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wgDog | 博铎法豆

WPS,业余,一句话

  老走神,干脆休息一下,发点东西。顺便先问一句,你看标题是不是以为我想说“一句话:WPS很业余”?不是的,我只是把这三件让我走神的事甩出来,他们之间没关系。

  1. WPS

  前不久,WPS Office 2007正式发布,这个软件包含了文字处理(微软Word的功能)、表格(微软Excel的功能)和演示(微软PowerPoint的功能)的软件只有20M,而且是免费的。我下载了它并且立即用它工作,至今20天,没有出什么问题,想下载的到这里。下面的图片是10年前的WPS,用来恋旧的,用过586的都用过。现在的界面你自己安装了看。

关闭“法律博客圈”

中国法律博客

  这是世界上第三个独立的跨平台中文法律博客聚合。第一个(或者第二个)是张樊和我建立的独立网站(中国法律博客聚合),但精力有限,该站已关闭。第二个(或者第一个)是“猫眼看法”兄建立的,在我指出其所使用的博客圈服务提供者:
(1)刊登商业广告;
(2)不提供认领和退出机制。
因而侵犯版权后,猫眼兄相当仗义地停止了它的更新。

  我发现火啦网的时候,对她抱很大希望,不但写了一篇帖子推广它,还相当主动地为这个网站的举办者提了不少建议。然后,我还在坚持不侵害版权的前提下,把不少优秀的法律博客添加到其中(具体过程可以到这里回顾)。

  现在,火啦也和别的博客圈一样,在每个帖子的页面上大肆放广告,这是严重侵犯版权的行为。原因在于:

微软MSN强制升级独乐,《反垄断法》深锁闺房空叹

  如果你跟我一样使用着一台年迈的电脑,并且跟我一样依赖老MSN(包括Windows Messenger和Live Messenger 8.0及以下版本)进行即时通讯,那么你倒霉了。这几天,你登录MSN的时候会被下边的对话框挡住:

  如果选“否”的话,你就无法登录MSN。如果选是的话,你的MSN Messenger将被升级到Live Messenger 8.1版。这个版本对于内存的要求很大,你的MSN可能不断掉线,甚至直接在吃完你电脑的内存后,等着你把指头按在“Ctrl+Alt+Del”上。看着你的老电脑哼哧哼哧地爬行,一股悲愤之情可能会油然生起,于是,有IT农民写了反讽的“感谢信”,还有冲动点的直接开骂微软“无耻”,而且因为这次微软的行动是全球性的,所以外国IT农民也打出了“What the Hell Is Microsoft Doing with My Computer?”的横幅。

  当你安装Windows Messenger的时候,会遇到一个用户条款,[注释,见文后]如果非要去看这份合同,那么里面陈述了这样几个要点:第一,MSN是个服务,作为软件的Messenger是为了这个服务提供的,如果你不接受服务,或者微软终止了对你的服务,你就不能用这个软件了;第二,你本来就是在明知“有缺陷”的前提下使用这个软件和MSN服务的,所以微软不担保你不出事。用更通俗的话说:这是送你的服务,用的过程中出了什么差错,那也不关贫僧的事,但如果老衲要终止对你的服务,你也没什么好唧唧歪歪的。如果根据这个用户条款的话,微软强制升级你的MSN不但没错,而且还相当地体贴。

喜迎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胡锦涛:情为民所系

学习胡锦涛重要讲话

地 方 联 播

专题网站:
新华网
 千龙网 CCTV 南方报业 大洋新闻 人民网
中国网 东方网 中华网 大河网 新浪网 搜狐网 

经典范文:
·在中国当官越来越“难”(新华)
·还有无数被美剧毒害的群众,救救这些可怜的人(南国早报)
·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千龙)
·中国教育:在公平和谐中让人民满意(新华)
·十部委联手整顿IDC运营商 3000多台服务器被关(新浪)
·和谐已成广受中国各阶层欢迎词汇(新浪)
·中国警察利用网络游戏"反恐精英"训练反恐(新华)
·胡锦涛全票当选十七大代表 是江苏党组织的光荣(搜狐)
·和谐之颂·诗歌篇(人民网)

美中WTO知识产权争端的进展

  今年4月10日,美国根据WTO争端解决程序,提出针对中国的两项磋商请求。这两项请求都是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一是关于中国对版权及商标侵权的惩罚力度问题二是有关版权作品的市场进入障碍问题。在读到这个消息后,我写了一篇名为《What are the US’ IPR Consultations indeed?》的日志,其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撇开政治性考虑不谈,只讲法律问题的话,对于第一项,关键的问题在于”Commercial Scale“的解释问题(这也很可能是未来的Panel Report的看点之一)。至于第二项,如果考虑到中国对国内的作品也采取审查措施的话,那么中国还是没有违反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

  五个月过去了,美中知识产权纠纷也有了一些进展——当然这些进展主要是在程序上的——以下对这些进展做一个简单的记录。

日本主要立法的英文译本

豆按:我不懂日文,好在其中的英文翻译至少是很通顺的(这一点,比好多中国法律的英文翻译好得多)。配合旁边的日文中的汉字,已经足够理解意思。

法令翻訳データ (標準対訳辞書対応)
Translation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compliance with Standard Bilingual Dictionary)

奥运会和《反垄断法》,你为哪一个倒计时?

  根据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麻烦正在准备司法考试的朋友告诉我,中国的立法中,还有哪一部比它有更长的准备期)。

  其实,实施了我也不看好它,在中国最大的法律就是《丛林法则》,谁大谁说了算。有网友已经说了“大型垄断企业的老总都是副部级的,比法官大”。还有人说,此法改个名字叫《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对外资企业垄断国内市场法》也可以。群众的眼睛总是血亮的——尤其是那些被电信、电力等企业蹂躏过后的群众——只有经历了风雨,才会不相信彩虹。

  悲观地估计,反垄断法最主要的功能是写进教科书,给教授们讲课用用。另外,那个“反垄断委员会”十有八九又将是一个经典肥缺。还好有一年的时间,有条件的同学,还是尽量争取一下进去工作——抓紧时间呀,从这个角度上看,的确应该倒计时了。

  至于奥运会,有谁能给一个费脑子倒计时的理由?

谁有权力关闭上万网站?为什么他们在法律之外?

  美国司法部长冈萨雷斯下台了,原因有两个,一是他解雇多名高级检察官的行为被怀疑有政治动机(这些检察官大都不买布什的帐);二是他以反恐为名,让下属在没有获得法院令的情况下监听公民的通讯。换在中国,这么芝麻绿豆大点的事就下台,是不可能的。中国官员下台可难了,贪污或者受贿天文数字可能下台,而且还一般不是在现任职务上干的事。以职务之便为情妇提供利益可能下台,但还得把人家“爆”销了才下……这还用得着比下去吗?

  刚刚看了这个故事:《毁灭上万网站 紫田网络灾难全纪录》。数万个网站,其中包括中文网站百强之一,就因为其中的一个网站出了不知道什么问题(注意,是“不知道什么问题”——人家永远不会跟你解释,你甚至搞不清楚是谁下令关的)全部被关闭,而且“17大结束前是不会开了”。旁边还有人假惺惺地“三点反思”,反思得比嘻嘻TV还嘻嘻TV。这有什么好反思的呀?只要你还有良心,简简单单挣开眼睛正正地往前看,猪都能看见中国互联网发展道路上,有一头(甚至N头)巨大的怪兽,没有任何锁链,没有任何制约,想咬谁就咬谁,想扒谁的衣服就扒谁的衣服!这样下去,互联网将很快变成权贵和暴徒的天堂——和谐?做你的什锦八宝饭梦吧。

  拜托,那些整天云里雾里方法论、论方法的,干点正事——至少,不要那——么——犬儒(注意朗读时的节奏,谢谢),好吗?

RSS导入的版权保护问题

  我曾经在日志中提到过RSS所涉的版权问题(点此),今天接到FeedSky的邀请评论一个新的网站:“9公寓”,其中的一个特色功能(其实也不算特色,好多网站都有这个功能了)就是将用户在其它地方的日志通过RSS地址导入到9公寓的网站页面中,并且随着用户自己的RSS地址的更新,同步在9公寓中更新。就花十分钟对这个问题多说两句吧。

  第一,将自己的博客或网站的RSS地址导入到任何地方,当然版权人的权利。RSS地址本来就是用来分享的,所以这一点上,在版权人(即日志作者)的角度上没有任何问题。

  第二,本来RSS文件中可以包括版权授权的代码(例如用创作共用的某个协议等),但这不等于使用了这个RSS地址的作者就一定同意代码中所指向的授权条款(他们甚至根本不懂这些代码,也不懂什么是创作共用协议)。所以,如果任意地让RSS地址被导入到其它页面中,就可能违背作者的初衷。

  第三,如果提供导入服务的网站在相关页面上插入了广告,那么即使作者理解并同意创作共用协议,也照样会造成对作者作品的侵权——原因在于,大部分作者所使用的授权条款都不会包括商业性使用,而插入了广告以后的授权条款

没文化·Ki Ki Ka Ka Cool

  如果比剧情,《变形金刚》根本不能和《黑客帝国》等科幻电影相提并论。后者虽然也没敢冒犯美国文化中的政治正确,但至少在尝试从人类之外的“他者”的角度去看世界。而《变形金刚》则完全是挂着科幻片的羊头,卖着卫道士的狗肉,基本属于猴子版《金刚》的更新换代产品。剧情就别说了,即使里头的台词,我怀疑都是电脑在好莱坞的台词库里自动抽取生成的。如果一名观众没看过变形金刚动画片,那么能给这部电影打个“B -”,就已经是非常非常地手下留情了。

  但是,对于七零版的观众来说,看《变形金刚》纯粹属于生理需要——相信有不少同龄人和我一样,随手都能画出汽车人和霸天虎的标志——我们去电影院里就是为了听“ki Ki ka ka Ku”的变形声音(可惜居然没有)和看擎天柱的大口罩的。看看《变形金刚》的票房吧,历史再一次雄辩地证明,生理需要是大于精神追求的。如果从知识产权“法哲学”的角度来看[注1],电影《变形金刚》的票房号召力并不源于创新(Innovation),而是源自前期对品牌的投入——其它电影的品牌是各种男女明星,这部电影的则是擎天柱、大黄蜂、威震天和红蜘蛛们[注2]。这一点,已经有贤(闲)人说过,没必要再多抒情。

  可是不抒情,这部电影又的确没什么好值得评价的,无非就是热闹一下。既然是热闹,那就肯定有大量凑热闹的人。没关系,咱一块儿瞎凑吧,反正是娱乐呗,来,兄弟,跟着我说:“Ki Ki Ka Ka Ku”……不对,不好听,你这发音太有个性、太非主流了,再来一次,注意要更重金属一点,更美国一点,更主流一点——“Ki Ki Ka Ka, Cool”!

注释:
[1] 大词实在是太好用了,太他妈全能了,怪不得部分教授和政客特别喜欢用。
[2] 这些名字的翻译实在是太精当了,比那什么“博派”、“狂派”等等没文化的弱智翻译好不知道多少倍!不瞒你说,如果没有变形金刚,我到现在都不可能会写“引擎”的“擎”字。又联想起《机器猫》居然变成了什么“多拉”,还“A梦”,尽冲着髋关节附近去,简直怀疑现在的译者要么是偷懒,要么根本不知道什么叫信达雅,完全是在残害儿童。