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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inar: A different way of thinking – how to draft and communicate legal advice in the digital age
April 8th, 2020, 6pm-7:30pm PDT (San Francisco time);
北京时间 2020年4月9日 9am-10:30am
如需参与,请发邮件申请入会密码
一个演员的血泪史【疯狂版权法】第四集
收藏?戳👆BLawgDog 请转发,请在看 题图作者:左岸的猫(2015) 开 讲 说 明 叔在《疯狂版权法》第一集里提过,在版权法的世界里,除了明媒正娶的“作品”外,还有各种隔壁的情人。这些情人包括“表演”、“录音录像”、“出版”等等。因为住在隔壁,所以她们身上的权利就叫“邻接权”。这一集,就聊聊邻接权人之一:表演者。 疯狂版权法,最接地气的高级法律段子——请转发、请打赏。 往期目录(点击前往) 第一集:作品 VS 老婆[音频版] 第二集:音乐,是听出来的吗?[音频版] 第三集:美颜时代的美术作品 疯狂版权法,最接地气的高级法律段子——请订阅,请转发 § 其实,你是一个演员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我是一个粉刷匠,粉刷本领强……” “小燕子,穿花衣,年年春天来这里……” 敢说你没唱过这些歌? 你穿着白衬衣和蓝裤子,擦了两坨红扑扑的胭脂像个车厘子一样的站在舞台的角落。你脑子里全是老师严厉的表情——忘了词的时候就跟着大家一起张嘴,记得词的时候也还得防止唱早了或者停晚了被哄笑;唱完后你要排队队下台台,要记得是往蒜头强那边转,转错了方向又会被笑的…… 长大一点之后,你终于可以和小伙伴开自己的演唱会。省下半个月的早点钱,在黑黑的小房间里吼上一支“你把我灌醉”或者“爱尿了”(I swear),边唱还边斜眼看对面沙发上的英语课代表,希望她明白你是唱给她听的…… …
The Mist of “Personal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China
在隐私合规领域,“个人金融信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词汇。本文是对 “个人金融信息” 定义的总结。
理解GDPR的跨境效力其实很简单 – It’s simple to understand the extra-territorial effect of GDPR
《欧盟数据保护条例》(GDPR)已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在此之前(乃至直至现在),隐私律师为此已经忙碌了很久。由于GDPR具有某种“域外效力”,位于欧盟之外的企业也总会担心,希望了解自己在欧洲之外的生意是否收到影响。 The EU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 has come into force on 25 May 2018. Before the day (and maybe until today), privacy lawyers have …
【豆读】Daniel J. Solove 的名著《理解隐私》(Understanding Privacy)
最近出差较多,利用飞行时间精读了隐私界最重要的著作之一:Daniel J. Solove 的名著《理解隐私》(Understanding Privacy)。* * 书是GY送的,并且还包邮——体贴地快递到了我出差的酒店,真是不知道该怎么感谢。另外,Daniel J. Solove 的名字通常被翻译为“丹尼尔·沙勒夫”,为方便记忆,你也可以叫他沙老师或者“So-love”老师。 尽管作了一些润色,这本书大体上沿袭了传统的学术专著结构。这种结构的好处是:由于作者对所涉领域极为熟悉,短短二百余页的正文再加上后面几十页的注释,已囊括了该书写作时,英文世界中有关隐私权讨论的几乎所有重要文献、主流理论以及热点问题。再加上它是用轻质蒙肯纸印制的,重量不到三百克,真真让人感受到啥叫“四两拨千斤”。
抓住文创企业管理的“牛鼻子”
“文化创意产业”(文创产业)的概念可以溯源到英国前首相布莱尔执政期间所大力推进的“创意产业”。在中文世界,台湾最先在立法层面使用这个词汇。 按照台湾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文创产业至少包括以下行业:视觉艺术、音乐及表演艺术、展演、工艺美术、电影、广播电视、出版、广告、时尚设计、建筑设计、数位内容、创意生活等。 文创企业的共性是什么?问题的答案见仁见智。 从运营类型上看,文创产业大都与创新和传播相关;从表现形式上看,文创产业的产品大多有“轻有形资产、重智力成果”的特点;从外部条件上看,文创产业兴盛的地方大多拥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消费者愿意为精神生活支付费用,等等。 不过,这些共性大多是现象层面的观察。不足以区分文创产业与其它产业在管理层面的差异。实践中,无论是新的创业者还是已在某一行业有所成就、准备向其他行业拓展的文创企业,都需要找到跨越行业特征,能为整个文创产业所通用的管理抓手。如果抓手选得合适,就如同牵住了牛鼻子,轻轻用力就可以让牛向领导者所希望的方向前进。 在我看来,文创企业所需要牵住的牛鼻子,就是知识产权的管理。 注意,这里说的是“知识产权管理”而非“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已渐渐渗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无论是作家、音乐人、电影制片者还是创意服务的从业者都已在各种场合呼吁知识产权的保护,希望政府和司法机构能够切实有效地维护他们辛勤创造出的智力产品、打击侵权盗版者。 但是,许多文创行业的管理者还没有真正重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却又并不等同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所谓知识产权管理,概括而言,就是在文创企业的创建和运营全过程中,将已经形成或者即将产生的知识产品确权化、主动建立防火墙的过程。更具体地说,知识产权管理可以包括权利的形成或者获取,权利的维护、更新和整合,证据的保存和使用,权利的许可和对被授权者的管理,以及权利的维护和执法等方面。 举个例子,游戏软件的开发者除了需要在技术上防止他人抄袭自己的产品并完成软件版权登记以外,还需要从项目开发之初就作出品牌规划,了解自己的产品名称是否可以顺利在本产品以及衍生产品和服务类别上获得商标注册。在产品上市以后,还要对市场适时地释放出知识产权已获保护的信号,对早期出现的侵权苗头予以控制,同时选择合适的合作者(也是被许可人)对游戏下端产品(比如玩具)予以衍生开发,并与这些被许可人约定分担监控市场和维护知识产权的成本。此外,在内部管理上,也应当确立有关的技术秘密的保护措施和制度,与内部员工和外部协作开发者签订简明有效的知识产权协议,并且建立起适用于本领域的知识产权档案保存制度,等等。 识别二维码,你就订阅了BLAWGDOG 对律师而言,上述每一方面都需要娴熟的法律技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而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来说,知识产权管理则更多是一个观念模式的转变过程——要意识到“知识产权管理”比“知识产权保护”更为重要,并且能够在经营过程中真正实现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 时间有限,无法一一展开。不过,对于文创企业管理者而言,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并应用到企业的管理实践中: – 创作(设计)人员(作为合伙人或员工)的管理 – 知识产权信息的分析和甄别 – 权利的取得和维持 – 中介服务的选择和使用 – 许可与被许可的综合运用 – 知识产权维权的手段和目的 …
《间谍之桥》中的判决之道 § 法豆
昨天,哥在友人推荐下临时买票入场,坐在前排仰着头(不然只能看到演员的鞋子)看完了这部《间谍之桥》(Bridge of Spies)。 不可否认,两个小时的仰视不但缓解了哥的手机综合症,而且增加了汤姆汉克斯饰演的主角高大上形象的力度。 电影根据真实故事改编,说的是大律师多诺万受美国律师协会的指派,担任被CIA抓获的苏联间谍的辩护人。在冷战和爱国主义高峰期,这种案子哪怕在美国也是吃力不讨好的业务。它类似国内那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案件。从代表政府起诉的律师到陪审团乃至法官,都知道这种审判是走形式。 多诺万律师没有走形式,而是尽职地去维护被告的权益。比如,他发现CIA在侦查过程中没有取得搜查令,非法获取了证据。于是要求依法对这些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然并卵,那时候美国人民多恨苏联间谍啊。所以陪审团仍然判决被告罪名成立。 ====休息时间,下面还有==== 按住下面的迷魂阵,然后点“识别二维码”,你就订阅了法豆 按照美国的法律,定罪归不懂法律的陪审团管,而量刑则归法官管。于是多诺万前去游说法官,希望法官不要判处死刑。他采用了一个创新的理由:你看这个人杀了就杀了还要花钱埋,但是不杀的话,将来如果我们的间谍被苏联人抓住了,还可以用这个人去交换。 这是实践中律师们常用的方式——既然法律的正当秩序顶不住民意,那么要维护正义,只能用这种不符合法理但非常功利主义(并且在爱国者面前冠冕堂皇)的理由。 法官听了这个理由后,不置可否。出门参加社交活动去了。几天后判决出来了:三十年徒刑——没判死刑。法庭沸腾了,爱国者们差点砸了法院,当然也就更恨多诺万律师了。 多诺万还是不依不饶,决定上诉到最高法院。期间,他不但需要忍受全国人民的鄙视,而且家里甚至还遭到冷枪。在最高法院,他告诉法官们,之所以大家来这个地方找寻美国梦,就是因为包括非法证据排除在内的宪法理念让这个地方有梦可追——最高法院的裁判是5:4,维持了原审判决的三十年徒刑。 电影后半段(乃至大部分篇幅)讲的是多诺万预想的交换间谍的事还真的发生了,以及他是如何冒死前往东德交换间谍的故事。这个不是本文重点,再说剧透也不仗义,大家自己看吧。 电影里面没有刻画法官的心路历程,但是哥还真操心想了想。 这位美国法官所面临的抉择源自冷战的大环境。而放到我国,法官们至今在很多日常案件中都会遇到这种抉择。(我们甚至还在理论上有冠冕堂皇的理由:社会效应和法律效应必须相统一。这个话题太神秘,就此打住。) 幸好,无论是在美国和中国,判决书上都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后面写着法官的名字。 这个名字(而非法院的大红章)让法官和案件之间建立了永久的联系。法官也不是傻瓜,摆明的非法证据、摆明的违法办案,我判个死刑,现在大家都鼓掌都大快人心了,若干年后大家可以矢口否认甚至完全忘记自己参与了这种舆论杀人的游戏,写判决书的法官就成了唯一的杀人者。即使我不相信地狱不相信因果,被判死刑者的亲属也没法跟我好好聊天啊。 对法官个人而言,这个原因肯定比交换间谍要来得重要。这一点,无论中外都是相通的。 所以,判决书写上法官的名字非常重要。它是让法院成为提供正义(而非仅仅解决纠纷)的重要制度保障之一。同理,这也是在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改革中,必须强调无论什么条子都要入卷的原因。 ——歪果仁不明白,那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我们有多难。 ——————- 二一二时间 贰:豆哥的所有观点都是为了逗乐 壹:包括上面这句 …
科学与法律:差异与合作 § Science and Law: Contrasts and Cooperation
【豆按】本文为英国最高法院院长纽伯格勋爵(David Neuberger)于2015年11月24日在英国皇家学会(The Royal Society)发表的演讲,本文经授权后译出。译者:葛峰 身处卡尔顿府联排公寓(Carlton House Terrace)﹝1﹞,在诸位面前发表演讲,令我心中升起强烈的自豪与悲伤,两种情感皆因我家世渊源而生。先父和两年前英年早逝的胞弟迈克尔,都是非常杰出的生物化学家,也是皇家学会会员。尽管我曾在此参加过几次学术研讨会,可在这之前,我唯一出席过的讲座,是2003年迈克尔的皇家学会葛兰素史克奖获奖演讲。 但是,我对皇家学会的记忆可以回溯到更远。六十多年前,家父偶尔会在某个周末,带着年幼的我,前往位于皮卡迪利大街伯林顿府的皇家学会旧址,待上几个小时。我已无从记起他为何周末造访那里,但我记得,与我们偶然到访犹太教堂的经历相比,皇家学会之旅更为令人愉悦,少了些时间漫长之感。父母盛装出席11月30日皇家学会年度晚宴的童年记忆,我依然历历在目。1965年,因母亲身体不适,我获准替她陪同父亲出席晚宴,而且我记得,我人生中听到的首个餐后演说,就是时任新会长帕特里克·布莱克特(Patrick Blackett)做出的。 家父最为引以为傲的两个时刻,一个是自己在1951年被推选为皇家学会会员,另一个是迈克尔于1993年同样获此殊荣。我所受到的教育使我相信,没什么成就,能比成为一个获得皇家学会会员资格的科学家更为伟大。因此,我进入大学,花费四年时间,努力成为一个化学家,直至意识到自身能力更适合另一个学科之前,我一直在笨拙的从事着半合成蛋白质研究。我至今仍有心结,那就是,与从事科学研究相比,研究其他学科总是退而求其次之举。改述一下据称是卢瑟福勋爵(Lord Rutherford)说过的一段话﹝2﹞,我的感觉是,当谈论对知识的追求时,数学与科学才是正道,其他知识只是闲暇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