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span class="vcard">Donnie</span>

七十年代生的法学老师 给 八十年代生的法科学生的一封信

其实豆子写这种题目完全是自不量力。因为豆子不是八十年代生的人,豆子小时候读的是丁丁历险记,看的是铁臂阿童木,听的是崔建、郑智化和小虎队,偶像是《上海滩》里的周润发和《射雕》里的翁美玲。0301的同学生在八十年代中期,估计读七龙珠的还有,看的至少已经是黑帽警长甚至机器猫,听的可能是花儿、谢庭锋和S.H.E,偶像嘛可能已经是韩国的那些帅哥美女了。

  不过,豆子还是觉得有必要提醒你们:你们是八十年代生的人。那是因为,从你们开始,“象牙塔”成了历史词汇;从你们开始,大学生毕业后失业不再会被当作新闻;从你们开始,本科已经不再是学术教育而是职业教育;从你们开始,所谓法律专业的通才将被只懂得某一个很小的部门法的专才们所代替;从你们开始,法律条文已开始多到不可能全部背诵下来的地步;从你们开始,“法律”将不再只是“花瓶”、“工具”或者“武器”,而将有可能真正成为渗透进每个人血液中的因子——不管你们自己愿不愿意。

  注意,我说的是“有可能”。

对不同地区高考分数线差异的一点看法

各省的高考分数线不一致,相互间甚至可能差异近百分。这一点,似乎一直是每年高考后为人们不断提起的问题。有人提议:全国分数线统一划。笔者从来没有研究过教育法,在此信口提出自己的一点粗浅想法,如有不同意的,请各位“扔砖”。

  笔者认为:全国统一划线的想法不正确。原因如下:

  首先,不同地方的高考应试教育水平不同——注意是应试教育水平。湖北省的第一名可能比云南省的第一名要高数十分,平均分也可能要高很多。但这并不意味着湖北省的学生的能力比云南要高出那么多。如果全国统一划线,那么可能很多地方的优秀学生更无法获得教育资源。

链客豆子060102:“执行威慑网”及其它

今天冒天下之大不韪,考试前仍然上网,发现一个新网站:

http://www.zxwsw.cn 昆明法院执行威慑网
里面公布了被执行人的名单,可以作为诚信调查的依据。非常不错的想法。支持!

http://kmz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659 昆明中院认定“吉利”为驰名商标
吉利也走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路。

另外,我在天涯上看见邓正来女儿嘟儿的文章,感慨良多。具体网址忘了,到“关天茶舍”里找找吧。邓先生教育女儿读书的努力颇有成效,值得学习。

China shuts 5,089 pornographic chat rooms in crack

摄影/温淼森

Shanghai.  December 26.  INTERFAX-CHINA –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hut down 5,098 websites providing pornographic video chat services during a nationwide campaign running from September to November of this year, a government official said.

Pornographic chat-room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common in China, generally consisting of a woman hired to sit naked with a PC camera while chatting online with patrons. Providers of the service rent space for these chat-rooms from other websites, making it more difficult for authorities to find and shut down their operations. Moreover, the chat-rooms take significant precautions to guard access to the services.

As a resul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focused investigations on website hosting services and connection service providers, Zhao Zhiguo, Deputy Director of the Telecom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MII), said at the China Telecom Information Security Seminar.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substantially increased policing of the internet over the past year. In March this year, the MII ordered local telecom authorities to compile databases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for all individuals and companies that had registered internet domain names in China. The information will be used by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s to increase control over China’s internet environment, the MII said in March.

Zhao said that China had already recorded information for the owners of 690,000 websites durin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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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昆明金碧路男子劫持女子事件的定性之探讨

我的观点很可能引起质疑,我自己也不是学刑法的,所以只是将自己粗浅的见解提出来,供大家讨论,即使我的想法错了,实际上也是学习,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现在能了解到的案件事实如下链接:
http://www.yunnan.cn/4766/2005/12/20/210@3026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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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安全法律问题》调查问卷

《信息网络安全法律问题》调查问卷

您好!
  我们是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我中心正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问题研究》。为使研究成果更客观地反映中国网民对网络的态度,了解网民在接受网络服务过程中所关注的安全问题和遇到的安全隐患,从而提出切合我国具体情况,反映网民利益的立法建议,我们特别开展了此次“信息网络安全”网络调查活动。感谢您对我们调查的参与!

>>>请点击本行字进入调查页面<<<

说明:
  1、本次调查是匿名进行的,请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回答问题,我们将只发表调查统计结果,并保证不泄露任何特定个人的信息。
  2、为了数据的准确性,所有问题都需要点选,如果您对某个问题所涉领域不清楚,请点选“我不想回答这个问题”或“不清楚”,回答本问卷大概需要15分钟。感谢您能挤出宝贵的时间为网络法治环境的形成贡献力量!!
  3、我们欢迎您将其它与网络法律有关的建议和观点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我们(netsurvey@126.com),我们将选取其中的精彩内容发表并赠送礼品。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信息网络安全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
2005年12月

当经验研究遭遇规范分析

2002年的时候,由于课题任务的需要,我开始将自己的兴趣转移到类似法律社会学的经验研究方法上来——关于这一研究方法的意义我个人认为没有任何探讨的价值,因为愿意从事这种研究本身就意味着一个人对这种思路的认同。但是渐渐的,自己耳濡目染地逐渐开始相信这是一条“正路”。在地理上偏远的云南大学,在法律研究的方法论上似乎也与主流不相符合。我认为对信仰伊斯兰教的傣族社区的社会秩序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尽管这种启示甚至有时候是模糊的,也尽管这种研究显得十分粗陋。但也许在规范法学看来,这种研究其实已经脱离了所谓“法学”的研究范畴而迈入了社会学乃至文学的领域。

  今天去听课。老师让大家任意提问和讨论。我再次发现自己处于另一个自己所不熟悉的语境中。从某种意义上讲,我看待问题的态度似乎完全与在座的师生不一致。当一个问题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也许他们会首先去分析阅读资料,然后在前人对相关问题的看法中寻找出推论的逻辑,然后再进入问题本身的实证研究中,并用这种实证研究去印证相关分析的合理性,甚至用相关分析得出的结论来作为对实证考察的指引和价值评判标准。而也许我更愿意首先去倾听和发现这一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运行状态,然后再检阅(re-search)既有理论构架下所形成的结论,看这样的结论是否会与现实状况发生不符,最后考虑不符的原因究竟是(1)先验的理论分析的前提与当下不匹配,还是(2)我自己对现实状况的观察有失偏颇。而且,我更倾向于将精力集中于如何使自己的观察更加准确而非评价前人的各种不同理路推演是否周延上。

  不知道是因为我读书过少以至于误解了他们的思维理路,还是因为我本身的这种思考倾向有问题。为今之计,只有恶补各种有关规范分析的“法学”的书籍,来找到自己的问题所在了。

关于网络视听作品盗版问题

最近,与MP3搜索有关的官司满天飞。作为一个旁观者,我看到了许多美丽的童话和真实的谎言——前者如“消费者是愿意买正版的”,后者如“唱片业的利润因为盗版及搜索而损失了XXXXXXXX大洋”等等。

  说“消费者愿意买正版”是一个童话,并不是说消费者不可能买正版,而是说他们不会“愿意”去买正版。根据金山词霸的解释,愿意是“would like to”。恕我悲观,我不相信在有盗版的前提下,消费者would like to买正版。即使真的有一天code成了law,网络企业最终完全垄断市场(开个玩笑,方法很简单,让微软在Windows程序中写一堆指令,让凡是用P2P软件下载非授权音乐的人的电脑立刻冒烟),消费者没有选择只能付费下载音乐,我也不相信消费者会would like to出钱——至多是have to罢了。说“唱片业的利润因为盗版及搜索引擎而损失了XXXXXXXX大洋”是真实的谎言,道理很简单:下载盗版的消费者中,很少有人会“愿意”买正版——他们宁可不听。上述计算损失的方法,实际上是建立在“盗版可以杜绝”的假设基础上的空中楼阁。

  盗版可以杜绝吗?可以!但杜绝的方法不是“严打”,而是调整“盗版”的定义。这一点,Lessig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觉得,唱片业要真的想变成“数字音乐业”,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对“盗版”的界定。“盗版”是在纸面印刷术时代的词汇,它已经在现代技术面前完全分崩瓦解了。可惜作为既得利益群体的唱片公司和娱乐业主们,却从来没有体会到过这一点。

超级女声中的知识产权和其它

我对这种节目一般不会感冒,女友威胁下,看了。

尽管不喜欢这样的节目,但是还是佩服这样的盈利手段——别管它是什么,市场喜欢的就是对的,这是商业的圣经;尽管不喜欢这样的节目,但是还是会对上面的女子有好恶之分——其实恶倒没有,只是比较喜欢张靓颖。毕竟她的声音和容貌相对赏心悦目一些。

闲话少说,我竟然能把超级女声和知识产权乃至人权挂钩,实在是太……没情趣了。

关于知识产权:这些超女唱的都是别人的歌,应该经过许可并付费。

没文化·反对、反对、我反对?!

中国人的血液里似乎流着一种对人不对事的基因,你反对我的这个证据就等于反对我,既然是反对我,那我们就不是在辩论、也不是在做事,而是在搏命,所以我也要反对你、打倒你、践踏你、弄死你——而且要命的是,这种基因在号称“初级阶段”的今天的主流文化中,不是逐渐消失而是不断繁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