我最后还是没去成。之前跟明理说过,如果我能成行,将以“Blogger的法律责任”为主题说话。所以,这里简单把我要说的话写下来,算是完成个作业——而且,因为是“会后乱说”,所以语气也就更随意一些。

  言归正传。

  首先,什么是Blogger的法律责任,就是当你我作为网志作者的时候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至于你的其它角色,比如是演员,是观众,是五毛党、是公共知识分子,是革命党、是保皇派,是卖药的、是跳裸舞的,等等别的角色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不关本文的事。这一点很重要,可以避免一些非常不专业的争论。

王立達:Google再出高招─YouTube Video Identification

豆按:之所以转,是因为中国境内看不到Blogspot,且原作者使用CC,许可非商业自由转载。

王立達:Google再出高招─YouTube Video Identification

YouTube上面最受歡迎的影帶,不論是今天大聯盟最佳好球、爆笑的電視畫面、令人難望的演出鏡頭等等,經常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著作權人一再促請YouTube與花大錢買下它的Google,有效過濾未經授權的影帶,但是這兩家公司以往都以技術困難推辭。

10月間YouTube終於回應著作權人要求,宣布將運用新發展的辨視技術YouTube Video Identification,過濾其分享平台上面多到不行的未經授權影帶。相關新聞報導可見此。國內著作權法專家,目前也在交大科法所攻讀博士的章忠信先生,在他的「著作權筆記」網站上,就此事件特別寫了一篇短評,十分精闢,非常值得一讀。

YouTube所採用的是Audible Magic公司所發展出來的 技術。美國大型網路社群網站MySpace也採用該公司的技術。簡單來說,為了要過濾、擋下未經授權的錄影帶,著作權人必須把主張受到侵害的原版錄影帶, 上傳到YouTube平台上的資料庫,以供比對。依照YouTube的設計,著作權人可以選擇把使用者上傳的未經授權影帶從YouTube上下架,或是選 擇在這些影帶旁邊加上自已的廣告,或是以其他方式,為本身的原版影帶作宣傳。

YouTube此種作法不僅正面回應著作權人的要求,洗刷蓄 意藉由YouTube會員上傳的侵權影帶賺取非法收入的污名。同時也試圖在著作權人與上傳影帶的使用者之間,找出一條共生的道路,以避免侵權影帶過高的下 架比率,明顯減少YouTube的上傳與點閱覽流量。看來Google以全美最受歡迎的工作環境優厚對待員工,所激發出來的創意,還真不是蓋的!

作者:Richard Li-dar Wang,Indiana University-Bloomington法律科學博士(SJD),現任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以往曾經任職於行政機關,擔任案件調查/法 規政策研擬/諮詢核稿等多項工作。主要興趣在經濟法領域,就此曾經先後研讀一般公法、產業管制與競爭法、國際經濟法等相關法律。今後將專注以智慧財產作為 主要研究重點。

案件摘要及评点:删除数字文档不被认为构成软件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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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
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赖介婷、罗金海、童卓娟、林杨、赵千里、肖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
——(2007)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82号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
http://ipr.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_sfws.php?id=11396
相关案件:
(2007)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71号(2007)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81号

当事人:原告: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赖介婷、罗金海、童卓娟、林杨、赵千里、肖哿

案件摘要:公证书“可能存在瑕疵”不等于“的确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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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博广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二审)——(2007)渝高法民终字第107号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
http://ipr.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_sfws.php?id=11441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博广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WPS,业余,一句话

  老走神,干脆休息一下,发点东西。顺便先问一句,你看标题是不是以为我想说“一句话:WPS很业余”?不是的,我只是把这三件让我走神的事甩出来,他们之间没关系。

  1. WPS

  前不久,WPS Office 2007正式发布,这个软件包含了文字处理(微软Word的功能)、表格(微软Excel的功能)和演示(微软PowerPoint的功能)的软件只有20M,而且是免费的。我下载了它并且立即用它工作,至今20天,没有出什么问题,想下载的到这里。下面的图片是10年前的WPS,用来恋旧的,用过586的都用过。现在的界面你自己安装了看。

微软MSN强制升级独乐,《反垄断法》深锁闺房空叹

  如果你跟我一样使用着一台年迈的电脑,并且跟我一样依赖老MSN(包括Windows Messenger和Live Messenger 8.0及以下版本)进行即时通讯,那么你倒霉了。这几天,你登录MSN的时候会被下边的对话框挡住:

  如果选“否”的话,你就无法登录MSN。如果选是的话,你的MSN Messenger将被升级到Live Messenger 8.1版。这个版本对于内存的要求很大,你的MSN可能不断掉线,甚至直接在吃完你电脑的内存后,等着你把指头按在“Ctrl+Alt+Del”上。看着你的老电脑哼哧哼哧地爬行,一股悲愤之情可能会油然生起,于是,有IT农民写了反讽的“感谢信”,还有冲动点的直接开骂微软“无耻”,而且因为这次微软的行动是全球性的,所以外国IT农民也打出了“What the Hell Is Microsoft Doing with My Computer?”的横幅。

  当你安装Windows Messenger的时候,会遇到一个用户条款,[注释,见文后]如果非要去看这份合同,那么里面陈述了这样几个要点:第一,MSN是个服务,作为软件的Messenger是为了这个服务提供的,如果你不接受服务,或者微软终止了对你的服务,你就不能用这个软件了;第二,你本来就是在明知“有缺陷”的前提下使用这个软件和MSN服务的,所以微软不担保你不出事。用更通俗的话说:这是送你的服务,用的过程中出了什么差错,那也不关贫僧的事,但如果老衲要终止对你的服务,你也没什么好唧唧歪歪的。如果根据这个用户条款的话,微软强制升级你的MSN不但没错,而且还相当地体贴。

美中WTO知识产权争端的进展

  今年4月10日,美国根据WTO争端解决程序,提出针对中国的两项磋商请求。这两项请求都是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一是关于中国对版权及商标侵权的惩罚力度问题二是有关版权作品的市场进入障碍问题。在读到这个消息后,我写了一篇名为《What are the US’ IPR Consultations indeed?》的日志,其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撇开政治性考虑不谈,只讲法律问题的话,对于第一项,关键的问题在于”Commercial Scale“的解释问题(这也很可能是未来的Panel Report的看点之一)。至于第二项,如果考虑到中国对国内的作品也采取审查措施的话,那么中国还是没有违反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

  五个月过去了,美中知识产权纠纷也有了一些进展——当然这些进展主要是在程序上的——以下对这些进展做一个简单的记录。

奥运会和《反垄断法》,你为哪一个倒计时?

  根据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麻烦正在准备司法考试的朋友告诉我,中国的立法中,还有哪一部比它有更长的准备期)。

  其实,实施了我也不看好它,在中国最大的法律就是《丛林法则》,谁大谁说了算。有网友已经说了“大型垄断企业的老总都是副部级的,比法官大”。还有人说,此法改个名字叫《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对外资企业垄断国内市场法》也可以。群众的眼睛总是血亮的——尤其是那些被电信、电力等企业蹂躏过后的群众——只有经历了风雨,才会不相信彩虹。

  悲观地估计,反垄断法最主要的功能是写进教科书,给教授们讲课用用。另外,那个“反垄断委员会”十有八九又将是一个经典肥缺。还好有一年的时间,有条件的同学,还是尽量争取一下进去工作——抓紧时间呀,从这个角度上看,的确应该倒计时了。

  至于奥运会,有谁能给一个费脑子倒计时的理由?

谁有权力关闭上万网站?为什么他们在法律之外?

  美国司法部长冈萨雷斯下台了,原因有两个,一是他解雇多名高级检察官的行为被怀疑有政治动机(这些检察官大都不买布什的帐);二是他以反恐为名,让下属在没有获得法院令的情况下监听公民的通讯。换在中国,这么芝麻绿豆大点的事就下台,是不可能的。中国官员下台可难了,贪污或者受贿天文数字可能下台,而且还一般不是在现任职务上干的事。以职务之便为情妇提供利益可能下台,但还得把人家“爆”销了才下……这还用得着比下去吗?

  刚刚看了这个故事:《毁灭上万网站 紫田网络灾难全纪录》。数万个网站,其中包括中文网站百强之一,就因为其中的一个网站出了不知道什么问题(注意,是“不知道什么问题”——人家永远不会跟你解释,你甚至搞不清楚是谁下令关的)全部被关闭,而且“17大结束前是不会开了”。旁边还有人假惺惺地“三点反思”,反思得比嘻嘻TV还嘻嘻TV。这有什么好反思的呀?只要你还有良心,简简单单挣开眼睛正正地往前看,猪都能看见中国互联网发展道路上,有一头(甚至N头)巨大的怪兽,没有任何锁链,没有任何制约,想咬谁就咬谁,想扒谁的衣服就扒谁的衣服!这样下去,互联网将很快变成权贵和暴徒的天堂——和谐?做你的什锦八宝饭梦吧。

  拜托,那些整天云里雾里方法论、论方法的,干点正事——至少,不要那——么——犬儒(注意朗读时的节奏,谢谢),好吗?

RSS导入的版权保护问题

  我曾经在日志中提到过RSS所涉的版权问题(点此),今天接到FeedSky的邀请评论一个新的网站:“9公寓”,其中的一个特色功能(其实也不算特色,好多网站都有这个功能了)就是将用户在其它地方的日志通过RSS地址导入到9公寓的网站页面中,并且随着用户自己的RSS地址的更新,同步在9公寓中更新。就花十分钟对这个问题多说两句吧。

  第一,将自己的博客或网站的RSS地址导入到任何地方,当然版权人的权利。RSS地址本来就是用来分享的,所以这一点上,在版权人(即日志作者)的角度上没有任何问题。

  第二,本来RSS文件中可以包括版权授权的代码(例如用创作共用的某个协议等),但这不等于使用了这个RSS地址的作者就一定同意代码中所指向的授权条款(他们甚至根本不懂这些代码,也不懂什么是创作共用协议)。所以,如果任意地让RSS地址被导入到其它页面中,就可能违背作者的初衷。

  第三,如果提供导入服务的网站在相关页面上插入了广告,那么即使作者理解并同意创作共用协议,也照样会造成对作者作品的侵权——原因在于,大部分作者所使用的授权条款都不会包括商业性使用,而插入了广告以后的授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